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合集下载

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申报备案表

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申报备案表

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申报备案表
监督协管站存档,一份由登记申报单位保存。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审查
申请
册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单位进行了自查准备,现向你局申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审查。

本单位声明:所提交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公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
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申报
登记
登记名称: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代理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登记提交日期年月日
册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幼儿园食堂申报备案基本情况登记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表
自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食品企业台账、卫生、生产等记录表格模板格

食品企业台账、卫生、生产等记录表格模板格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登记 12.
投诉质量问题
12. 及处理
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2.
处理结果
收集风
险监测 13. 收集与企业相关的风险监测与
及评估
信息的 13.
企业做出的反应
企记业录处 置食品 安全事 故的
14. 14.
企企业业制定定期的检食查品各安项全食事品故安处全置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情况 14. 企业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生产日 期或批号
出库日期
出库
出库数量
使用日期
使用情况
库存
存放地点 累计库存
欢迎共阅
控制点名称
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
规定控制参数
序号 日期
时间(时 分) 实际控制参数 操作人员签字
备注 (纠正措施)
欢迎共阅
环境监测记录表
日期
温度
湿度
记录人
备注
欢迎共阅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故障描述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规格 / 型号
欢迎共阅
序 号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日期或批号 检验合格证明 销售日期
购货者名称
购货者联系电话
欢迎共阅
欢迎共阅
食品安全自查表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保健食品备案登记材料范本

保健食品备案登记材料范本

请各申请保健食品备案的单位注意:这是申请保健食品备案的材料目录要求,登记表和目录(一)所要求的资料整理成一本(第一册),目录(二)所要求的资料整理成一本(第二册),第一册、第二册的封面都是登记表的第一页。

请各申请保健食品备案的单位严格按照目录顺序和要求做好资料交我局保健食品处,材料不符合要求我局将不予受理。

长沙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登记表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人:联系人(代理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敬告1、本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登记申请者如实填写后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存档,一份由登记申请者保存。

2、申请登记人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所有提交的材料均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3、登记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4、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清晰整洁,不得涂改。

登记提交日期年月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长沙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登记表企业名称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瑞坤分店经营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长沙铝厂宿舍20栋102、103房邮政编码410007仓库地址无邮政编码410007 法定代表人彭刚强联系电话88669979 企业总人数 2企业负责人常柱联系电话84515781拟经营类型在□内打√□保健食品零售□保健食品批发营业场所面积 60 平方米仓储场所面积平方米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生产单位产品批准文号保健功能规格12345678912 13 14 15 16 17注:若位臵不够,申请人可按格式自行另加页面。

资料 审查按要求对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

初审人: 复查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经核实:该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见附表)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合法保健食品。

在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我局对该企业经营品种已进行登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I25 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要求(试行)

I25 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要求(试行)

附件1: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要求(试行)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不断完善从源头抓食品安全的工作机制,掌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等的基本情况,山东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实施备案管理。

为规范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备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备案要求。

二、依据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3 -出口泡菜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腌渍菜(不包括泡菜)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输日冷冻菠菜农残控制体系运行规范(试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副产品企业自控体系规范(试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副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规范(试行)山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东辖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的备案管理四、备案要求(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原料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主要原料应当来源于检验检疫备案基地或卫生注册登记生产企业。

(1)肉类原料国内肉类原料:肉类原料应当来自检验检疫注册企业或检验检疫备案养殖场,有备案要求的肉类原料应当能够追溯至备案养殖场;无备案要求的肉类原料,企业应当能够实施有效监管。

进口肉类原料:进口肉类原料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技术法规,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销售。

(2)水产原料- 4 -国内水产原料:有备案要求的养殖水产原料应当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加工用半成品应当来自卫生注册企业;海捕原料应当能够提供相应的捕捞许可证;无备案要求的水产原料,企业应当能够实施有效监管。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

企业产品实施标准及备案制度
一、我们产品的执行标准是:*****-*****
二、企业生产标准备案管理部门为质检部门。

三、记录的企业标准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本公司暂未定企业标准,当公司的产品需要制定企业标准时,由质检科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向当地
标准管理部门备案。

五、企业标准备案时,质检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其他所需信息。

六、当出现以下情形时,质检部审核公司企业标准。

(一)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发
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应审查的其他情况。

经复核认为需要修订的,修订后再次报管理部门备案。

七、当企业标准有效期到后,质检部到标准管理部继续备案。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鲁卫法监发〔2009〕15号)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山东省卫生厅备案:㈠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㈡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山东省卫生厅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㈠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㈡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㈢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㈣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㈤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必要的技术资料;㈥涉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和保健食品的,应提供许可批件。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受理范围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程序1、企业标准应在企业组织生产前,到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联系电话0571—87838222查询网站: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网(www。

zjphis。

com)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并盖章)及电子文本﹡;(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4)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二份);﹡注:1。

可先标准文本初稿2份并盖章,符合要求后提供8份正式文本并盖章;电子文本用光盘刻录后提供。

2。

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供产品批准证书。

4、资料要求(1)标准文本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

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

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企业标准备案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Qxxxxxx·xxxxS—xxxx| | | |---――年号|||---――顺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企业标准备案代号企业标准编号按以下规定执行:Q/×××××××S -××××| | ||――――年代号| | |――――顺序号||――――企业代号|――――企业标准代号(2)编制说明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应做的工作(一)制定(修订)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 ──(年号)Q/×××·×××× S -××××| | | |————年代号| | |————顺序号| |————企业代号(即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缩写)|————企业标准代号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企业标准还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二)编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三)备案产品全项验证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四)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五)企业标准备案审查1、企业在备案企业标准前应组织专家(5-7人)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试验方法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

3、省卫生厅成立河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组建专家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卫生、质监、工商、畜牧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专家(代表)可协助企业审查企业标准。

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规〔2021〕6号)

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规〔2021〕6号)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规〔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8-29 来源:湖北省卫生厅浏览次数:293 为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文号】鄂卫规〔2021〕6号【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市、州、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我厅组织修订了《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当遵循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原则,以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第三条湖北省卫生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由湖北省卫生厅统一受理。

受理窗口设在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湖北省卫生厅申请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六条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的内容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为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我委制定了《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1月2日附件《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备案应当遵循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安全真实为原则,以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第三条本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或者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存档备查,在本企业适用。

标准文本和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指标的备案登记表在省级政务网站予以公开。

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

委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负责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咨询、受理、登记、存档、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承担部分企业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试点委托黄冈市、荆州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咨询、受理、登记、存档、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本省企业按照本办法申请企业标准备案的,应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备案机构提出。

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登 记 表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卫生厅制

接收编号: 企标( )第 号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咨询电话:
2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
法》。
3

食品标准名称
制定( ) 修订( )
适用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联系人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
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
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和 其他地方)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名称(标准号)
原料要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
使用量
生产工艺要求

终产品要求
其他内容
5
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
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
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后在各项前的□
内打“√”

□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
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
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的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标准名称和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标准延续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 继续有效( )
修订并重新备案( )
废止( ),原因: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备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
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
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初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不需
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