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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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员工奖惩制度

车间奖罚制度(拟)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为了稳定生产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员工质量和成本意识、严肃工艺纪律和厂纪厂规,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对车间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的依据,促进员工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个优秀的员工在德、勤、能、绩四个方面都应当表现突出,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工作积极性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二、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范围:

凡车间所属员工.

四、内容:

第一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下列三种:

1、记嘉奖

2、记小功

3、记大功

第二条:奖励

有下列事迹者经查属实者,由直属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单请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奖励。

1、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嘉奖:

1)、工作绩效特佳,参加各项评比足为其它部门为模范。

2)、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

3)、支持公司重大专案,圆满达成任务。

4)、积极参与救援或抢修工作,精神可嘉。

5)、有优良事迹足为其它人员表率。

6)、凡检举他人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引火、偷盗公司财物。

7)、一次产品下线合格率大于95%。

8)、中小产品损失率低于千分之三。

2、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

2)、在节约物料方面表现突出。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

4)、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

5)、不畏暴力,奋勇执行勤务。

6)、对产品工艺有一定的改善和创新,给企业带来效益。

7)、一次产品下线合格率大于97%。

8)、中小产品损失率低于千分之二。

3、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害。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

4)、研究发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5)、对于业务拓展、产品销售有特殊功绩。

6)、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7)、一次产品下线合格率大于99%。

8)、中小产品损失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三条: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区分为六种:

1、记警告

2、记申诫

3、记小过

4、记大过

5、降职

6、辞退

第四条:处罚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经查属实者,直属主管应立即签单请人事单位办理处罚,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1、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警告。

1)、未依规定穿著工作服或未依规定配带上岗证

2)、会议未经直属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3)、上班时间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 4)、未做好整理整顿或水电管制工作。

5)、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6)、请假调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7)、职务上例行表单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审核权限审核或分发、归档、损失轻微。

8)、管理人员对所部属所提出的文件、单据有不符合公司规定而仍予以签名审核情节轻微。

9)、对于自己本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

10)、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11)、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及衣服不整齐。

12)、中小产品损失率高于千分之三。

2、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申诫。

1)、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嬉戏或擅离工作岗位。

2)、对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的工作态度恶劣。

3)、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4)、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

5)、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6)、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

7)、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

8)、下班后电器未关重犯。

10)、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未申报正当理由而不执行。

11)、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 12)、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13)、中小产品损失率高于千分之五。

3、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

2)、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3)、私自改变作业操作程序,致使工厂造成损失。

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生产设备或原物料。

5)、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6)、工作散漫,屦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

7)、上班时间内在厂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有延误或拒不交接。

9)、请假、换班时对工作未交接清楚导致工作上发生损失情节严重。

10)、在上班时间聚集讨论非属公务之事,经劝诫不听。

11)、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发生工作错误,严重浪费成本。

12)、上班时间内处理私务,严重影响公务。

13)、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故意隐满或报告不实。

14)、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生产数据。

15)、在公司内与同事口角经劝阻不听。

16)、员工上网不得传送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互联网络上。

17)、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轻微。

18)、在车间内或不允许动火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19)、非公务上班期间内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20)、中小产品损失率高于千分之五。

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2)、泄漏生产或业务机密。

3)、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或工具。

4)、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6)、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7)、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

8)、一年内无故旷工积满十五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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