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申报备案系统操作说明目录1.申报流程 (2)2.申报事项 (2)3.系统各模块介绍 (3)3.1 新办备案申请 (3)3.2 修订备案申请 (3)3.3 修改备案申请 (4)3.4备案注销 (4)3.5办事记录 (4)3.6基本信息修改 (5)3.7密码修改 (5)4.基本操作说明 (6)4.1系统入口 (6)4.1.1申报指南 (6)4.1.2备案前公示 (6)4.1.3备案公开 (7)4.1.4政策文件 (7)4.1.5表格下载 (8)4.1.6用户注册 (8)4.1.7用户登录 (9)4.2备案申报 (10)4.2.1新办备案申请具体流程 (10)4.2.2修订备案申请(修改、注销与修订操作类似) (14)1.申报流程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申报流程如下图1-1所示。
企业申请备案事项是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以下统称为“备案系统”)完成的。
图1-1 申办流程申请备案的标准需要经过公示、受理、备案等环节才能完成备案,申请人第一次使用系统需要先注册系统账号,账号审核通过便可使用。
2.申报事项备案系统可申报事项类型分别为新办,修订、修改、和注销。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应选择“新办备案申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如下图2-1所示。
图2-1 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3.系统各模块介绍3.1 新办备案申请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的备案(制定标准),从新办备案入口进入。
基本操作下面会有详细描述。
图 3-13.2 修订备案申请如需对已备案的标准进行修订,可从修订备案入口进入,提交相关材料,对备案标准进行修订。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 3-23.3 修改备案申请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从修改备案申请入口进入。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企业备案填写指南

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参考文本(非真实数据仅供参考)为了便于数据录入,规范数据的准确性,提供以下填写样本予以参考:一、企业基本信息备案:1、企业基本信息说明:(1)其中灰色部分属于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系统中的数据项目,不允许修改。
(2)如果企业没有英文名称,可在“企业英文名称”项中填写“***”。
(3)“海关企业类别”主要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等。
(4)“主要产品分类”是以HS编码的章节进行分类,必须按主要产品的HS编码来选定相应类别。
(5)“海关集报”、“检验检疫集报”选项仅加工贸易企业需要选择。
(6)“备案检验检疫机构”是指企业初次在检验检疫局单位备案登记的机构。
此项系统自动填写。
(7)“管理检验检疫机构”是指现在管理企业的检验检疫机构,即目前企业所在地的辖区检验检疫局。
(8)下图为生产类企业基本信息,其他类型企业备案项目略有不同,可以参照对应的项目进行填写。
2、生产/存储能力说明:(1)“生产/存储能力”只需特殊的企业填写,“加工车间面积”由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填写,“仓储设施能力”由物流、仓储企业填写。
(2)其他生产类企业可以不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需求,按各管理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
(3)商贸类、代理报检类企业不填此项目。
3、主要生产设备说明:(1)此项目只需生产类企业填写。
(2)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将主要的生产设备列明,如果属于海关监管范围的,还需注明解除监管的时限。
4、主要检测设备说明:(1)此项目只需生产类企业填写。
(2)企业根据自身检测设备的情况,填写主要的检测设备及数量。
(3)需列出设备能检测的主要项目。
5、供应商说明:(1)此项目只需生产类企业填写。
(2)企业需列明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国内供应商情况,备案内容主要有7项(如下图),均需填写完整。
(3)如果没有相关情况,可以不填。
6、企业获证情况说明:此项目由生产类企业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没有相关内容,可以不填。
二、产品信息备案->料件信息备案1、料件基本信息说明:(1)料件信息只需生产类企业填写,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填写。
青岛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南

单位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23号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理指南
工作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职责、工作程序、考核及支持性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对青岛市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
83095523
备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
考核
应查阅《青岛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和计算机录入信息,分析标准备案质量与数量。
支持性文件
《青岛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计算机程序》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办理指南
工作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的职责、工作程序、考核及支持性文件。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局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与年审。
2复审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登记表企业产品标准word电子文档各一份企业产品标准老文本企业产品标准修订说明文本近期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企业产品相关验证材料薂受理机构名肄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肁办理时间芇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青岛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南
山东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

山东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2005年6月18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鲁质监标发…2005‟4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境内生产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其产品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审查和备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本规定进行备案。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推荐性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不需备案。
第五条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遵循“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
即:食品企业是确保产品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企业产品标准技术审查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要对审查结论负责;办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部门负有组织协调和审核的职责。
第二章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第六条制定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贯彻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第七条制定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原则:(1)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2)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5)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6)制定企业标准应听取用户和专家的意见;(7)本企业内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GBT 15496 1995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15496-1995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标函(1 993)042号《关于发送199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排制订的。
同时下达的还有两项标准.即GB/T 15497—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复关”的需要,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的基本任务、企业内标准化机构和人员、职责以及对企业标准化的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企业可按本标准和GB/T 15497—1995、GB/T 15498 1995及GB/T 1 3016 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91《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所推荐的概念、原理要求和方法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技术监督局、江苏省标准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兆逊、侯庆元、朱玉明、杨伟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15496-1995Guidelines for the work of standardization 0f enterpris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机构和人员职责、企业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标准的实施、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为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说明

