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备案文本模板

Q/ ×××( 企业名称)企业标准Q/××× 00×× S-20××(食品标准名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此项内容备案前公示版本必填)企业收集反馈意见邮箱:(此项内容备案前公示版本必填)20×× - ×× - ××发布20×× - ×× -×× 实施(企业名称)发布Q/××× 00×× S-20××目次前言......................................................................................................................................... I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3 4产品分类........................................................................... 3 5技术要求 (3)6试验方法........................................................................... 4 7检验规则 (4)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以上“术语与定义” 、“产品分类” 、“试验方法” 、“附录”内容及页码不是必须项,根据该标准的实际需要进行标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加强对这些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备案申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标准的全文及解释说明;2.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3.标准的实施方案;4.生产经营企业与标准的对应情况;5.生产经营企业自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相关监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核实工作。
二、备案审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应当由专门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3.标准的制定程序及参与人员;4.标准的实施方式和效果;5.标准的监督管理措施。
审核机构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意见和结论,并将备案结果及时通知生产经营企业。
三、备案公示审核通过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实施日期等信息。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备案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备案注册完成备案公示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进行注册,由相关备案机构负责进行注册工作。
注册时需要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以及备案公示的相关文件。
注册完成后,备案机构应当颁发注册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
五、备案管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备案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备案的食品企业进行抽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企业标准的准确执行和有效实施。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备案、备案不合格、未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食品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严惩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标准模板范本

ICSQ/ABCD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BCD 0001S—2010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卫生指标参照GB 1014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及《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制定,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工艺配方进行制定。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企业标准 编写与备案专业提供企业标准编写备案服务,欢迎垂询。
Q1270007512企业标准工作室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2、企业标准/注册标准/执行标准+编写/备案;3、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采标标志)申报备案;4、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
鱼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松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旗鱼、金枪鱼等深海鱼种为主料,以食用猪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味精和豌豆粉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海苔碎片、芝麻等,经选料、熟化采肉、搓松、调味炒松、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鱼松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孤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T 11761 芝麻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596 海苔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 按产品所使用的原料鱼品种不同,分为旗鱼松、金枪鱼松等;3.2 按产品风味不同,分为原味、海苔芝麻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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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15××
按GB××××.××规定的方法检验。
5.16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名称)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固态样品引用格式):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
(液态样品引用格式):打开包装,立即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应符合感官要求,并取50ml混合均匀的备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可见杂物。
本标准于20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并实施。(新制定标准引用格式)
本标准对Q/XXX-XXXX进行了修订,与20XX年发布相比较,本标准对Q/XXX-20XX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原料和辅料要求中增加了对××、××、××的要求。
——外观和感官特性中××和××合并修改为“××,××”。
——××指标中将有害物质的要求删除。
按GB/T××××.××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按GB/T××××.××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1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12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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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有效期至:Q/×××(企业名称)企业标准Q/×××00××S-20××(食品标准名称)20××-××-××发布20××-××-××实施(企业名称)发布Q/×××00××S-20××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34 产品分类...........................................................................35 技术要求 (3)6 试验方法...........................................................................47 检验规则 (4)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附录A.................................................................................附录B.................................................................................附录C.................................................................................Q/×××00××S-20××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
食品标准备案流程

