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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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浅谈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教会论坛浅谈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胡良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 议》上作重要讲话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 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 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 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 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 持中国化方向。

作为一名在基层爱国会工作的教 友,现谈谈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体会:―、天主教中国化的法典依据(―)梵二会议精神梵二会议以“教会的自我革新”和“基督徒的合 一”为主题,提出“适应时代形势”的口号,掀起了罗 马天主教在当代的革新运动,被称为“天主教现代 史上的转折点和里程碑”。

梵二会议的革新涉及到 天主教神学的革新、礼仪的革新、教会自身组织机 构的革新以及教会对其他宗教态度的革新等诸多 方面,即从组织上开放教会,开展与外部世界的交 往,也包括教会内部教廷等高层组织对地方教会、主教、神父和平信徒的开放;从思想上开放神学,目的是吸收当代各种哲学思潮和科学技术的成果,使 神学得到丰富和实现适应当代社会的现代化;从教 规上开放《圣经》,破除了不准信徒在没有神父指导 下自行读经的禁令,不仅可以使信徒熟知《圣经》从 而加固其信仰,也可以扩大《圣经》在社会上的影 响,在体制上重申主教具有治理所辖教区的全权; 在教义上,接受现代圣经的研究成果,承认《圣经》具有的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允许用民族语言翻译 《圣经》,i•全解福音,举行礼仪,即“本地化”或“中国化”;在教育上,强调神职人员的培养应适应时代的 变化,使之熟识当代的哲学思潮和科学发展,并用 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和教育学来充实其教义神 学和牧灵神学。

并且,“金字塔”型管理模式被“同心 圆”型的教会服务模式所替代,提出“天主的子民”,确认教会不是一个等级社会,也不是一种世俗的统 治,而是一种服务性的团体,为“天主子民”工作的 组织。

对教会实行“共同管理”,给予地方教会一定 的自主权,实行教会各阶层的平等,地方教会应该 适应本地情况,发挥地方教会的自主性,实现教会 本地化。

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进行管理,是主权国家的权力。

宗教事务作为社会公共事务之一,自然要纳入国家的管理。

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只是中国有,也不是现在才有,古今中外各个国家无一例外都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只是目的、方法各有不同而已。

一、宗教自由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保证。

宗教信仰的确是公民的私事,一个人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国家不仅不干涉,还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予以保护。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保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的需要。

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提倡宗教、人为扩大宗教阵地,也不是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一方面要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

我们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反过来宗教不能干涉国家政治法律和司法、教育。

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实行宗教事务管理的依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既要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也要尊重信仰其他宗教的公民;既要尊重信仰宗教的公民,也要尊重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既要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群众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利,又要使宗教活动不出问题,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那种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是非常有害的。

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更是不能允许的。

二、为什么要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宗教作为社会实体必然会产生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或活动。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 也是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和 民族问题往往是分不开的。
佛教
基督教
天主教
道 教
伊斯兰教
二、我国的宗教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相适应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即包括两个方面: B、信哪种教的自由 保护信仰宗教的自 C、信哪个教派的自由 由,又保护不信仰 宗教的自由 D、什么时候信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 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 A、信不信的自由
思考:我们国家保护宗教活动,这句话对吗?
注意: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所谓正常是指:宗教活动必须在 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 (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 结论: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 时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 策的义务。
判断应用
下列属于国家保护的正常宗教活动的有:
1.大学生黄某在道观宣传无神论. 2.伊斯兰教徒到国外宗教圣地朝圣. 3.和尚徐某到学校发展信徒. 4.陈某在家中祭祀死去的先人.
(2)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 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3)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 脚点: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共同致力 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 论的宣传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 学的社会风尚。 ——使宗教消亡的措施
3、对中学生的要求:
区别
宗教 公开活动,崇拜神, 宣扬忍受现实痛苦换 取来世幸福,与社会 相适应 是一种社会意识,是 唯心主义世界观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 策,依法保护正常的 宗教活动
邪教 秘密结社、崇拜教主、 宣扬末世论,思想上控 制教徒,聚敛财富、反 抗社会、残害教徒身心 反人类、反社会、反科 学 依法严惩,坚决取缔

