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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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导论

知识点列表:

1.[识记]国际法的概念是什么?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识记]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201004单选]

(1)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3)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3.[识记]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201104单选]

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认为是近代国际法(或称“传统国际法”)产生的标志。4.[识记]格老秀斯在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占据怎样的地位?[200807单选,200907单选]

(1)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目睹了欧洲三十年战争的惨状,深感重建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必要,遂写下了《战争与和平法》这部不朽名著。该书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全面阐述了当时国际法的几乎全部内容,从而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拟订和内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格老秀斯关于自然法和国际法的学说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影响颇大,他因此而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被誉为“国际法之父”。

5.[领会]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两者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200907简答,201004简答]

作为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国际法与调整某一国内社会关系的国内法相比,两者主要有下列不同之处: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国际法的绝大部分内容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国内法主要调整一国之内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

国际法规范是由组成国际社会的国家以明示的同意(即协议方式)或者默示的同意(即习惯法的形式)共同确认的。换言之,国际法规则是国际社会就某一问题达成法律上的共识之结果。而国内法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单独创制的,由单个国家的专门立法机构予以制定或认可的。

(3)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国际法的执行主要靠国家的自我遵守,而不是靠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关来维护。而在国内社会,其权力集中于国家,国内法主要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加以维护,并保证国内法的实施。

6.[识记]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1)国际法是法律,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3)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7.[识记]《联合国宪章》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明确了一国若违反该原则将导致哪些国际法律后果?

一国若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将导致下列国际法律后果:

(1)违反国将遭受联合国的制裁,包括非武力的和武力的制裁措施。

(2)导致受害国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

(3)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所产生的权益无效,“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的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上也是适用的。

(4)违反国家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5)违反国承担削弱军备义务。

(6)战争策动者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8.[识记]为什么在没有“世界警察”和有普遍强制管辖权的“世界法院”的情况下,国际社会能够拥有一定的秩序?

(1)国际法的原则或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些原则或规则植根于国家的自我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这两大利益之中。

(2)一国如果不遵守国际法,将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反对和压力,并为此付出代价。

9.[识记]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的概念是什么?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又称“国际法的效力基础”或“国际法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为什么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10.[领会]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200904多选,200907单选,201104单选,201007简答,201104简答,201107单选,201107多选]

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普遍认为,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际法渊源中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

(1)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条约包括“一般”条约和“特别”条约两种。

(2)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重复的一致实践,并且被认为具有拘束力的惯例的总和。

(3)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的措辞“为文明各国所承认”以及该《规约》第9条关于法官的选举应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的规定,将“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是较为恰当的,这也是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持有的观点。

11.[识记]如何理解条约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1)缔结条约是国家之间创立国际法的一种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2)同国际习惯相比,条约的规定往往更为明确,因而条约被各国广为采用来调整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缔约国之间的行为规则。

12.[识记]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哪些要素?[200904单选]

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惯例和法律确信意见。

13.[领会]简述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形成?[201004单选]

一项习惯法规则的确立必须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

(1)惯例,又称为“通例”,它来自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反复的和前后一致的实践,是国际习惯的基础。

(2)法律确信,是国家相信体现于惯例中的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当查明了各国重复某一类似行为是出于法律义务的意识时,习惯法才能确立起来。

14.[识记]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是什么?[200807单选]

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

15.[识记]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有哪些?

(1)司法判例

(2)公法学家学说

(3)国际组织决议

16.[识记]成立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哪三个要件?

成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3)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17.[识记]现代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

(1)国家

(2)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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