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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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的指导意见-驻政[2009]124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的指导意见-驻政[2009]124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的指导意见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安置的指导意见(驻政〔2009〕124号)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保障我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及城中村改造依法、和谐、有序进行,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城中村改造的目标和原则(一)改造目标。

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采取多元化融资和多种开发模式并举的措施,对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实施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的新城区。

(二)改造原则。

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指导、区级负责;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坚持多方共赢,和谐改造。

二、城中村的界定(三)本意见所称城中村,是指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仍在使用集体土地或原有集体建设用地已变性为国有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原村(居)民聚居村落。

(四)本意见所称村(组),是指改造区域内的行政村、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村民组(自然村);本意见所称村民,是指在册的原农业人口,即一直隶属于村(组)的原村民,不包括在城中村购置住宅的外来居民。

(五)本意见所指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应以城中村中现有村(居)民依法获得的住宅用地为改造区域。

村组自行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不得将相邻空闲土地(包括土地使用率低于90%的村内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变通享受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

城中村拆迁中的土地补偿研究

城中村拆迁中的土地补偿研究

城中村拆迁中的土地补偿研究[摘要]城中村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成为新的《城市拆迁条例》出台前被关注的焦点,而这一系列的问题是否是一个《城市拆迁条例》所能解决的呢?[关键词]城中村;拆迁;土地补偿“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遗留的特殊产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脚步加快,使得“城中村”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障碍。

“城中村”的拆迁和拆迁后的土地补偿则是整个“城中村”问题中的重点和难点。

“城中村”现象在我国的中小城市尤为普遍,很多年来“城中村”一直被人们所诟病,被看做是影响城市经济、法治、文化、发展的阴暗地带。

而却没有看到,正是由于在“城中村”拆迁和改造中对农民安置的不到位,对被征收土地补偿的不合理,才使得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并出现的所谓“城中村”的落后面貌的现状。

“城中村”拆迁后安置的不到位使得在“城中村”生活的农民从表面上转化为了城市的“居民”,而事实上却是他们一不像普通的农村农民那样有地,二又没有全部享受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服务。

“这就使得城中村民既不属于已将其排斥出去的农村, 又不属于无法吸纳他们的城市, 被遗忘在现代化进程的边缘线上”[1]。

正是由于所处的边缘化身份,“城中村”农民的生活处于一种尴尬和无奈的地位。

因为他们的土地往往是政府以“公益”的名义低价征收高价卖与各类开发商,所以农民得到的所谓的土地补偿是少之又少的。

我国的农民的土地是农民在出生申报户口后并以申报的户口为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当地的土地使用现状依法分给农民个人承包经营使用的。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农民对国家给予的土地享有的是用益物权,即农民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那么政府在征收农民的土地时,是否应该切实以《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为法律标准,以市场价格为价格标准,对“城中村”农民的土地给予补偿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城郊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城郊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城郊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城郊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各办事处(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造范围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将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所有村庄纳入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范围。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整体开发。

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须依据批准的整体规划设计进行统筹安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

(二)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支持1-2家具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整村改造。

(三)以人为本、积极稳妥。

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划管理(一)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未经规划设计或规划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批准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城区区域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被改造拆迁户的意见,由开发商负责编制。

(三)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实际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村民安置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

村民安置用地面积,根据实际宅基地面积和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等综合因素确定。

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城中村改造中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

城中村改造中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

座落在天津市 中心城区东侧的城中村实施改造 , 并 在改 造 过程 中同步 完成 村 民还迁 安 置 、 地 上 物 拆迁和剩余集体土地征收 。 这次改造范围内涉及 集体土地总面积约 1 0 0 0多公顷 .土地权属分别
为相关 区两 个 街镇 所属 的十几 个村 。 其 中有 约 五 六 个村 的 土地需 要整 体进 行征 收 。

