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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发布)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8号【适用区域】上海市【发布时间】2017-01-20【生效时间】2017-03-20【关键词】健康,餐饮卫生,食品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2011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8号《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市场销售,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企业标准备案文本模板

企业标准备案文本模板

Q/ ×××( 企业名称)企业标准Q/××× 00×× S-20××(食品标准名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此项内容备案前公示版本必填)企业收集反馈意见邮箱:(此项内容备案前公示版本必填)20×× - ×× - ××发布20×× - ×× -×× 实施(企业名称)发布Q/××× 00×× S-20××目次前言......................................................................................................................................... I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3 4产品分类........................................................................... 3 5技术要求 (3)6试验方法........................................................................... 4 7检验规则 (4)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以上“术语与定义” 、“产品分类” 、“试验方法” 、“附录”内容及页码不是必须项,根据该标准的实际需要进行标注。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社会公示说明书)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社会公示说明书)

社会公示情况说明
【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两方面】:
1、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及公示的相关内容
2、收集并整理汇总公众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范本见下一页: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社会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XX省/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2017),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为***,其安全性指标对应执行***食品安全国标(地标),本企业通过对原辅料质控、工艺改进、生产过程规范管理等举措,并结合多次产品样品检测,现将***指标确定为***,严于食品安全国标(地标)。

本标准自***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条,其中***条意见建议经我公司研究,予以采纳,并在标准中进行修改,其余意见不予采纳。

(或: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公司(盖章)
***年***月***日。

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程序修订稿

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程序修订稿
2.企业应提交的材料:标准修改审查意见 表1份,备案盖章的企业标准原件2份,修改后 的企业标准文本4份(包括Word文档)。
3.企业需修改标准的,应持以上资料到省 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办理。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
1.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届满时,企业标准 内容不需修改的,可办理标准备案延续。延续备 案的标准应符合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的最新要求, 否则应经复审后重新办理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准备材料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至少应包括一般工作 概况,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与有关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等。
4.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需提供省食品安全 标准专家审查意见。
5.企业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没 有国家标准依据的,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理审查及处理
2.企业应提交的材料:标准延续备案审查意 见表1份,原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需 要延续备案的企业标准1份和标准文本Word文档。
3.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可于受理机构接收 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机构领取标准延续 备案审查意见、备案凭证的电子文件。
受理机构存档资料
1.《企业标准备案受理通知单》(盖有受理机构有关人员名章) 2.《企业标准备案审查意见表》(盖有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名章) 3.《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盖有企业印章) 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盖有企业印章) 5.《企业标准文本》(盖有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章)
标准备案受理支持网站
《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网》提供企业标准是 否通过备案的信息、通过备案的企业目录,并可 下载以下用表及有关规定。
1.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通知单 3.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意见表 4.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审查意见表 5.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审查意见表 6.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样式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于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内容全文(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市场销售,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下列职责:(一)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二)制定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考评;(五)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六)研究、协调、决定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问题;(七)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用户使用手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2010年04月28日版本号:1.0用户使用手册目录注意事项 (1)1.登录 (2)1.1企业用户登录 (2)1.2施工现场登录 (2)2。

施工总包企业(利用企业帐号登录) (4)2.1开工申报 (4)2。

2三类人员信息填报 (5)2。

3 月度评价 (5)2。

4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竣工评定 (6)2.5 工地竣工评定 (6)3。

施工现场用户(利用现场帐号登录) (7)3。

1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增报 (7)3。

2 外审信息填报 (8)3.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8)3。

4 用户密码修改 (9)4.监理企业 (9)4.1监理现场用户生成 (9)4。

2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竣工评定 (9)4.3工地竣工评定 (9)5。

监理现场用户 (10)5.1监理月度复核 (10)5.2对分包单位月评情况 (10)5.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1)6。

受监安监站及管理总站后台管理 (12)6。

1 受监安监站受理 (12)6.2受监安监站季度确认 (12)6。

3受监安监站竣工确认 (13)6。

4管理总站审查 (13)7、打印 (13)8、常见问题解答 (15)注意事项1、用户长时间未对网页进行操作(60分钟),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

2、如网页长时间不能对用户的操作进行响应,可能是由于网络不顺畅造成,请尝试重新进入网站,如仍存在问题,请联系客服。

3、如发现网页内容有误,或其他网站相关问题,请“确认后”联系客服.4、用户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误操作或要变更有关信息时,可在上一级用户操作前进行修改。

