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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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1. 引言1.1 引言在当今社会,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仍然存在许多难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从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问题分析,以及存在的困难和挑战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对政策性措施不足和社会观念不完善等方面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残疾人就业面临的现实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可以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融合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着实是残疾人就业问题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值得我们共同关注和努力。

2. 正文2.1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我国残疾人就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困难。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率远低于全国就业率,大部分残疾人仍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

根据《中国残疾人状况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残疾人就业率依然偏低,部分残疾人面临就业机会匮乏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结构单一,主要以体力劳动为主,缺乏可持续的职业发展和提升空间。

我国残疾人就业中存在着歧视和不公平的现象。

许多雇主对残疾人心存成见,认为残疾人不能胜任工作,造成残疾人就业机会少、薪资低等问题。

这种歧视现象不仅使残疾人难以融入社会,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损失。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依然不容乐观,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制定更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增加,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建立一个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

2.2 我国残疾人就业问题分析1. 就业歧视: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往往遭受歧视,很多雇主对他们持有偏见,认为他们工作效率低、工作能力差,因此不愿意招聘他们。

这种歧视导致残疾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增加了他们就业的难度。

2. 就业技能匹配不足:许多残疾人缺乏必要的技能和培训,导致他们在就业时面临技能不匹配的问题。

很多职位要求特定的技能和经验,残疾人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往往无法胜任这些工作。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现状与挑战分析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现状与挑战分析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现状与挑战分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对人权的关注,残疾人就业政策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残疾人就业政策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帮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自我价值。

然而,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仍然存在着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现状分析1.1 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情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差异。

在一些发达国家,残疾人就业率相对较高,政府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支持和福利政策。

然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残疾人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许多残疾人面临着贫困和社会边缘化问题。

1.2 政策法规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促进残疾人就业。

这些政策包括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职业培训和社会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然而,尽管政府努力制定了这些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

二、挑战分析2.1 歧视与偏见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歧视与偏见。

一些雇主对残疾人有偏见,认为他们无法胜任某些工作。

此外,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传播也可能对残疾人形成负面影响,使他们更加难以融入工作环境。

2.2 培训和技能残疾人就业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缺乏适应现代工作环境所需的技能和培训。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教育机会的不足和资源的匮乏,许多残疾人无法获得必要的技能和培训,从而无法胜任一些工作。

2.3 工作环境和设施许多残疾人在工作环境和设施方面面临困难。

例如,缺乏无障碍设施,导致他们无法进入办公室或合理使用工作设备。

此外,一些工作环境对残疾人来说可能不友好,使他们难以融入工作团队。

三、解决方案3.1 制定更具体的政策目标和措施为了改善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效果,政府可以制定更具体、可衡量的政策目标和措施。

例如,设定残疾人就业率的具体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推动各界对残疾人就业的关注和支持。

3.2 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对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范例)

对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范例)

对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范例)第一篇:对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规定文件出台后,为残疾人更好地就业提供了平台,同时更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些许不足,亟待逐步完善。

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主要变化和影响(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方面。

新旧政策对比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认定程序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那一世小说网穿越小说网言情小说网免费小说网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第067号)规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部门为当地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而旧政策规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部门必须由省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三家联合认定。

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简化了认定程序,下放了审批权限,执法风险相应降低;(2)范围扩大。

旧政策规定的福利企业,仅限于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

新政策根据现阶段我国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状况,将福利企业范围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残疾类型增加。

新政策将残疾类型由“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扩大到“六残”,增加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增加了这部分残疾人就业机会;(4)安置残疾人员设置底限,安置比例适度下调。

新政策规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至少10人,同时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新政策既有人数限制又有比例限制,而旧政策只有比例的限制,即只要达到35%或50%的比例就可享受优惠;(5)新政策加强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新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福利企业为残疾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同时对残疾人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方式及劳动合同等方面均作了硬性规定,使残疾人权益有了可靠保障。

(二)税收优惠方面。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和重视的社会问题,我国残疾人群体庞大,就业面临的困难也很大。