权利和利益才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 天 津 市 的城 中村 改 造 工 作 自 2 0 1 0年 起 , 计
划用 3年 左右 时 间基 本完 成 中心 城 区 内 4 6个 城 中村 改造 , 共需拆迁房屋 8 7 8万 平 方米 . 建设 村 民安 置 房 1 0 4 4万 平方 米 。按 照天 津 市城 中村 改 造 工作 的统一 部署 . 天津市 土 地整 理 中心 负责 对
算, 为完成改造和安置工作后储备土地进行公开 出让 打好 基 础 。对于 各项 数据 的调查 . 所 采取 的
是 由 区街 一 级政 府提 供 、 市土 地 整理 中心 赴相关 区的关 部 门调 研采 集 、 测绘 部 门到现 场进 行实 地测 量 三者 互相 结合 的方 式 。 将整 个改 造 范 围内 集体 土地 面 积 、 地 类 权属情 况 、 农 业人 口数 量 、 居 住类 房 屋 建 筑 面积 等 现 状 情 况进 行 了全 面 而深 入 的调查 。经初 步调 查 , 这次 城 中村改 造 范 围内
的档 次标 准时采 取 “ 就 高不 就低 ” 的原则 。 鉴于 本次 城 中村 改造 的规模 较大 , 且 涉及 中 心城 区 内外两 部分 . 并 受土地 利 用计 划年 度指标 的限制 , 因此 不可 能一 次性 完成 全部 集体 土地 征 转 审批 工作 。为 此 , 市 土地 整 理 中心与 相关 区政 府 协商后 , 按 照 开展 征地 工作 当年农 业人 口参 加

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发〔2008〕25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快城中村改造,特别是回迁房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结合当前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切实维护城中村居民切身利益,科学合理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切实转变审批观念,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建立和完善“绿色审批”通道,促进已拆城中村尽快实施建设,尽早让城市建设大变样成果惠及城中村居民,确保城中村改造稳定、健康、顺利推进。

二、合理确定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按原居住面积1:1置换,各村可根据本村集体经济实力、村民居住条件和安置用地酌情调整,但户均安置面积一般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三、切实加快审批进度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不得互设前置条件。

除土地手续外,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办结时间统一规定为7天(含节假休息日)。

需要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不得要求被审批城中村在审批部门之间穿梭跑办。

(一)需要审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手续由各村写出书面申请报送到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

(二)由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段(前期审批和开工审批)并联审批的模式,在收到各村要求审批诉求的当天向涉及到的各审批部门发送《城中村改造项目限时审批通知单》,明确审批内容和时限要求。

(三)各审批部门收到《城中村改造项目限时审批通知单》后,应及时主动与城中村组织联系,索要和帮助整理有关资料,需要组织有关有资质单位编写有关报告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并组织论证和出具审批意见后,在规定审批时限内送达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

审批期间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垫付,年底前汇总报经市政府审核后统一结算并拨付有关部门。

宁德康、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宁德康、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宁德康、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0)云01行终3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方玲马勇洪琳【审理法官】方玲马勇洪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宁德康;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昆明兆吉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宁德康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昆明兆吉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宁德康【当事人-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昆明兆吉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景建瓴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袁源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金晓燕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黄娟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景建瓴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袁源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金晓燕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黄娟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景建瓴袁源金晓燕黄娟【代理律所】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宁德康;昆明兆吉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本院观点】本案系公民个人对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履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原告认为被告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其诉讼请求,对被告是否具有相应义务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等进行审查。

案涉《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甲方系海埂街道管理处,依据协议约定,海埂街道管理处对宁德康负有安置补偿义务。

【权责关键词】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第三人新证据改判行政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公民个人对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履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原告认为被告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其诉讼请求,对被告是否具有相应义务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等进行审查。

云南省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云南省2016年关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云办发〔2016〕4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结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政策及全省棚改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适应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需要,立足省情,强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快改造城中村和城市危房。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城中村;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通过多渠道筹资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采取不同方式实施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充分尊重群众,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将城中村安置住房建设和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配套规划建设。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按照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统一组织实施,不再单独制定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因此本实施方案以2016-2020年云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为依据,即2016-2020年,全省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72.89万套,其中2016年实施17.67万套、2017年实施20.39万套、2018年实施20.6万套、2019年实施8.32万套,2020年实施5.91万套;2018年实施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的80%,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

(二)工作重点。

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科学规划布局;要因地制宜采用拆除重建、货币化安置、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形式实施改造,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要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前期工作、资金、信贷、土地、税费、补偿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要突出加大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消化存量商品房的通道,力争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沸之城)

