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ppt
3.1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
■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 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
——《十九大报告》 ■ 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 道。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 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
被撤销的,当年不得再次申 报; 企业因前面2、3、4、5所 列行为被撤销登记编号的, 当年及第二年不得再次申报 。
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外资企业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规定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目录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四大“直通车”
3.科技成果 (30分)
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 4 项 及 以 上 Ⅱ 类 知 识 产 权
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
□3项Ⅱ类知识产权 □2项Ⅱ类知识产权
争议或纠纷)
□1项Ⅱ类知识产权
□没有知识产权
(30分) (24分) (18分) (12分)
(6分) (0分)
指标说明
一个机制:部门协同 贯彻落实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相继出台4个通知、3个公告、办法和 指引,初步构建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落实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一 整套政策体系。 。
4个通知:《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无锡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无锡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锡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示范区,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企业)的发展,特别针对这一类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适用范围科技企业是指依法在无锡市注册,以自主研发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或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1. 税收减免(1)科技企业在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所得税全部免征。
(2)第四年至第六年,科技企业按25%的税率纳税,与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有明显降低。
(3)第七年至第九年,科技企业按50%的税率纳税,税负继续降低。
2. 加计扣除(1)科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根据实际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
(2)科技企业可选择将技术入股比例超过30%的,对承认的技术入股价款给予加计扣除,扣除额度为技术入股价款的30%。
(3)科技企业合并研发费用的,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3. 投资税收优惠(1)对于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投资者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自取得之日起24个月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提供股权交易发生日前48个月内的股权转让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3)科技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让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税收优惠审批政府税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审批窗口,科技企业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可向窗口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享受政策。
5. 监管与纳税申报(1)科技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按季度、年度纳税。
(2)政府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科技企业的纳税申报监管,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以上是无锡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推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政策的推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来无锡创业、发展,提升科技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ppt课件

(九)高新技术企业的八大技术领域
比如:资源与环境技术
技术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 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 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什么事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 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 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 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 业。
02 年末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随财 报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03 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参照97号公告 样式编制
申报及备案管理
核查 核查面不低于优惠户数的20%
备案资料 留存备查
备案形式 事后备案,具体按76号公告执行 申报 预缴时据实扣除,汇缴时加计扣 除
其他费用
1
研发保险费、评审费、知识产权费用、差旅费、会议费,职 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2
合理性及直接相关性考虑,允许加计扣除
3
非核心性研发支出,限额加计扣除
4
统一计算公式,减少计算错误
5
按项目分别计算
特殊收入的扣减
收入冲减研发费用
材料费用不得加计
• 下脚料、残次品、 中间试制品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综述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 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 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 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 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2、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4、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5、新三板上市加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介绍ppt课件

(三)条件解读
2.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 务)应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 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
□B. 3-4项(不含3项)
□C. 2-3项(不含2项) □D. 1-2项(不含1项)
□E. 1项
□F. 0项
• 说明:
•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 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 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 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 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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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件解读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 的60%以上。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 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 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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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件解读
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 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 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 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在中国享受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竞争力,推动行业的繁荣和创新。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该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收入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软件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其次,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年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年利润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在购买自主知识产权使用权和经过认定的软件产品时,可以按照20%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成本,提高软件企业的竞争力。
另外,对于软件企业的技术人员,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按照40%的费用减除标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力。
另外,对于软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国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特定非营利性机构及公益事业捐赠所得税政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同时还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总而言之,软件企业在中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
这不仅促进了软件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解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分标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 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0 ≤30 ≤20 ≤20
分值
评分标准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 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认定网站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https:///hjismp/a/login#tsme
汇报完毕 感谢您的聆听
山东修瑞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报告人:
联系方式: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 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课件ppt课件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1
2
3
4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时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更为简化,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减少审核程序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从而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更加便捷高效。
(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97号公告将6个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 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收入总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 收入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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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1
一、政策依据及政策概述 二、普遍优惠政策内容介绍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规定
2
出台时间
文件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文件内容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费用范围、 特别事项处理、会计核算与管理等
2015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5〕97号)
细化119号文规定,明确研发费用归集 要求、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明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 前扣除比例提至75%
(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01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02
研究人员 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 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04
辅助人员 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 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评价办法》 规定取得资格,即可按照优惠备案管 理进行备案享受优惠 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申 请方式、资质管理、有效期等具体内 容 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 关问题进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税〔2017〕18号)
2017年度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
一、政策依据及政策概述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 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判定标准:是指以上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 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 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 的企业。
二、普通优惠政策内容介绍
(一)研发活动与行业的负面清单 (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三)特殊事项处理 (四)会计核算和申报要求 (五)备案须知 一
5
研发活动与行业的负面清单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 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 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 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 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 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 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 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 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18号) 3、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例:2017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向A企业派遣5人,企业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120万元(已取得相关发票),根 据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工资薪金及费用明细表,120万元劳务费中:工资薪金86万元、 五险一金1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万元)、补充养老保险4万元(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2万元、 职工福利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管理费6万元。如何归集人员人工费用? 答: 若A企业将外聘5人全部作为研发人员参与甲项目的研发。则2017年甲项目可归集的外聘人员的人工费用103万 元(86+15+2),甲项目可归入其他相关费用外聘人员费用9万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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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 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 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二)研发费用归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
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 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 用和生产 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 对外销售的 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 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 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 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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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 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 的仪器、设备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