虽然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但是实际情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从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引起社会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重视,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一、现状分析我国的残疾人口众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残疾人数为8508.4万人,残疾人口数量庞大。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1880.3万残疾人就业者,其中城镇残疾人就业者为435.6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者为1444.7万人。

尽管我国出台了许多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但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仍然严峻。

一方面,由于残疾人的身体条件不利于工作,他们很难找到适合的就业机会;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也是导致残疾人就业困难的原因之一。

二、问题分析1. 就业机会不足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很难适应一般工作环境,导致就业机会相对较少。

许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更倾向于招聘身体健康、能够长期工作的人,对残疾人的招聘机会较少。

尤其是一些重体力劳动的职位更是难以招聘到残疾人,这导致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上面临很大的挑战。

2. 社会歧视和偏见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遭受着社会的歧视和偏见。

一些用人单位对残疾人抱有负面看法,认为他们工作效率低、需要特殊的照顾、费用过高等,从而拒绝招聘残疾人员。

这种偏见和歧视现象严重影响残疾人的就业机会,也使残疾人在就业中感到自卑和无助。

3. 就业环境和条件不利许多用人单位不具备适应残疾人就业的条件和环境,无障碍设施和辅助设备不完善,缺乏残疾人友好型的工作环境,使得残疾人在就业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一些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由于环境不利,所以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应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和扶持,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

2024年残疾人就业现状分析报告

2024年残疾人就业现状分析报告

2024年残疾人就业现状分析报告残疾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就业状况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平正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残疾人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报告旨在对 2024 年残疾人就业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残疾人就业的总体状况2024 年,残疾人就业形势有所改善,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残疾人就业人数在逐步增加,但与健全人相比,就业率仍相对较低。

在已就业的残疾人中,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服务行业,如制造业、零售业、餐饮业等。

而在高科技、金融等高附加值行业,残疾人就业比例极小。

二、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1、按比例就业按比例就业是国家推动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政策之一。

许多企业按照规定,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只是形式上招聘残疾人,并未真正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发展机会。

2、集中就业一些专门为残疾人设立的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了相对集中的就业机会。

但这类企业数量有限,且部分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所能提供的岗位和待遇也不尽人意。

3、自主创业随着政策的支持和社会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选择自主创业。

他们在电商、手工制作、农业养殖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自主创业面临着资金、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的困难,成功率相对较低。

4、灵活就业如兼职、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

但这类就业往往稳定性差,收入也难以保障。

三、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问题1、就业歧视仍然存在尽管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在逐渐改变,但在就业市场上,残疾人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能力存在偏见,认为他们工作效率低、风险高,不愿意招聘残疾人。

2、教育和培训不足残疾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导致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许多残疾人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和知识,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就业需求。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1. 引言1.1 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就业是残疾人实现自立自强的重要途径。

通过就业,残疾人可以获得独立生活的能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残疾人的就业可以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融入社会的机会。

在工作中,残疾人可以展现自己的能力和才华,获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从而减少社会对其的歧视和偏见。

残疾人就业还可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许多残疾人家庭因为生活困难而无法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和照顾,而就业可以让他们获得经济收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减少社会对他们的救助压力。

残疾人就业不仅是对残疾人本身的帮助和支持,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贡献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内容结束】1.2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概况我国残疾人就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就业率较低,远低于全国就业率水平。

据相关调查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率仅为20%,相比于全国就业率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在残疾人就业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就业机会不足是一大难题。

很多公司对残疾人持有偏见,招聘时存在歧视现象,导致残疾人很难获得工作机会。

技能培训和岗位匹配困难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残疾人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而且与其残疾状况匹配的岗位较少,造成了就业困难。

就业环境和条件也是制约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因素。

部分企业对残疾人就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够友好和适应残疾人的需求,导致残疾人在工作中遇到困难。

政策保障和支持不足也是我国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难题。

当前一些政策措施对残疾人就业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导致残疾人就业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政策支持和落实,提升社会认知和包容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平等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能够有效改善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与问题分析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与问题分析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与问题分析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

