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

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与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凡申请博士学位者原则上须在学位申请前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现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已基本定稿;2.申请者已满足条件1之外的博士学位申请要求;3.申请者应在博士学位申请前1~2个月提出论文预答辩申请。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形式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形式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为常规预答辩,B类为自主预答辩。
1、A类预答辩符合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条件的申请者,如果不满足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条件,或者不满足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申请者至少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和EI收录的期刊论文3篇的条件,均应申请A类预答辩。
2、B类预答辩符合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条件的申请者,如果满足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条件,或者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申请者至少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和EI收录的期刊论文3篇,均可申请B类预答辩。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预答辩申请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向所在学院提交《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
所在学院审批申请者的预答辩资格和预答辩形式,不同形式的预答辩程序不同。
1、A类预答辩程序(1)被批准为A类预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由学院负责,导师组织预答辩。
(2)预答辩专家组由学院审核确认,须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特殊情况可由1~2名副高级职称参加),组长应由教授博导担任(不能为申请者的导师)。
(3)预答辩申请者应在预答辩前7天将博士学位论文送至预答辩专家处审阅。
(4)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应按涉密会议的方式进行。
2、B类预答辩程序被批准为B类预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导师应根据其学位论文工作情况,自主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应按涉密会议的方式进行。
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及学位审批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及学位审批材料填写相关说明一、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二、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必须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四名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内必须有二至三位校外专家;导师或副导师只能一人参加答辩,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参加答辩会。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中级技术职称需具有博士学位。
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三、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盖章有效)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申请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约45~6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工作会议:a)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或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成绩及论文工作情况;b)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汇总的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c)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d)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e)投票表决;f)签署决议书。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材料及学位审批材料存档博士生答辩结束后,应协助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汇总以下材料(见:“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目录”,具体说明及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学位审批材料说明专栏“博士学位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清单及说明”),按顺序要求装袋,并将目录贴于档案袋上,相应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属院(系、所)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五、论文提交校图书馆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博士生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论文和4本论文,具体提交说明请参照图书馆网站—读者服务—论文提交相关要求。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管理规则【模板】

****大学文学院
研究生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管理规则
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课程论文
1.研究生必须认真、及时完成课程论文,每年上学期的课程论文必须在暑假结束后半个月内提交,下学期的课程论文必须在寒假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建立课代表制度,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确定一名课代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日常教学工作,并负责收取该门课程的课程论文,收齐后交给任课教师。
3.任课教师在收到课代表交来的课程论文后,必须在一周内评出成绩,将成绩单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学位论文
1.研究生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2.研究生必须抓紧时间,学位论文的各个环节必须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1)开题报告:硕士生必须在第二学期末举行开题报告会;博士生在第三学期末、至迟在第四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
(2)论文初稿:硕士生和博士生均须在寒假前完成初稿,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3)论文成品:博士生必须在4月底之前将论文成品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硕士生必须在5月10日之前将论文成品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逾期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拒绝受理,答辩延至下一学期。
(4)答辩在5月底、至迟在6月1日前完成。
3.指导教师必须关心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各个环节未能按期完成的研究生责令延期毕业。
研究生必须培养良好的学风,对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大学文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送审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学校授权由学院送审的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送审,采用双盲评阅方式,周期为30天。
硕士学位论文(学校指定统一送审的除外)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送审。
第三条评价指标体系1.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论文的创新性及学术价值、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2.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针对性、对选题涉及领域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成果或结果的效益性、写作的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第四条评阅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在该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外单位评阅专家原则上应从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选聘,其中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从本行业较为领先的企事业单位选聘。
博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由至少5位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2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应有一位外单位行业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
第五条评阅意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共分为四级:同意答辩(85-100分):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直接答辩;修改后答辩(75-84分):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修改完成后可参加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60-74分):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59分以下):距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同意答辩。
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

