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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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通用安全规程

1.1 职工安全通则

1.1.1 职工有下列保障安全的权利:

a、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b、有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有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权利;

d、有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权利;

e、有对忽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或决定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f、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享受国家有关法规所规定的特殊保护的权利。

1.1.2 职工安全守则

1.1.

2.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1.1.

2.2 未接受“三级”合格教育的、岗位安全规程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1.1.

2.3 技术工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工艺技术,并熟练掌握所用设备、工器具的性能、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的可独立操作。

1.1.

2.4 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参加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1.1.

2.5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a、严禁酒后上岗;

b、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c、严禁在岗位上睡觉、看与本岗工作无关的读物、逗趣打闹;

d、工作中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作业时精力集中、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1.1.

2.6 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上岗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要穿专用防护用品、佩戴警示标志;

b、爱护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品;

1.1.

2.7 进入施工区严禁下列行为:

a、擅自触摸、拉扯输、供电线;

b、擅自开、合电闸、开关,装拆电线、电缆;

c、擅自操作、拆装非本岗位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

d、擅自登攀建筑物和从非安全通道通过;

e、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逗留、吸烟或点火;

f、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操作标记等;

1.2 施工准备

1.2.1 野外施工项目在编写设计时,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踏勘;

1.2.2 在水域、林区、草原等地作业时,必须事先收集有关水文、气象等资料信息,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1.2.3 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要对工地进行踏勘,查清工作区域各种架空管线和地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地层稳定性情况等,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2.4 施工场所必须备足消防器材;配备常用急救药品。

1.2.5 施工区内危险区域必须悬挂“禁止”、“警告”等标志,或设置围栏、挡板等,夜间应设警示灯。

1.2.6 正式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否则不得开工。

1.3 野外自然灾害与动物侵害预防

1.3.1 遇到暴风雪、暴风雨、山洪或有雷击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仪器等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1.3.2 通过山谷、深沟时应注意观察了望,不得强行通过有可能遭到山洪冲击和引起严重崩塌的地区。

1.3.3 在经常发生泥石流、山洪、滑坡等地区进行野外工作时,应尽量避开可能发生的季节,禁止在这些地点修建营地或搭帐蓬。

1.3.4 在雨季,尤其是在连日降雨或暴雨后,禁止野外作业人员在没有足够救生设备与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强行涉渡。

1.3.5 在进行水上作业时,应注意收听当地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严防台风、暴雨的袭击,并应对所有水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用于水上作业的船只,必须备足防护、救生设备,建立安全生产行驶制度,严禁超员超载。

1.3.6 在猛兽经常出没的林区作业时,应用大声呼喊或敲击树木等方法避免与猛兽相遇。

1.3.7 在毒蛇、毒虫较多或有障气的地区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携带急救药品。

1.4 高山作业

1.4.1 进入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全面体检。患有心血管病、结核病、支气管哮喘、甲状腺机能亢进和血液系统疾病者严禁进入高原地区。对于患有急性感染性疾病人员,必须治愈后才可进入高原作业。

1.4.2 初进高原时,不宜从事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应在适应后逐渐增加劳动强度和负荷量,以提高机体对缺氧的耐受力。

1.4.3 进入高原工作时,对患有急性高原反应、肺气肿、高原昏迷、慢性高原血压异常、高原心脏病、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适应不全症等混合型高山病患者,须经治疗或移至海拔较低的地区恢复。

1.4.4 针对高原特点,冬季必须采取防寒、防冻、防雪盲措施;夏季必须采取防中暑及日光性皮炎等措施。

第二章测绘外业

2.1 仪器的运输

2.1.1 长途转运时,仪器应装入套箱中,装箱前仪器的制动螺旋应拧紧,有自动安平功能的仪器应使自动安平功能处于关闭状态。仪器箱的四周应有一层厚度为3—5cm的类似海绵类物品与套箱隔离,套箱要捆绑结实。交付托运的仪器应贴上轻拿轻放和防摔标志。

2.1.2 短途汽车运送时,仪器应放入驾驶室内并由专人保护。往返工地或作业过程中用自行车运送仪器时,必须由骑车者背负,不得将仪器放置车架上或一手扶仪器一手扶车把转运。仪器背负前应检查背带是否可靠,箱上的搭扣是否扣紧等,背负时应轻拿轻放。

2.2 仪器迁站

2.2.1 迁站距离在300米以内且路途平坦时,仪器可不装箱搬运,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a、去掉仪器上的附加部分如测距头、锤球等;

b、拧紧中心固定螺旋;

c、搬运时应一手紧握仪器支架向前,一手抱住三角架腿在后,不得肩扛仪器架腿,仪器在背后。

2.2.2 迁站距离超过300米或迁站需跨涧、翻山时,仪器应装箱搬运。

2.3 仪器使用

2.3.1 仪器从室内移至室外进行作业时,应先敞开仪器箱3分钟以上,使仪器适应作业环境。2.3.2 各种仪器严禁雨天进行野外操作,晴天当温度超过30℃或在阳光下置站超过1小时时,全站仪、经纬仪等应打伞防晒。

2.3.3 严禁测绘仪器瞄准太阳,以免灼伤眼睛。

2.3.4 各种仪器在制动状态时不得强行或用力转动仪器的照准部和旋转部。

2.3.5 仪器从箱内取出时应一手握住支架,一手托住基座。安装仪器时应确保仪器和脚架的联接螺旋拧紧,以防仪器摔下。

2.4 仪器维护

2.4.1 外业工作中如仪器受潮应在室内晾干,对光学部分的显露部位如望远镜的物、目镜,反射棱镜上的水滴或灰尘用擦镜纸或软布擦拭。

2.4.2 仪器充电时应将充电电池先联接到充电器上再接通电源,充电完成应及时断开电源,严禁对电池过度充电。长期不用的电池除应定期充电(一般为一月一次)外,还应将电池从仪器上取下,以免电池漏液而腐蚀仪器。充电电池切忌浸入水中,以免发生暴炸。

2.5 测绘过程

2.5.1 遇雷雨天时禁止野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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