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给予的一种奖励和鼓励,也是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激励机制。
为了更科学、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明确的评定标准至关重要。
一、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
其中,课程成绩是最直接的表现,而论文成绩和科研成果则更能反映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因此,在评定奖学金时,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对于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给予更高的奖学金。
二、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研究生应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科研能力强的研究生应该得到更多的奖学金奖励,以鼓励其在科研领域的持续努力和创新。
三、综合素质。
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科研团队合作能力等。
在评定奖学金时,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对于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适当的奖学金奖励。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定程序应该公开、公平、公正。
评定程序应该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和教务管理人员组成,对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定,并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给予奖学金。
五、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动态调整。
随着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奖学金评定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术发展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评定标准的动态调整能更好地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提高奖学金的激励效果。
六、结语。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科学、公正的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希望各高校能够重视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促进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
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6月30日。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都将成为评定学术成绩的依据。
学术成绩不仅包括分数,还包括学术活动、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这将有助于评价学生对学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的论文数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会成为评定科研能力的依据。
三、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也将成为评定奖学金的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之余,是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都将成为评定社会实践方面的依据。
四、综合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指标,它将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良好的综合表现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奖学金评定标准中,还应该考虑到学校的地域、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学科的研究生设置相应的评定标准。
要设立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机构,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评定标准的公平、公正。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学校和研究生院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教师、研究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以国家计划指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方式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评定。
第四条评定办法如下:(一)A类奖学金1.各学院按招生录取人数10%的比例评定A类奖学金,按四舍五入法计。
根据初试成绩和科研加分进行综合评定,以总分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如总分相同,则以复试总成绩排序。
关于科研加分的说明:(1)近两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一般期刊每篇加2分,核心期刊每篇加4分,重要刊物每篇加8分。
重要刊物第二作者按核心期刊加分。
(2)近两年内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10分。
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3)近两年以前三名身份参加省部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2分;以前三名身份参加国家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4分。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B类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本校,初试成绩高于初试分数线30分及以上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C类奖学金1.调剂入学且来自985、211院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且未获得A、B两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D类奖学金被我校调剂录取,且未获得A、B、C三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所有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六)为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上网公示7天,若无异议,方予以正式公布。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A类3000元/人,B类20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300元/人。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三年)第一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一)在校全日制研二、研三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比1、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2、学校在职教职工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3、每学期开学时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研究生;5、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在申报普通奖学金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为的研究生;6、在科研工作中,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事故的研究生;7、在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研究生;8、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研究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按土木工程一级学科进行评定。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数量由研究生院下达。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按照以下内容考核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计算方法1、第二学年,根据普通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我院奖学金名额。
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M = 0.5 M 1 + 0.1 M 2 + 0.1 M 3 + 0.15 M 4 + 0.15 M 5 (1)(1)中,M 1 ——第一学年课程分数按如下法计算,由各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计算审核。
M 1=说明: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的权重(即60%和40%)。
M 2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之和(具体细则见附件1),起始分值为0,奖励分值不封顶,由各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M 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得分之和(具体细则见附件1),起始分值为0,奖励分值不封顶,由各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M 4 ——上一学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由导师按照百分制打分(具体细则见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按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非定向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等级和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人民币19200元/年(即16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其中1000元/月为学校统一发放,其余600元/月为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54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39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2400元/年。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十二个月发放,其中寒、暑假的两个月发放200元/月,其余十个月按等级分别发放500元/月、350元/月、200元/月。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比例,主要根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以及研究生的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确定奖学金等级。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品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评定。
