交接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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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员交接班制度

1目的:

规范安保部各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2范围:

适用于安保部各员工的交接班管理。

3职责:

3.1上下班人员均实行队列管理,按时进行交接,交接时班长必须了解每名安保人员的交接情况,对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3.2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的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理。

3.3交接班前,值班班长需向各安保员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抽查相关应知应会,并做好班前检查与监督。

3.4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主动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事项与注意事项,接班人员明确情况后方可交接,交接时应做到“三明”即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事项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3.5交接人员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即本班情况清、交接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3.6交接班时认真做好记录,各班次之间必须协调做好

交接班工作。

3.7交接班过程中,一旦双方确认签字交接完毕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划分,由接班人员承担。

3.8当班人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将问题拖延给下班人员处理,如问题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必要时交班人需协助接班人处理完毕后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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