食品标准备案流程
一、受理范围
凡在xx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企业组织生产前,到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xx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地址:xx市xx街xx号联系电话05xx—878xxxx2
查询网站:xx省卫生监督信息网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并盖章)及电子文本;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4)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二份);
注:
(1)可先标准文本初稿2份并盖章,符合要求后提供8份正式文本并盖章;电子文本用光盘刻录后提供。
(2)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供产品批准证书。
4、资料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
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
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应做的工作(一)制定(修订)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 ──(年号)Q/×××·×××× S -××××| | | |————年代号| | |————顺序号| |————企业代号(即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缩写)|————企业标准代号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企业标准还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二)编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三)备案产品全项验证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四)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五)企业标准备案审查1、企业在备案企业标准前应组织专家(5-7人)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试验方法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
3、省卫生厅成立河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组建专家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卫生、质监、工商、畜牧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专家(代表)可协助企业审查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主体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是企业。
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备案内容企业标准备案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的编号、名称、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等。
四、备案程序1. 企业应当在企业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 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标准文本;(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3)企业标准制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4)企业标准中涉及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的依据和相关证明文件;(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企业委托代理人备案的,应当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标准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 企业标准备案后,企业应当定期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及时更新企业标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五、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标准不予备案,并及时向企业反馈。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 企业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企业标准备案和实施的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1.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企业标准的;(2)企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3)企业标准备案后,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更新企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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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备案号: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某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XXX—2006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3.6 社会盒饭指供应除中小学校学生以外的人群食用的盒饭。
3.7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4 指标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具有饭菜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不得有酸败、发霉等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外来杂质和污染物。
4.3 微生物指标4.3.1 冷藏盒饭(包括冷藏状态产品和加热后产品)、加热保温盒饭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微生物指标4.4 营养指标学生盒饭(以1周盒饭平均值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学生盒饭营养指标5 食品添加剂5.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 加工供应卫生要求应符合附录A、附录B的规定。
7 检验方法7.1 感官指标取50g以上试样,观察其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是否符合4.2的要求。
7.2 微生物指标7.2.1 菌落总数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7.2.2 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7.2.3 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2.4 商业无菌按GB/T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3 营养指标7.3.1 蛋白质样品预处理:将主食和菜肴粉碎后混匀,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蛋白质;计算公式:X1=(P×m)/100式中:X1—盒饭中蛋白质含量,g/盒;P —蛋白质测定值,%;m —盒饭净重,g/盒。
注:蛋白质换算系数为6.25。
7.3.2 脂肪样品预处理:将主食和菜肴粉碎后混匀,按GB/T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脂肪;计算公式:X2=(F×m)/100式中:X2—盒饭中脂肪含量,g/盒;F —脂肪测定值,%;m —盒饭净重,g/盒。
7.3.3 热能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水分;按GB/T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灰分;按GB/T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粗纤维;C=(100-A1-A2-P-F-A3)×m/100X3=(X1+C)×4+X2×9X3’= X3×0.004184式中:A1—水分测定值,%;A2—灰分测定值,%;A3—粗纤维测定值,%;m—盒饭净重,g/盒;P—蛋白质测定值,%;F—脂肪测定值,%;X3—盒饭中热能值,Kcal/盒;X1—盒饭中蛋白质含量,g/盒;C—盒饭中碳水化物含量,g/盒;X2—盒饭中脂肪含量,g/盒;X3’—盒饭中热能值,MJ/盒。
8 抽样8.1 出厂检验8.1.1 抽样方法与数量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线、班次(冷藏盒饭以8小时计,加热保温为单餐)、类别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5件样品,3件用作感官检验及中心温度指标测定,2件作微生物指标检验。
8.1.2 出厂检验项目每批盒饭均需对品种、感官、标签、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中心温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予记录并保存1年以上。
8.1.3 产品留样每批产品的所有品种应留样。
冷藏或加热保温盒饭应按品种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在冰箱内存放至超过保质期限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高温灭菌盒饭应保存至超过保质期限2天以上,每批次产品每个品种主食和菜肴的留样量分别不少于100克。
8.2 型式检验8.2.1 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a)更改关键工艺;b)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 抽样方法和数量从任何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件样品,3件用作感官检验及中心温度指标测定,2件作微生物指标检验。
8.2.3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除营养指标外的全部项目。
8.3 营养指标检验检验时每天随机抽取3件同批盒饭样品进行热能、蛋白质和脂肪值的测定,取平均值,连续抽样测定1周。
9 判定规则9.1 出厂检验结果,如感官要求不合格时,从该批盒饭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2 型式检验结果,检验项目中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3 营养指标以1周内测得的各项营养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判定,如三项指标平均值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4.4规定,判定该周盒饭营养指标不合格。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1 标志采用零售方式供应的盒饭标签应符合GB7718。
供应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团体的盒饭,应在盛装盒饭的箱体表面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
10.2 包装主食和菜肴的盛装应当采用一次性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餐具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湿热消毒。
10.3 贮存冷藏盒饭应在10℃以下的温度贮存,使盒饭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
加热保温盒饭贮存应在具有加热或保温装置的设备或容器中,使盒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10.4 运输盒饭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
冷藏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盒饭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
加热保温盒饭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盒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盒饭污染。
11 保质期冷藏盒饭(包括主食和菜肴)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加热保温盒饭(包括主食和菜肴)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附录A(规范性附录)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A.1 生产加工场所和设施卫生要求A.1.1 具有与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独立分隔的原料储藏、粗加工、切配、烹调、餐具及工用具清洗消毒、饭菜暂存、盒饭分装、成品贮存等专用场地。
A.1.2 各专用场地及设备应按照粗加工、切配、主副食品烹调、盒饭分装及成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贮存、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A.1.3 有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A.1.4 生产冷藏或加热保温盒饭的,应设立盒饭分装专间。
专间内应设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流动水清洗消毒池等设施。
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专间内还应设空调、温度计等设施,空调设施应可使专间操作时室温控制在25℃以下。
A.1.5 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盒饭的,应配备盒饭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或设立盒饭冷却专间。
采用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应内设降温、紫外线灭菌灯、温度计等设施。
A.1.6 生产加热保温盒饭应配备膳食加热设施(如加热柜、蒸箱),以及膳食贮存、配送时的保温设施(如保温性能良好的周转箱)。
A.1.7 场所与设施的其他要求应当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
A.2 生产加工场地面积要求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生产企业加工场地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生产场地面积要求A.3 加工供应过程卫生要求A.3.1 盒饭中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A.3.2 接触食品的各种机械设备、工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记,严格分开使用。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后应当严格清洗,并保持清洁,使用前需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