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政策的有效性。

本文将分析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国际情况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就业保障、职业培训、优惠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例如,美国实施了《美国残疾人法案》,强化了对残疾人就业的保护与支持。

同样,欧洲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残疾人就业,包括倡导包容性就业、提供适应性职业培训等措施。

二、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我国情况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非常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残疾人就业。

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就业的权利和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

同时,我国还设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定向推荐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此外,政府还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纳用残疾人。

然而,尽管有这些政策的支持,残疾人就业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三、残疾人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1. 公众意识欠缺尽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仍然对雇佣残疾人存在偏见和歧视,缺乏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与理解。

这主要归结于公众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认识不足,缺乏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就业机会不足残疾人就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就业机会的不足。

虽然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纳用残疾人,但由于残疾人的就业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导致就业机会有限。

尤其是在一些创新领域和高技能岗位,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

3. 职业培训不足残疾人由于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需要接受特殊的职业培训,以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1. 引言1.1 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在于其不仅涉及到残疾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更关乎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和包容精神。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平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残疾人通过就业可以实现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不仅能够改善自身生活质量,也能够为家庭、社会做出贡献。

残疾人就业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减少对残疾人的救济和补助,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益。

由于我国残疾人就业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导致残疾人就业率较低、就业质量较差的现状。

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不仅是关乎残疾人个体利益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责任和使命的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减少社会歧视、提高教育水平等措施,才能够有效提升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率,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全面发展。

1.2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较为严峻,他们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就业率较低,远低于全国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往往受到政策支持不足的影响,缺乏相应的保障和支持措施,导致他们很难融入正常的职场环境。

社会歧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许多企业和雇主对残疾人持有偏见,认为他们不能胜任工作,因此很少给予他们机会。

教育水平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和知识,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不足。

就业环境也不友好,很多企业没有为残疾人提供适应性工作条件,导致他们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虽然政府和社会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减少社会歧视,提高教育水平,改善就业环境,才能真正提高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率,让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

2. 正文2.1 政策支持不足导致就业困难政策支持不足是导致残疾人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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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试点推行的基础上对《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及福利企业的其他相关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从基层税务机关的执行情况分析,这次调整是切合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的实际的,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强化征管、堵塞漏洞。

一、当前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政策的企业范围:原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仅限于民政部门、街道、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或集体民政福利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则不能享受,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那些安臵了残疾人的非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政策适用不公平的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残疾人的就业谋生之路,因此,现行政策将享受税收优惠的面扩展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

(二)安臵比例与退税幅度:原政策以安臵“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作为福利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且只有达到50%以上才能全额返还增值税,否则只能以不亏损为限部分或全部返还增值税,这就导致那些安臵残疾人较多,但规模大、职工总
2 数多,以致达不到比例下限的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缺乏公平性。

新政策降低了门槛,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双重限制,即25%(含2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按照企业实际安臵残疾人员数量确定可享受的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限额,可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不能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同时,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
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对于达不到上述安臵比例和人数但高于1.5%(含
1.5%)且安臵残疾人多于5人(含5人)的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类型:原政策规定只有安臵“四残”人员(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且达到规定比例才可享受优惠政策,按照现行的残疾人认定标准,实际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排除在外,难以适应促进各类残疾人员就业的要求。

新政策将“四残”扩大为“六残”,增加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同时根据精神残疾人员的特点,明确其目前主要安臵岗位为工疗机构。

二、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后取得的成效
(一)让残疾人享受到更多实惠。

原政策对残疾人的待遇没有明确要求,致使企业确定的残疾职工工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甚至以微薄的付出换取残疾人的挂名却并不实际在岗,而其获得的减免税规模与残疾人的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相关资料反映,一些企业的减免税额大约是其支付工资的5-6倍,存在着明显的优惠政策力度与残疾人受惠程度不协调的问题,税收优惠的利益更多地被企业获得而没有很好地惠及需要国家政策扶助的残疾人。

