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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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6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17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3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13条: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企业应当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1 企业的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并在发布后的30天内申报备案;

2 备案材料齐全;

3 标准编写符合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

4 标准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备案材料

申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厦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

2 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3份)及标准编制说明(1份);

3 标准验证报告(1份);

4 标准审议纪要及审议人员签名名单(1份);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再次备案时免除);

6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再次备案时免除);

7 福建省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再次备案时免除);

注:随带《福建省工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首次备案的企业《福建省工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由受理备案部门颁发。

(四)备案程序

申报企业按规定向受理备案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受理备案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的齐全性进行检查。

1 备案资料齐全应即时受理,受理备案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处理意见。

(1)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受理备案部门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具备备案条件的理由及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

(2)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及骑缝章。

2 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3 申报备案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报单位当场更正。(五)复审及确认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满后修订或定期复审后修订的,应按规定的程序重

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不再变更备案顺序号,只变更备案时间。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满经复审确认继续有效的,企业应携带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确认报告、原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原件(二份)和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份),在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到原受理备案部门办理备案确认手续。

二工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

(一)法律依据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产品实行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制度。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一经确定,企业应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经核查后,领取《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报登记材料

1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执行标准一经确定(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填写《厦门市工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3)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登记、取证。

2 标准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a)该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复印件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b)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注: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随带《福建省工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企业首次注册登记的,可在办理登记的同时获取证书。)

(三)工作程序

申报企业按规定向受理登记部门报送登记材料,受理登记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对材料的齐全性进行检查。

1 资料齐全应即时受理,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登记的处理意见。

(1)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受理部门将登记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理由及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

(2)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予以登记、编号,并颁发《福建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2 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登记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报单位当场更正。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2211150;传真:2217610)

附件1:厦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格式

厦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附件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材料编写指南(参考件)

一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1、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原则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保证安全、卫生,保护人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合理利用能源;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5)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6)积极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2、基本要求

(1)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2)企业产品标准技术要素的确定应符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3)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4)企业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5)企业产品标准应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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