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残疾人开办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开办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在当今社会,残疾人创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支持。
开办公司对于残疾人来说,不仅是实现自身价值和经济独立的途径,也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方式。
为了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残疾人开办公司所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首先,税收优惠是残疾人开办公司的重要扶持政策之一。
在增值税方面,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其次,残疾人开办的公司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也能享受优惠。
比如,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可以减免的。
这就大大降低了公司开办初期的成本,减轻了残疾人创业者的经济负担。
在场地方面,很多地方政府为残疾人开办的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并给予租金补贴或者减免。
这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发展空间。
残疾人开办公司在信贷方面也有相应的支持政策。
金融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优惠贷款,可能包括较低的贷款利率、较长的还款期限等。
有的地区还设立了专门针对残疾人创业的担保基金或者贴息政策,帮助残疾人解决创业资金难题。
在社保方面,残疾人开办的公司雇佣残疾人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同时也为残疾职工提供了保障。
此外,政府还会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这些培训涵盖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帮助残疾人提升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一些需要技术支持的创业项目,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设备支持,帮助残疾人创业者克服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在政府采购方面,政府会优先采购残疾人开办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残疾人开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嘛

残疾人开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嘛在当今社会,创业已经成为许多人实现梦想和价值的途径。
对于残疾人来说,开公司不仅能够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更是一种自我实现和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
而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政策。
首先,增值税方面,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如果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为 10 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20 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办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如果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了上述常见的税种,还有一些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在缴纳房产税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享受一定的减免。
那么,残疾人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般来说,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人员。
同时,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在与残疾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还需要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来说,如何申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呢?通常,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残疾人员的相关证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2023年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2023年残疾人优待补贴政策2023年残疾人优待补贴政策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留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2、残疾人员个人供给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方法。
(财税[2023]92号)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税[2023]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6、国家鼓舞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赐予税收优待,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赐予照看,并依据规定免收治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确定期限内赐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23]256号)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补贴新政策须知一、补贴对象(一)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别困难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别护理消费和照护效劳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 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6条第 2 项及第 26 条第 1 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 5条第 1 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 1999 〕329 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 8 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155 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94 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 %以上(含35%)。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
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无论在公共事务还是私人事务中,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政府普遍加大了在残疾人权利和福利方面的投入,以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税收优惠是残疾人福利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它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更大的财力支持,减轻残疾人及家属经济负担。
一、政策定位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定位是减轻残疾人及家属经济负担,以及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政府将税务政策调整为支持残疾人及家属,为残疾人福利费用的正常报销提供便利。
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对解决残疾人的经济困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1)就业税收优惠残疾人与正常职工一样,拥有不同税种分类的扣税权利。
此外,残疾人还享受税务豁免优惠,即依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的工资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部分减免。
(2)创业税收优惠政府允许残疾人创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金等税收,减轻创业者的财务负担。
同时,政府提供贷款资助,创设贷款专项基金,为残疾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3)其他税收优惠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残疾人购买残疾工具设备免税,购买残疾人生活必需品免税,购买家庭残疾轮椅减半缴纳车辆购置税,残疾老人探访子女免税等。
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1)政府部门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让残疾人和家庭更加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把政策说明放到显眼的位置,让他们更加清楚和熟悉。
(2)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机制。
为了便于残疾人申请税收优惠,政府部门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残疾人咨询服务中心。
这些中心可以为残疾人提供申请、注册、审批等服务,简化税收优惠申请程序,使其更加便捷、高效。
(3)政府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定期检查和修改税收优惠政策,使残疾人享受到公平、公正的税收优惠待遇。
四、总结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融入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助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力度,不断改进税收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残疾人的社会融合。
残疾人办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贴

残疾人办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贴在当今社会,残疾人创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支持。
为了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减轻创业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税收优惠是残疾人办企业能够享受到的重要政策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
例如,对于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和扩大生产。
其次,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也有相应的减免。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管理等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些行政事业性费用。
但国家为了支持残疾人创业,对于这些费用给予了减免。
比如,在工商登记注册环节,可能会减免部分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企业的开办成本。
再者,残疾人创业还可能获得场地方面的支持。
一些地方政府会设立专门的创业园区或孵化器,为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生产厂房等。
这对于刚刚起步的企业来说,能够大大减少场地租赁方面的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在资金补贴方面,也有不少优惠政策。
部分地区会为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以鼓励残疾人勇敢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还有的地方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帮助企业维持正常运转。
此外,对于一些有创新、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能会获得专项的扶持资金,用于技术研发、设备购置等。
在贷款扶持方面,残疾人创办企业通常能够享受到更优惠的贷款政策。
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会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低息贷款,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免息贷款。
同时,政府还可能设立担保基金,为残疾人创业贷款提供担保,降低银行的风险,提高残疾人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除了上述政策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也可能得到倾斜。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减免范围针对残疾程度不同,减免政策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体,如果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减免内容1. 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按照法定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的扣除。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依法享受一定的税额减免。
3. 其他所得: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其他所得,如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同样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三、减免程序想要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纳税人需要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四、注意事项1.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与地方性税收优惠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2. 纳税人应当诚信申报,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收入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3. 政策如有变动,需关注最新税务法规及时调整申报内容。
通过上述政策解读可以看出,国家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是全面而细致的,旨在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提高其生活水平。
这些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怀,也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要确保这些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残疾人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税务机关应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残疾人能够便捷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社会公众应增强法治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包容的税收环境。
残疾人 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在社会的广阔天地里,每一个人都是推动时代前进的重要力量。
对于身体有残疾的朋友们来说,他们同样拥有展现自我、贡献社会的权利和能力。
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一特殊群体,特别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残疾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相关减免政策。
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多种形式的收入。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残疾人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
具体来说,如果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当地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他们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那些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样可以免除纳税。
除了上述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允许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承包或者承租经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政策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还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措施。
比如,税务机关会定期举办税法宣传活动,帮助残疾人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知识;同时,还开通了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
当然,想要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残疾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残疾人证》。
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人,才能被认定为残疾人,进而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朋友来说,及时办理《残疾人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国家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包容,不仅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也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创造了条件。
这些政策的细节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残疾人朋友们保持关注,及时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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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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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
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
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
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
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
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
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
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
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
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
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55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
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 35%以上(含35%)。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
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
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2.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1)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 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返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 10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3)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35%以上(含 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3.民政福利企业对下列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
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4)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4.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 001号)规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财政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件规定,对民政部门所办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征耕地占用税的照顾。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第7项规定,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
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94〕财税字第060号)第 2 条规定,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1997〕第61号)规定:
1.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肢残者用的支辅具,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托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
(2)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
(3)语言、听力残疾者用的语言训练器;
(4)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进口前款所列残疾人专用品,由纳税人直接在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2.有关单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下列残疾人专用品,按隶属关系经民政部或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并报海关总署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残疾人康复及专用设备,包括床旁监护设备、中心监护设备、生化分析仪和超声诊断仪;
(2)残疾人特殊教育设备和职业教育设备;
(3)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测试设备;
(4)残疾人专用劳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备;
(5)残疾人文体活动专用设备;
(6)假肢专用生产、装配、检测设备,包括假肢专用铣磨机、假肢专用真空成型机、假肢专用平板加热器和假肢综合检测仪;
(7)听力残疾者用的助听器。
上述有关单位是指: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和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包括各类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荣军医院和荣军康复医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
财政部《关于对<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1号)规定,对聋盲哑学校和中国盲文出版社进口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用品,在进口前可以分别向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可以免征进口关税。
四、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3 条规定,纳税人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
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