【最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那么,信教群众是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宗教能否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新的时代命题我们对宗教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也有一个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强调不同的侧重点、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那个时代不能不着重揭露剥削阶级利用宗教的麻痹作用、从精神上奴役劳动群众并用以维护剥削制度,到建国时我们党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写进宪法,到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到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一直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个对宗教问题认识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既隐含着一条始终不变的主线,又展现出一条清晰变化的轨迹。

一条始终不变的主线,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统一。

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的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实践活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要千方百计把人民群众团结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周围,引导群众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这些基本要求,无不贯穿、渗透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之中。

例如,马克思讲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但只要读一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提到这句话的那篇原著,读一读与这句话紧紧相连的前言后语,就不难看到,马克思立意的着重点并非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而是特定时代条件下“受鸦片麻醉的人民”,是哀其不幸――“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促其奋斗――“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也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应该向德国制度开火!”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需要明确指出宗教不仅有消极因素也有积极因素,这种“二因素论”重要观点的提出,也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群众观的统一,是从宗教的群众性说起的,于是就有了《江泽民文选》第三卷《论宗教问题》中那段深刻的阐述:“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

浅论宗教和顺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浅论宗教和顺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浅论宗教和顺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者:吴星辰来源:《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06期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深入分析宗教和顺文化在中华文化中的地位、优势以及它自身具有多元和谐的传统,各宗教的教义蕴含着丰富的和平、和谐、平等、自然等伦理道德资源,找到充分发挥宗教和顺文化对公民道德和社会伦理秩序的基本功能,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对策。

“宗教和顺文化”的提出,代表着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深化。

我们必须深入挖掘宗教和顺文化,保持和促进我国宗教关系的和谐,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关键词:中华文化;宗教和顺文化;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2)06006705“宗教和顺文化”的提出,代表着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存在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在不断深入和发展。

从1993年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到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加明确了宗教在我国现阶段的地位和作用,肯定了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能够也应当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这是党中央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出了新要求。

在这一新的要求下,我们有必要探讨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宗教的和谐因素。

宗教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宗教大都有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道德规范和传统,使宗教成为社会中的和谐因素。

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多元和谐的传统,各宗教的教义蕴含着丰富的和平、和谐、平等、自然等伦理道德资源,深入挖掘宗教文化中的当代功能和价值,对做好宗教工作和统战工作,对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浅谈我国的宗教政策

浅谈我国的宗教政策

浅谈我国的宗教政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有多种宗教信仰的国家。

在我国,佛教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道教有1700多年的历史,伊斯兰教也有1300多年的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则主要是鸦片战争后才在我国较快发展起来的。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信教群众已超过1亿人,有十多个少数民族几乎都是信教的。

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调动各种宗教徒的积极性,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以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步伐,仍是摆在我们前面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中国宗教的主要特征在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情况作了科学分析,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五性”的基本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科学概括,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问题、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一是群众性:中国有多种宗教并存,每种宗教都拥有相当多的信教群众。

周恩来说过:“中国的宗教徒有几千万,如果加上在家里信教而不到寺庙去的就更多,差不多有1亿了。

”可见,在中国总人口中,尽管信仰宗教的人所占比重不大,但绝对数字不小,具有一定的群众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何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就是正确对待信教群众的问题。

二是民族性:主要是指佛教、伊斯兰教在许多民族中有着广泛的信仰。

全国有16个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藏语系佛教或巴利语系佛教,有10个少数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

宗教对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

三是国际性:中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国传入的,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着众多的信徒,其中有的宗教在一些国家中被奉为国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这有利于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进步的力量,有利于开展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宗教的发展趋势及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

第25卷第1期宜存学院学报(社会科学)V d25.N o 2003年2月Journal of Yi chu 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Feb.2003宗教的发展趋势及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苏燕平(宜春学院两课部,江西宜春336000)摘要:宗教对人类的影响日益增大,如何使宗教与社会适应已成为世界各国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在分析研究新世纪我国宗教发展趋势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宗教与社会主叉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基础以及新形势下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

