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网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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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网欺骗消费者,服务1个月拒不退款

百合网存在霸王条款,30000元会费才服务一个月也不退款

百合网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鼎峰国际广场店喜福汇公司霸王条款,服务一个月不退款30000元

在网上看了很多,没想到自己也成为了一名被侵权的受害消费者典型案例。

我签订百合网的合同与付款,第一个礼拜后就提出解约和退款。对方售前对合同霸王条款故意欺瞒,售后完全拒绝退款。金额太大,30000元。

侵权品牌:百合网

门店: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鼎峰国际广场店

实体店:东莞市喜福汇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泰社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国际广

场A栋1101.02号写字楼

侵权过程与重要内容

本人在2016年4月24日到百合网东莞市东城区鼎峰国际广场店店(即东莞市喜福汇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婚姻介绍服务。

与其他被侵权的受害消费者一样,百合网该店的销售人员从上午11点多与我一直“侃侃而谈”到下午14点多,期间主要是问我的情感经历,工作状况,了解我的经济情况。并给我看一些男孩子的资料,说我们这里好的男会员还是不少的。我这样的情况很容易找到。期间,我说希望看看他们的会员资源库,只是看一看,他拒绝。他说看是不行的了,我从我手机上给你看一些吧。仅仅从手机上给我看了一些男孩子的照片和表格信息。

时间太长,我已渐渐放下戒备,信任该“老师”,并且当时已经很饿,头脑很不清醒。

在最后,该“老师”拿出一张过塑的价格表,上面分为几个级别,分别有7999,9999,13999,19999,29999,39999,49999,6万+2万起等,对应是不同经济实力、拥有物业、学历的介绍对象。我一再询问,仅从上面的描述看不出来多大区别,并且如果还没到半

年,见了8个对象都不满意,怎么办?该“老师”就一直跟我说:“我们公司服务非常人性化,都好说的,你不用担心,想退费没问题的;而且这边会员都只是先接触一个,一个不行马上换下一个的。”当我问及:“其他公司的收费大概怎样?”他说:“东莞还是很便宜的,深圳更贵。”我当时觉得收费好高,在犹豫,该“老师”说现在可以帮忙申请优质会员,相亲可以接送等,当时身上没钱就交了2000块订金,剩下的说第二天补齐,“老师”一直劝说但是当时只有2000没钱交也后我没办法?后面第二天中午“老师”就去深圳接我,出发之前我也说了我不想签合同但是“老师”一直说并且出发了什么什么的,见这老师服务态度不错我相信了。

在支付的同时,让签订服务合同。整个过程中,该“老师”完全没有提及服务合同重要条款,尤其是其中对消费者极为不利、责任过重的“不退款”条款,更无任何提醒和解释说明。在我希望仔细阅读该服务合同时,百合网东莞市东城区鼎峰国际广场店的另一工作人员在旁边催促说时间不早了,该“老师”也催促我马上签订合同。我基于对百合网品牌和“老师”所说的“人性化服务”的信任,在被催促而未能仔细阅读也不知情服务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不退款”等不利条款的情况下,签订了服务合同,并通过银行卡、支付宝,一共支付了30000元。

过几天不忙了仔细看,看了合同才发现,合同问题太多,全部偏向百合网,对消费者毫无保障,很多霸王条款。

1、合同上对服务的描述非常简单,仅仅注明购买了“翡翠百合”婚恋介绍服务,30000元,“1年内安排见面人数不得少于10位男士”。对30000元高额费用对应什么高端服务,介绍怎样的对象,完全没有写!

2、霸王条款,有很多,其中不退款最为无理:“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其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且乙方将在收到甲方要求的次日起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3、并为了避免各地会员起诉,设置了最为有心计的仲裁条款,让会员投诉无门:“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

4、合同上规避责任,他们给介绍的人的信息,他们可以去尝试核实,说只能依赖于推荐人员愿意提交的相关证件之复印件或书面声明。消费者应该理解,并自行独立判断,如有偏差也应该理解。那请问交这么高额的费用,推荐了假的信息的对象,百合网不用负

任何责任?与当时该“老师”所说,我们都会一一核实对方信息,包括房产证、学历证等等,肯定是真的。有很大出入。

当天支付费用后我就离开被告公司,未接受任何服务。过几日,我经仔细阅读服务合同后,方才发现上述服务合同条款完全偏向被告公司,对消费者权益没有保障,对消费者要求的责任过重,违反合同对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跟所谓的老师说要求退款,老师一直想跟我这边沟通,然后我也想给双方一个机会就同意见了一位男士后再说。于是5/14的时候安排我见了一位香港男士。在见这位男士之前所谓的红娘都没搞清楚男方到底是做什么的,一下说是在东莞一下又说是在深圳,最后见了这位男士才知道公司是在香港的。

★★被告的服务人员表现不专业,我有理由怀疑被告服务人员并未依法通过培训持证上岗。服务人员一方面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给予推荐,另一方面对推荐人的个人信息掌握不确实,给委托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隐患。2016年5月14日,由于委托人要求退费,最终与被告服务人员协商后委托人先见一位推荐人再做决定。委托人在被告服务人员的安排下跟一位男士见了面,在引荐过程中,让委托人极其不满意的是,被告一方面告知对方推为VIP客户,一方面对对方的真实信息却不知情。服务人员跟委托人介绍时一会儿说是东莞工作的,一会儿说是深圳工作的,见了面后,对方又说自己是在

香港工作。委托人经过跟被告这段时间的沟通以及与被告仅一次的推荐人见面,彻底失望,没办法对被告再产生信任,故再次提出解约和退款★★

从6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我与该实体店老师沟通多次,要求他们马上解除合同并退70%的款项即21000元。但以合同中“不符合退款理由”为由,拒绝退款,表示我仅可以选择继续接受服务,或让我介绍其他人来承接该服务合同和费用。

我同时致电被百合网总部投诉,总部安排了沟通,到今天7/7一直没得到回复!我想问,他们打着百合网的品牌招揽生意,获得利益,他们都是百合网的加盟合作商,百合网对加盟商完全没有管理的吗?!百合网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致使消费者损失也置之不顾!

这次退款纠纷服务合同上有条款:“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其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且乙方将在收到甲方要求的次日起终止对甲方的服务。”这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我的责任,排除了我要求退还未进行消费余款的权利,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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