企业主导产品生产执行标准企业销售收入或总产值所占比重最高的产品为主导产品,填写企业主导产品对应的生产执行标准。
1.企业主导产品生产执行标准分为5大类标准级别,分别为:国际组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国际组织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关键词索引以外的国际组织、国际上权威的区域组织、先进国家、国际上权威的专业团体制定的标准或技术法规、国际上先进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或其产品的明示或实测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国家标准。
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
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不含“/T”,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
如机械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为“JB”,推荐性标准代号为“JB/T”。
地方标准。
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技术和管理要求。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怎么办理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标准备案怎么办理一、办理对象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二、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三、办理方式在《标准化法》修订前,实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与行政备案并行,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销售产品之前,自主选择自我声明全文公开或行政备案程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办理单位:莫尼卡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受理地点:深圳宝安受理人刘生联络方法↑选择行政备案的,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福建省境内生产食品的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备案前公开征求意见资料(一)申请首次/修订备案应上传的材料: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附件1)2.企业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指封面、编号、前言、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等。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应体现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
(二)公示期:20个工作日(三)公示期满后,企业应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针对其内容进行说明或者修订,形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情况表(附件2) o四、备案申报资料(一)新申报:首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在上述“申请首次/修订备案应上传的材料"基础上,公示期满后,上传提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情况表(附件2)。
(二)修订:已经备案,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在上述“申请首次/修订备案应上传的材料”基础上,公示期满后,上传提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情况表(附件2)。
(三)修订变更简易备案:根据不同情形上传下列材料: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变更表(附件3);2.企业标准文本;3.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上传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4.增加、调整或变更委托生产加工企业的,应上传委托加工协议书;5.增加、调整或变更子公司的,应提供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变更说明。
五、办理时限(一)接受企业注册后上传的食品标准信息,3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审核。
(二)公示期满或简易备案符合申报要求的,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企业标准文本自通过备案之日起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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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在批准发布后的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如市级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备案;县(市)级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但列入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的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报送备案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或审定会议纪要(附审定人员名单);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2、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要求:
a)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b)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c)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d)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程序:
a)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的五天内,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企业产品标准受理备案回执单上盖章后,连同备案申报材料转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质量技术监督受理备案程序: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写上备案编号,加印“×××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
四、标准有效期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复审,并重新申报备案。
五、企业产品标准批文示例: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0×年×月×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二OO×年×月×日
六、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内容
1、工作过程概述:任务来源,采用或参照国际与国外标准情况,主要工作过程,工作组成员(或参加单位)等;
2、确定标准内容(如技术参数、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的依据,包括试验验证、实测统计数据等。
修订标准时,应列新旧标准对比;
3、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预期的标准化经济效果;
4、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实测数据)水平对比,采用(或未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因。
应附主要项目对照表,格式见表1:
表1:×××标准草案与国内外同类标准主要项目对照表
序号标准代号
主要项目备注
......
注:标准代号各栏,第一栏“本标准”,其他各栏填国内外同类标准代号,如是实测数据应写某国某产品实测。
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6、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修订、修改、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等);
7、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重要内容的解释,参考资料目录等。
七、审查会议纪要的编写
标准草案经过会议审查后,应填写会议纪要,纪要的内容与编排格式如下: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内容包括:
1、审查会情况简述:审查会议日期、地点、负责标准起草单位、组织审查单位、参加审查单位及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2、标准草案审查意见(包括评价意见与主要修改意见,应分条编写、简单扼要)。
3、审查结论。
八、参加审查会议人员名单格式
栏目内容包括单位(部门)、姓名、职务、职称、签名。
(格式见表2)
表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参加人员名单
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名
附件一: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企业生产的以下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须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一)计量器具新产品。
(二)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与器材)、劳动安全产品(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防爆电气、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架空索道等特种设种设备)。
(三)汽车(含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及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零部件。
包括发动机、制动机构、转向机构、机动车尾气净化器。
(四)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家用防盗报警器、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机械防盗锁类、楼寓对讲(可视)系统、防弹复合玻璃、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五)黑火药、爆破器材。
(六)农药
(七)医疗器械产品。
包括:列入国家第一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列入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X射线设备,高频电凝设备、激光仪器、眼科光学仪器、心电诊断仪器、心电监护仪器以及药检仪器、医药用压力容器。
(八)电子信息产品。
1、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并属于发放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视机(彩电、黑白)、激光视盘机(VCD、DVD)、音响设备、收录机、微型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显示器、打印机、UPS电源)、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传真机、显象管、电源变压器等。
2、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包括移动电话手机、无线寻呼机、卫星电视接收机等。
3、软件产品、半导体集成电路。
(九)列入省级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产品、省级鉴定的产品。
(十)省属和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
(十一)省级(含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等)。
(十二)属国家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产品标准。
(十三)预混合饲料。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