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内部资料)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四年三月目录1、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1)2、《博士学位申请表》中的“研究成果”部分填写规定 (15)3、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17)4、武汉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网上操作流程 (33)5、附录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令)6、附录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摘抄)7、附录三: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摘抄)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实践(或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EI、MEDLINE源刊上的学术论文;2.临床医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MEDLINE源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指定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SCI、A&HCI源刊上或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4.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5.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其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含跨学科、专业),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可不发表学术论文:①参与国家秘密科研项目者;②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前5名的科研成果获奖者;③参与863、973、国家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并做出重要贡献者;④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且为第一完成人等。
1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等环节工作制度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等环节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评审及答辩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专业学术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围绕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发展目标,结合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论文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基本要求》相关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应掌握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第三条学位论文的指导、评审和答辩等环节,要遵循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相关程序。
学位论文指导第四条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作者所完成的工作。
研究生工作必须坚持实验性原则,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
论文的写作与装订,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
第五条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着重培养和训练博士生具备以下学术能力:1.科学研究能力训练研究生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组织协调和工程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2.学术创新能力训练研究生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思考、创新性科学研究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能力。
3.论文写作能力训练研究生掌握学位论著撰写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署名及著作标注规范等,熟练运用学术语言,精炼、清晰、准确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能力。
论文开题报告第六条学位论文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在开展学位论文实验工作之前,研究生需要首先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对于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主要课程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后,在开展学位论文实验工作之前,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法等,形成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及毕业相关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及毕业相关要求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其它规定一、直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或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多发表或被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
二、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武汉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
三、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四、论文作者署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申请人必须是武汉理工大学。
五、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发明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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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5.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备案;(5)人文社科类博士生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可按1篇国内论文计。
6.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理、工、医科论文的通讯作者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7.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资格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8.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期刊分区按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9.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10.对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一)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创造性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数据和过程要真实,严禁造假和抄袭他人成果;(三)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四)博士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留学生如要使用非中文(英文等)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不少于5000字);(五)理、工、医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制在4—10万字,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制在10—15万字;(六)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使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研制的学位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对于重复率偏高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或同行专家甄别,决定该生是否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七)博士学位申请人不得用“涉密资料”撰写学位论文。
若指导教师的涉密项目需要,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半年(180天)办理涉密审批备案手续。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进行“双盲”评审。
2016年,全部学位论文参加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评审。
(二)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应于论文答辩前40天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须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学秘书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指导监督。
2.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的送审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送审于4月底完成,下半年于10月底完成。
3.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完成后,到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然后将资格审查表1份、成绩单2份、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1份、“网上评议”申请表打印纸质版1份,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进行资格论文初审,再按“网上评议”要求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进行学位论文资格审定,电子版上传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评审。
4.“网上评议”评阅人为3人(单证和同等学力另计),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省外专家进行网上评议。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上传、接收及评阅结果的反馈。
5.论文评阅意见电子反馈后,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做存档和保密处理。
6.培养单位根据评阅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进行论文答辩。
进行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将博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其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审批。
(三)博士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其评语应包括:1.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及综述的评价;2.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以及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并指出论文的创新点;3.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4.指出论文中不足或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建议;5.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论文进行评定。
(四)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异议的处理办法: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同意答辩的,由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两位专家认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延期至少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培养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
四、组织和管理(一)3月下旬,申请人员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的答辩材料。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于上半年4月底或下半年10月底完成。
(三)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应于上半年6月10日或下半年12月10日前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1.学院提交如下材料:(1)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纪要;(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3)分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表决汇总表;(4)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5)纸质版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6)纸质版论文使用授权书一份(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三);(7)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PDF格式,不加密,论文必须是修改后的最终版本)。
以上①、②、③、④项必须盖有学院公章。
2.学部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3纸印);(2)学部会议纪要(A4纸印);(3)学部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A4纸印)。
以上3项必须有学部召集人和学部秘书的签名。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
主席必须是校外教授,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
并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1.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审批后向论文答辩委员会发聘书、寄送博士学位论文;2.协助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安排博士生答辩时间、地点,出布告,联系派车接送校外专家;3.将整理好的博士学位档案递交答辩委员会供会议参考。
其材料应有:(1)博士学位申请表1本(含以下内容)①博士学位基本情况表;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③论文评阅书3份;④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7张;⑤报送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1份);(2)开题报告一份;(3)学位课综合考试表一份;(4)博士研究生成绩单二份;(5)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复印件(A4纸印)装订成册一套(装订时不用钉书针,用胶水粘贴)、答辩结束后交培养单位存档;(6)博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1份和纸本论文3份(答辩结束后答辩者自己将电子版论文和1份纸本论文交校图书馆,将1份纸本论文放学位档案袋中,将附有“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和知网“论文使用授权书”的1份纸本论文交学院教学秘书处);(7)博士学位论文若干份(依照学院要求)。
4.做好答辩记录,发表决票(加盖学院公章有效,事先填报博士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5.完成答辩有关材料(协助答辩委员会起草决议,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上签名等);6.发放答辩酬金;7.答辩结束后,按学位档案目录的顺序排列整理学位档案材料,将其《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4)(3,8)页用B4纸复印17份,装订好连同学位档案一并交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工作小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