关键词:宗教;社会主义社会;适应性中图分类号:1391l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80X(2003)Ol一0008—03据统计,世界总人口中,宗教信仰者已超过百果,以适应信徒的新需要。

一向远离红尘、沉迷来分之八十,我国的宗教信仰者比例不高但绝对数也世的佛教,也开始倡导起“人间佛教”。

几大宗教已超过l亿,且呈不断增长之势。

宗教越来越多地在为人们提供人生价值和意义的同时,不似以往一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成为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味强调超自然神圣存在及来世彼岸的学说,而是更因素。

如何去看待宗教的发生发展,怎样处理宗教多地关注并参与现实社会各项事业。

面对新的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这是21世纪中国一个重矛盾、社会问题,各宗教普遍将道德说教和兴办社大的政治课题。

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放在r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突一、伴随宗教世俗化倾向和宗教对外交流的增出了宗教服务社会的功能。

当代宗教已“从教条多,我国宗教将进入一个相对活跃的历史时期化、礼仪化、体制化的宗教,逐步走向强调个人选择、强调内心感受、强调道德伦理和精神生活的宗科技的迅猛发展及信息时代的到来,给人类社教。

”①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会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和变迁。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督教五大宗教受此影响,适时变革,推陈出新,如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佛教界对“人间佛教”的阐释,基督教关于新的神而变化。

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点

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点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我国宗教的特点是什么?答: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5、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是什么?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

6、当宗教教法与国家法律相矛盾时,该如何处理?答:宗教教法应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法律。

7、宗教极端势力具有哪些危害?答: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2、制造民族对立,破坏民族团结;3、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毒化宗教氛围,损毁宗教形象和声誉。

8、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什么?答: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而不是去干涉宗教内部的事务。

9、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我国的宗教政策


宗教现状
• 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 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据不完全统计, 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 动场所8. 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 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 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 所。 • 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 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 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 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
•谢谢!
3.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中国的宗教团体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 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 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付宗教界在平等友好 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 对我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能不能在中国境内设立宗教组织,办事机构,开 办宗教院校啊?
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信教群众与 不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 致的;
• 从宗教变革来看,经过建国后宗教制度的民主
改革和发展完善,我国的宗教团体已成为我党领 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教群 众已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二、弘扬科学精神
• 为什么我们要实施宗教政策而不是直接消灭它? • 1.宗教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力 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 • 2.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并不 影响其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 3.实行宗教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 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 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 同目标上来。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的宗教政策无关。
区别 含义
宗教 客观事物在脑海中虚 幻的反映是唯心主义 公开活动,与社会 相适应
是一种社会意识, 是唯心主义世界观
邪教
假借宗教旗号,神话首要分子, 宣扬迷信学说,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的邪恶势力
秘密结社,思想上控制 教徒,残害教徒身心, 聚敛财富,反抗社会
特点 本质 组织 教义 政策
有人认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国家保护一切宗教活动 有人认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意味着宗教人士可以 到学校传教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 (中国的宗教要与政治,与教育相分离)
(2)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 ①保护宗教界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②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③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 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行动指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保障 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依法治国 有机结合起来。
母亲与女儿的对话
母亲:好孩子,明天是法门寺重新开放的日子,你 跟我一起去吧。 女儿:妈,我不相信佛教。 母亲:傻孩子,信了教,菩萨就会保佑你的,你必须要信教,这件 事由不得你信也得信,不信也得信,明天必须跟我去。 女儿:我不想去,世界上没有神仙,我劝你也不要信教,我不许你 出门。 母亲:法门寺的烧香活动又不是“法轮功”,怎么不能去?政府为 了保证进香活动的安全,派出大量警察维持秩序,这说明国家保护 和鼓励一切宗教活动。 女儿:我是共青团员,如果你一定要我去,我就在法门寺向广大信 徒宣传无神论。 母亲:那不行,法门寺是烧香拜佛的地方,怎么能在那儿胡说八道 呢。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去你们学校里宣传佛教教义,让菩萨保佑你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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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是十六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的阐述中,所包含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它常被称为“四句话”,其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是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宗教问题。