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沸之城)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沸之城)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沸之城)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云南艾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21年1月- 0 -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沸之城)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建设项目概况1.1 任务由来昆明市在改造城中村的进程中,昆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城中村改造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规划、区级实施,统一设计、各具特色,统筹布局、优化空间,营造景观、健全功能,全面推进,改善民生”的统一部署,并相继出台了《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昆通〔20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昆政文〔2021〕2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昆政文〔2021〕25号)、《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昆城改领〔2021〕1号)、《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昆城改领〔2021〕2号)、《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城改领〔2021〕3号)等配套文件,力争使城中村改造操作程序透明、投资者获益、拆迁村民(居民)满意。

“城中村”改造是当前最紧迫重大的民生工程。

下马村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经昆明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批准列为昆明市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被五华区政府确定为五华区二00九年必须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2021年3月29日五华区政府与云南艾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下马村城中村重建改造合作协议》,正式确定昆明市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下马村城中村重建改造的主体,云南艾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下马村城中村重建改造投资方。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48号地块(上峰片区)回迁房项目可行性报告


4.1 项目建设地点 ------------------------------- 15 4.2 项目土地权属类别 --------------------------- 15 4.3 占地面积 --------------------------------- 15 4.4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 15 4.5 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方案 -------------------- 16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本研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筑方案
2
初步规划、建筑节能、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安全、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社会效 益评价、研究结论及建议。 1.5 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西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单位地址:福海乡办事处 西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于 2008 年 3 月,是为了适应 “城中村”重建改造而设立的专职领导机构。 1.6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西山区 48 号地块(上峰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张峰社区居委会。 投资建设单位:云南锦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 项目规划目标 1999 年国务院批复《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批复中对 昆明城市性质明确为:昆明是云南省的省会,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 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按照这一明确的城市性质定位, 昆明市规划主管部门已经编制并审定、公示《西山区 48 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方案》,与此同时,市规划局下达了《西山区 48 号地块(上峰片区)专项规划 指导意见》,为本项目制定规划目标提供了原则依据。 该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张峰社区居委会,四至范围是:东 至中央储备粮昆明直属粮库、昆明冶炼厂铁路专线,南至成昆铁路,西至昆明 西站货场、北京师范大学昆明附属中学,北至兴苑路。 西山区 48 号地块(上峰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的规划目标是:通过整 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水平,发挥土地的区位优势,发掘价值,引导片区引入新 的业态,提升现有商业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片区在昆明市西山区居住、 金融、商业中心的优势地位,将其规划为以居住、商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综合商 业地区。与此同时,通过“城中村”征地拆迁重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基础设 施、城市交通、景观绿化,提高西城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提升西市区整体形 象。 1.8 项目建设规模

_城中村_改造过程中的治安问题研究_以昆明_城中村_改造的实践为例

2009·Ⅱ江西行政学院学报“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治安问题研究———以昆明“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为例金霞(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引言“城中村”是城镇化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区边缘的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地理区域上成为了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又保留着农村模式的区域。

它是城市化进程与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相矛盾的结果,严重阻碍着城市化进程,降低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昆明作为云南省唯一的特大型城市,主城建成区249平方公里范围内,存在着城中村336个,居住人口达110万,“春城”变成了“村城”。

2008年2月2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工程正式拉开帷幕。

2008年、2009年全市计划启动125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截至2009年6月30日,已有68个城中村专项规划通过审批,56个村正在进行实质性拆迁,已拆除城中村各类建(构)筑物250万平方米。

这表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一些“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各方利益矛盾激烈冲突,有的甚至还爆发了群体性治安事件,显然违背了“城中村”改造的初衷,为城市的稳定发展埋下了隐患。

对“城中村”改造中的治安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既是顺利推进改造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社会稳定和谐的要求。

因此,本文试图从昆明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的角度,讨论在改造过程中突出的治安问题、成因基础上,提出治安对策,以期对昆明市的“城中村”改造有所裨益。

一、昆明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治安问题昆明市的“城中村”改造可分为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类。

在“城中村”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治安问题。

(一)“城中村”综合整治引发的小范围、个别对抗性治安案件。

“城中村”综合整治是从环境美化、治安治理等方面进行改造,主要围绕“六清”、“六建”工作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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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字幕)一环以内:框架结构每平方米30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8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60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2400元;
一、二环之间的:框架结构每平方米25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3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10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1900元。

《标准》还特别说明,城中村改造重建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任意选择一种。

这个标准为房地合一的货币补偿最低标准,不含装修补偿,装修补偿由区、县政府确定。

适用这个标准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执行。

征地每亩补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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