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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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培训课件

残保金培训课件
• 实际差额人数
• 实际差额人数 = 规定的安置人数-实际安置人数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0.5%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 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深圳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 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单位从 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保障金) 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 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目的和意义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 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残疾人 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 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
2019年度保障金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申报缴纳期限至 2020年12月15日。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深残联发〔2020〕11号)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 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 2位(四舍五入)。
残保金的年审制度
• 年审制度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 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 业人数。
• 年审时间和方式 年审时间:一般申报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2020年受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30日至8月31日。 年审方式: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 (https:///)申报

残疾人保障法 PPT课件

残疾人保障法 PPT课件
残疾是指由于缺陷而缺乏作 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从事某 种正常活动的能力
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缺陷 或残疾,而处于某种不利地 位,以至限制或阻碍该人发 挥按其年龄、性别、社会与 文化等因素应能发挥的正常 作用
本公约所称 “残疾人” 一词,系指 因经正式承 认的身体或 精神损伤, 从而在获得 、保持适当 职业并得到 提升方面的 前景大受影 响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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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 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 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 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 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标 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的法律特征
医学属性
社会功能
心理、生理、人
体结构上,某种 组织、功能丧失 或者不正常
全部或者部分丧失 以正常方式从事 某种活动能力
极重度 重度 中度 轻度
残疾分级
视力残疾四级 听力残疾四级 言语残疾四级 肢体残疾四级
智力残疾四级 精神残疾四级
各类残疾四级标准
视力01~0.3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 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 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 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残疾人两项补贴ppt课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ppt课件
违规行为预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对政策 规定的认识,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
04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意义与影响
对残疾人的生活改善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
生活而实施的一项福利政策。
对于困难残疾人来说,生活补贴 能够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 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
申请材料准备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 份证件,如身份证、户
口簿等。
残疾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由残联或 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
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收入 状况证明,如工资单、
低保金领取证明等。
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
医疗费用收据等。
申请流程说明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材料准备要求,准备 齐全所需材料。
03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管理与监督
补贴发放的管理
01
02
03
补贴对象管理
建立完善的补贴对象数据 库,确保补贴发放给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管理
根据政策规定,制定合理 的补贴标准,并定期进行 评估和调整。
补贴发放流程管理
简化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提高发放效率,确保残 疾人及时获得补贴。
补贴发放的监督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通常为当地低保标准的50%左右,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确 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照护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金额也 由当地政府确定。
补贴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支 持。
02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流程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课件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课件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不止于财税 止于至善
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三种情况:
1. 达到25%以上(含25%)——属于集中就业
2. 未达到25%(不含25%)但超过1.5%——超过规定义务 3. 达到1.5%——属于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本课程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25%以 上的、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内容。
2.残疾人范围及证件
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 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 人员。
与旧政策相比,发生了三大变化:
• 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范围明显扩大; • 残疾人必须持有权威部门制发的残疾证件; • “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限1至8级)”均可使用。
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 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先向当 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主要内容 第一讲政策的变迁
a 起步阶段 b 巩固提高阶段 c 调整完善阶段
第二讲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内容
a 定义解读 b 主要政策 c 基本条件及认定 d 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第一讲 政策的变迁
一、起步阶段 从建国初期开始,政府通过兴办福利性生产单位,集中安置残疾
人。 在形式上经历了从手工业小型生产——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福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三、基本条件及认定
1.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 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实际上岗工作;

残障人士相关政策—就业(残障社会工作课件)

残障人士相关政策—就业(残障社会工作课件)

二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 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三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级政府规 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哪些措施?
. 答: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 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二是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 予扶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 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 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 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 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 品或者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
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残疾人就业条例》政策解读
当前我国残障人士就业的情况如何?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 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 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 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 额信贷等扶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2.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资。

3.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 号)规定: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残疾人保障金及税收优惠

残疾人保障金及税收优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税收优惠政策目录一、相关法律法规二、征收标准三、残保金缴纳方式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五、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六、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一、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二、征收标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东莞市比照执行)第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

单位平均在职职工总数可依据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定。

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第四条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关于营业税税收优惠1、申请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1)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主管地税机关将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如果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2)减征营业税的计算本月应减征的营业税=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3.5万元÷12(新安置的残疾人从次月起计算,减少的从当月起计算)(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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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不止于财税 止于至善
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三种情况:
1. 达到25%以上(含25%)——属于集中就业
2. 未达到25%(不含25%)但超过1.5%——超过规定义 务
3. 达到1.5%——属于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本课程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 25%以上的、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内容。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 按月退减税。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主管地 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
• 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 退减税税种选择。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
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 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 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 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 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第二讲 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内容
一.定义解读
1. 安置残疾人“单位” 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独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与以往相比:
• 取消了对企业所有制方面的限制,扩大了企业范围 • 增加了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别单位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目前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 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 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残联发[2007]29号) ——民政部制定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2.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 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 业所得税。
(安置残疾人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 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 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 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 计扣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 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残 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3.单位在职职工 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与旧政策相比,以界定的方式增加了硬性要求——凡是与本单位建立正
式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计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内。 目的是避免个别单位通过少报在职职工人数来提高安置残疾人的比例。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三、基本条件及认定
1.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 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实际上岗工作;
• 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和残疾人人数; • 为残疾人足额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 • 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 • 基本设施条件。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2.资格认定机关(机构)及分工 • 认定机关(机构) 符合条件福利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二、主要政策 1.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
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 限额退减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 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 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 每年3.5万元。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第三节 调整完善阶段
2006年开展试点。2007年国家正式出台新政策。 降低了安置比例。 放宽了安置单位和残疾人的范围。 细化了税收优惠政策。 首次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资格认定办法。 新政策的出台,重点是要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规范集中就业单 位的发展。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主要内容 第一讲 政策的变迁
一.起步阶段 二.巩固提高阶段 三.调整完善阶段
第二讲 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内容
一.定义解读 二.主要政策 三.基本条件及认定 四.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 绍
第一讲 政策的变迁
一、起步阶段 从建国初期开始,政府通过兴办福利性生产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 在形式上经历了从手工业小型生产——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福利工
厂——福利企业的转变过程。 到1977年全国县以上福利企业有766家,安置残疾职工3万人左右。 残疾人就业规模不大,就业渠道单一,就业机会少。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第二节 巩固提高阶段
改革开放后,随着减免税收、产品调整、原材料供应、技术改造、贷款 等方面扶持力度加大,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整顿促提高。 制定福利企业管理规章,《残疾人保障法》提供法律保障。 九十年代中后期,福利企业有4万多家,安置残疾人超过百万人。 但兴办主体、残疾类别受限,虚假现象出现,残疾人权益受损。
2.残疾人范围及证件
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 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 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与旧政策相比,发生了三大变化:
• 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范围明显扩大; • 残疾人必须持有权威部门制发的残疾证件; • “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限1至8级)”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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