理论和实践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非常合理的、重要的、必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由我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我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我国宗教具有“三性”的特点,这“三性”正是叶小文同志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中所概括总结的。

它们是:
1、宗教的长期性
宗教自从产生后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和规律,还将伴随着人类走向社会主义阶段。

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依然存在。

因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然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

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2、宗教的群众性
从我国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数、比例及影响来看,对宗教不可轻视。

泽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说:“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把广大信仰群众看作积极力量和与党有着血肉联系,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生动体现。

今天我们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1世纪,时代要求我们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去。

正确处理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他们当中的凝聚力,有利于团结他们,群策群力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宗教的特殊复杂性
宗教是一种信仰,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与社会有着纷繁复杂的关系,它往往同政治问题、社会经济制度等相联系,涉及到群众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

尤其是在现在宗教越来越同复杂的社会政治斗争、民族关系甚至有的冲突、战争在一起。

如何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这是一个很敏感、复杂的课题,我们需要认真和慎重对待。

还有不容忽略的是,冷战结束后,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妄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因此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很好地认识宗教的特殊复杂性,明辨深思,对渗透要提高警惕,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从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来看,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必然的是理所当然的,这是由宗教自身的特征决定的,既然宗教与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既然信仰宗教的有不少群众,既然宗教是特殊复杂的,那么,我们就要使宗教成为社会中一个和谐因素、各级力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宗教要存在和发展,就必须处理好与所处的社会处境相适应的问题。

从历史上来看,各种宗教的存在和向更高层次发展,事实上都是与所处的社会不断适应,不断进行整合。

宗教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不断要调整自己,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还做些改革,如基督教历史上马丁.路德倡导的宗教改革,就是顺应了时代和社会的发展。

我们也看到任何一个社会的宗教都必然遵从并服务于它所处的国家的社会制度。

例如中国汉地佛教就是这样,东晋时代的佛教领袖道安曾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高僧传释道安传》),明确指出佛教必然对国家和社会采取的适应态度。

同时这也不违背宗教经典和信仰。

中国各宗教具有爱国爱教的传统,特别是宗教中的伦理道德,是可以在伦理道德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徒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宗教徒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相适应不仅包括宗教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思想文化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还包括努力挖掘宗教思想的优秀成份。

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共同愿望,宗教界理所当然地应和全国人民一道通过自己的方式投身于这一事业。

这要求宗教徒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思想中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内容,发挥宗教文化道德的功能。

用教义教规中积极向上的内容,引导信教群众面向现实,服务社会。

从实践上来看,中国宗教就一直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举例来说,解决后天主教、基督教发起了爱国运动,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我国宗教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

尽管宗教徒的信仰与别人不一样,但他们仍然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热爱人生、热爱社会主义,并且实践教义不断行善,服务众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如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加强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戒命”,主张民主办教;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吉庆”;道教提倡“和光同尘,济世利人”等。

这些入世主张促进了教徒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宗教界积极参与抗洪救灾,济贫扶困,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发起了“宗教反邪”(即反对邪教“法轮功”)活动,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体现了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实践证明:宗教是可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目标,是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方向和动力。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实际上,我国的宗教事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要建设好社会主义,宗教事业是不可忽视的,也要建设好。

因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十分重要的,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对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关键在于积极引导和有效管理。

党和政府在新时期为了建设好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一直注意努力做好宗教工作,尊重和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且努力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有的宗教界人士还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成为政协委员,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很高的地位。

这说明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具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在机制,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注意力集中到经济建设中来,万众一心搞社会主义建设,既有利于提高信教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促进祖国的繁荣富强。

虽然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不同,但这种差异是次要的,而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若双方“信仰上相互尊重,
政治上团结合作”是完全可以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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