新政策明确企业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给残疾人不低于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 而且还要按月足额缴纳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XX 为例,省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按此执行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残疾职工的工资收入,保证了其基本生活需求,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使他们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仍然具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二)企业税收退而有余。

按照原政策,企业在达到福利企业的条件后,只要其安臵的残疾人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即可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实际运行中,这类企业的纳税和实现地方级收入的情况就与人们的愿望有较大差距。

新政策按照企业实际安臵残疾人员数量确定可享受的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限额,可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不能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仍以XX 为例,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一年的个人总收入为550×12=6600元,以其6倍计算为39600元,已超过退税高限35000元,因此每安臵一个残疾职工的
月退税额度为35000÷12=2916.66元,以企业安臵残疾职工150人计算,可退税437499元,如企业当月缴纳增值税60万元,即有结余。

同时新政策还规定“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这就意味着就纳税年度而言,当年缴纳增值税的退税余额就形成了实际的税收收入。

XX 县两家从事生铁生产的福利企业执行现行政策退税后均有结余,其中双辉铁厂2007下半年退税150.3万元,结余 58.06万元,2008年1-8月退税304.8万元,结余274.2万元。

(三)相关部门加大协同把关力度。

现行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密切与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衔接、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4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认定福利企业的责任部门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残联,对认定事项也作了详细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这就建立了一个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各履其职,共同管理,对原政策只涉及民政部门验收和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是一个重大的调整和细化。

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政策的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到,都有一个在实践中具体实施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在XX 县推行一年多的情况看,笔者认为应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一)在岗残疾人数的日常核查工作应予明确。

在我们的管理过程中,企业用工情况是不时变化的,同样,残疾职工的上岗情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实际在岗残疾人数量、比例是企业减免税的关键因素,对在岗残疾人数的日常核查至关重要。

现行政策只对认定和年审的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作为减免税审批部门的税务机关“对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仅作书面审核确认”,“在日常检查或稽查中发现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有误
的,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处理”,没有对福利企业日常核查的责任部门、实施时间、核查方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税务部门只按照这些文件执行,就会形成管理环节的一个真空地带,给不法经营者可趁之机。

在具体操作中,我局管理人员为防止企业弄虚作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确实发现企业残疾人员安排上岗与实际到岗不符的情况。

因此,制订相关政策时应努力建立一个完整
5 的体系,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以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

(二)对要求企业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可操作性的臵疑。

这项要求应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立的,也是有利于确保残疾工人利益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劳资双方是一对矛盾,一方面在用工问题上,企业强化管理,不可能无原则地迁就工人,因工作需要可能辞退某个残疾工人,另一方面,残疾人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辞而别,这些都是随时可能发生的情况,但就福利企业而言,这将影响退税政策的执行。

新政策对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而不能按期履行的如何处臵未作明确规定。

(三)企业管理与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矛盾。

残疾人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对相关问题处理不当就将激起不同的社会反响。

然而,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作为福利企业更是面对诸多难题,例如在某残疾工人无故缺岗后,企业理应按照考勤制度扣减其相应的工资,但反映在工资表上,该名职工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能返还 2916.66元的增值税,企业权衡利弊,只好补足职工工资,但长此以往,就会给企业管理埋下诸多隐患。

(四)缴纳社会保险与最低工资标准的矛盾。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XX 县的两家福利企业为残疾人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总额度为职工工资的42.4%,其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应由个人承担9%。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采取代扣方式汇总缴纳,但一些残疾工人要求全额领取工资,不同意企业扣除其自身应承担的保险费
用,并发生群体性事件,企业退税也被延误,影响了生产经营,最后企业不得不支付这笔费用。

以企业安臵150
名残疾工人、每人基本工资 550 元计算,企业本应承担的保险费为
150×550×33.4%=27555 元,支付残疾工人应承担的保险费为 150×550×9%=7425 元,实际上,许多工人的工资是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双辉铁厂每月垫付残疾工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就达到 1 万余元,其中相当部分是不能回收的。

显然,这对企业也是有失公平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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