全校一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30%,二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50%,三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20%第二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含所有推免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学术型研究生调剂生(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以及录取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二等奖学金发放;其余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发放。
第三章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学院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年度测评的基础上对其奖学金的等级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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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
公平与公正,特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评价包括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参与社会活
动情况、导师评分和同学评价六个方面。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一学年的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等级根据新生入学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
和排名,在新生录取时确定。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依
照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综合评价成绩评定。
研究生助管奖学金每年3月和9月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助管岗位在每学期
末最后两周申请,开学前一周公示确定,岗位有效期为半年。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第一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40分)+科技创新(25
分)+参与社会活动情况(5分)+导师评价(10分)+同学评价(10分)。
第二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30分)+科技创新(35
分)+参与社会活动情况(5分)+导师评价(10分)+同学评价(10分)。
研究生获得的科技创新分值总分超出上述比例的,可折合一定的比例计入总
分,具体由各学科评定小组自行决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六条 品德表现
研究生品德表现方面的基础分值为10分,根据不同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在学年内,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培养单位或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1
2
分;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在学年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
向学校或者法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每一项
扣1分。
3.在学年内,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被法学院或学校查实的每
次扣1分。
4、在学年内,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第七条 学习成绩(第二学年学习成绩评价标准分值40分,第三学年学习成绩
评价标准分值30分)
1.学生第二学年的学习成绩为第一学年各科成绩总和除以门数再乘以
0.35。(不包含英语课成绩)
2. 学生第三学年的学习成绩为第二学年各科成绩总和除以门数再乘以
0.3。(不包含英语课成绩)
第八条 科技创新(第二学年最高评价分值25分,第三学年最高评价分值35
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
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家等法律类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独著每篇分值为30分,合著每篇分值为20分。分值按
比例分摊,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
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
2.在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知识产权、法学论坛、行政法学研究、
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等法律
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独著每篇分值为15分,合著每篇分值为12分。
分值按比例分摊,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
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
3.在除上述1、2所列刊物以外的其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独
著每篇分值为6分,合著每篇值为4分。分值按比例分摊,如为2人合作,分摊
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
4:3:2:1。
3
4、参与撰写各类学术著作和教材的,每1万字分值为1分。
5.获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分值为5分;获厅级或校级科研成
果奖的,每项分值为2分;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分值为1分。
6.获得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每项分值为10分;作为主持人获得有关
部门或学校资助的其他科研项目的,每获得1000元经费资助对应分值为2分;
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5名)并结项者,每项分值为5分;参加省部科研项目
(前5名)并结项者,每项分值为3分;参加厅级科研项目(前5名)并结项者,
每项分值为1分。
7. 应邀参加全国博士生论坛的,每次分值为2分;获奖的,每项分值5分;
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学术论坛上作报告的,每次0.5分;获奖的,每项1
分。
8.参加郑州大学或法学院、各学科组织的学术报告并提交固定格式的心得
体会的,每篇分值为0.2分。(具体表格由学生听取报告时向组织单位领取。)凡
办公室通知必须参加的学术报告无故不到者,每次扣科技创新积分0.5分。
9.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通过当年司法资格考试的,
可获得科技创新分值为5分。
10.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雅思(6.5)、托福(80分)或者其他英语水平考试,
符合出国要求的,每项分值6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通过的,每项分
值10分。
11、以上所指论文字数须在4500字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分值;与指导教师合
作发表的论文,视为独著。
第九条 参与社会活动情况(最高分值为5分)
1.担研究生会主席的基础分值为2分,副主席、副秘书长的基础分值为1.8
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部长级干部、年级长、班长(同年级同专
业人数30人以上者可设副班长)的基础分值为1.5分; 担任研究生会干事、团
支部书记的基础分值为1.2分,委员级干部的基础分值为1分,具体由研究生办
公室负责组织评定。
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公益活动,每次活动分值为0.1分。
3 .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获得学院奖励每次活动分值
4
为0.1分,获得学校奖励每次活动分值为0.2分。
第十条 导师评价(最高评价分值10分)
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评价组成为:本人导师评价5分,导师组评价5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价组成为:本人导师评价6分,班主任评价4分。
第十一条 同学评价(最高评价分值10分)
同学评价的具体分值由本专业同学根据本学年的综合表现给予评定。
第三章 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研究生综合评价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放假前一周进行。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评定
由各学科成立的评定小组根据本办法评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学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评定以及研究生助管奖学金的评定由研究生办公室负
责。
研究生办公室在研究生评定工作的前一周将各专业研究生品德表现的扣分
情况、听取学术报告的加分情况及参加公益活动的加分情况,进行汇总,各学科
评定小组应于评定前一周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汇总资料,作为计算相应分值的依
据。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学科评价小组和研究生办公室应当将评定
成绩及时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经法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研究
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