一旦上一级用户操作完成,用户不能修改.例如:施工单位的开工申报信息在监督站受理之前均可以修改,之后不能修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月评记录在监督站季度确认之前可以修改,之后不能修改.5、施工总包企业有新工地拟申报标准化时,必须确保受监监督站在安全质量监督系统中已生成该工地(有工地编号)后,才会在标准化系统中“申报”—“待申报工地列表”显示。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培训PPT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培训PPT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 高度重视本次修法工作
韩正书记:
“要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 最严’的要求,在本市食品安全现有工 作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进一步提 升上海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构建‘舌尖 上的安全’体系,把上海建设成为市民 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市政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市人大 做好本次食品安全地方修法工作,要制 订出一部史上最严、百姓拍手叫好的食 品安全地方法规。”
(四)重要时间节点
市政府第123 次常务会议审 市食药安办、 市食药监局 启动修法调 研工作 议通过了《实 施办法(修订 草案)》 市十四届人 大常委会第 33次会议第 二次审议 市十四届人 大第五次会 议全体代表 审议表决通 过
2015年11月 2015年年初
2016年9月
2016年12月 2016年11月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 高度重视本次修法工作
殷一璀主任:
上海在食品安全修法过程中要体现上 海地方创制特点、体现最严的要求,要落 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 问题,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使修订的法规 更具实践性和操作性。
(二)基本思路 突出“三个坚持”:
l 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l 坚持最严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创制性的 特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l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 回应社会和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期盼,努力将本 市建设成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二)基本思路 《条例》着力突出“六个体现”
• 体现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 • 体现上海超大型城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理念 • 体现本市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成果,明确各方责任 • 体现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又与原《实施办法》 相衔接 • 体现解决本市当前存在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食品经营 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方法 • 体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治体系

食品企业标准的编制

食品企业标准的编制

4.2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说明:写明所有原辅料及符合的标准 ,尤其要注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香辛料具体 名称及符合的标准】
5.1鲜辣椒应符合 DB51/T 816的规定。 5.2 蚕豆仁应干燥,无霉变,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并符合GB 2761、GB 2762及2763的规定。 5.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5.4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 的规定。 5.5 干辣椒应符合DB51/ 19的规定。 5.6 菜籽油应符合 GB 1536的规定。 5.7 大豆油应符合 GB 1535的规定。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 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是尼龙/聚乙烯塑料复合袋,应 符合GB 9683的规定,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 料瓶应符合GB 13113的规定,镀铝塑料复合封口 膜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聚乙烯塑料瓶盖应 符合GB 9687的规定;外包装材料是聚乙烯塑料 桶,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聚乙烯塑料桶盖应 符合GB 9687的规定,纸桶应符合GB/T 14187规 定,竹篓应干燥、无霉味;运输包装材料是瓦楞 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3、术语和定义 【说明:在文本中出现不易理解的概念应在此章中 表述。】
4、产品分类 注:有多种产品但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规定在 每类中添加的品种不同时,或者每类产品有不同的项 目和指标区别时,应该进行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4.1 豆瓣 以鲜辣椒、蚕豆仁为原料,辅以食用盐、小麦粉 、干辣椒、米曲霉(沪酿3.042种曲),添加苯甲酸钠、 山梨酸钾,经原料预处理(鲜辣椒经去蒂、清洗、轧碎 、盐渍、入池发酵制成辣椒胚,干辣椒经选料去蒂、 清洗、浸泡、轧碎、盐渍、入池发酵制成辣椒胚;蚕 豆仁经选料、浸泡、拌小麦粉、接种米曲霉、制曲、 拌盐制胚、发酵制成甜瓣子)、混合、发酵(翻、晒、 露)、调配、包装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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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使用说明书(公众版)
1 备案前公示
1.1 进入中国·上海页面()。

点击“法人办事”。


1.2在跳转页面左侧依次点击“按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右侧找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栏目并点击标题。


1.3阅读“办事指南”后点击“立即办理”。


1.4 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首次登陆需下载驱动,注意不能使用个人用户登录。


1.5 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后,点击“申请”按钮。


1.6 如实填写企业信息、联系人信息、标准信息,上传《标准文本》(★不包含封面和页眉的word版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其他材料》。


1.7 不能一次完成网上填写的可以“暂存”。

1.8 提交公示前阅读企业承诺后勾选“已阅”。

1.9提交公示。


2公示
2.1公示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可以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2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以自行下载阅读企业的《标准文本》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

,并直接联系企业联系人发表意见或者在线发表意见。


2.3 企业在公示期间可以按步骤1(1.1~1.5)的再次登陆点击“修改/详情”查看公众在线发
表的意见。


3 提交预约
3.1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期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上传/修改企业标准,点击“公示期满提交”提交预约。


3.2 提交后,等待系统告知或电话告知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即可进行步骤4资料递交;系统告知或电话告知预约不成功的,请自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4 资料递交
4.1预约成功后,企业进入系统,自行打印标准文本,点击“打印”,打印待备案的企业标准。

标准封面、页眉将自动生成。


标准封面中所有内容以及标准页眉、水印等将自动生成。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委托人前往“材料提交地点”,提交完整的《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材料》,或通过快递寄送以上材料至徐汇区常熟路280号食品科(联系电话:)。

4.3 材料递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可自行关注备案状态。


5 完成备案
5.1 状态显示完成备案后,企业可以前往按照前述步骤重新打印备案完成的《企业标准文本》。

5.2 可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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