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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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职员之治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经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职员而言,对试用中之职员,

亦准用本规则。

第二章服务规则

第三条职员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之坚持。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职员之人格,致力于统御和指导,以增进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应领先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职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

第五条各职员应和衷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或损毁公物等行为。

第六条职员承办事务不得收受赠送,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关系时并应回避。

第七条职员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义亦不得藉职务上之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八条为预防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职员施以周身检查,职员除有正当之理由外,不得拒绝。

第九条各级职员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情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如发觉有此行为者,应互相纠举之。

第十条公司由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令各单位职员实习、出差、支援及迁调职务或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职员未得公司之许可,不得擅自集会、结社,并不得印发揭示文书或其他

印刷物及为宣传或广播之行为。

第十二条职员应随时佩带公司所制定之职员识别证,并应随时携带证明身份之员

工服务证。职员服务证及职员识别证等,均不得彼此借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职员除前述各条外,并应遵守以下之事项:

1、准时于规定出勤时刻到达服务单位。

2、不得擅自中止职务或作业之执行,以及离开工作岗位。

3、于执行业务时,除必要之交谈外,不得擅自闲谈、阅读与业务无关

之书籍或处理私事。

4、职员不得在工厂内饮酒、赌博或其他类似行为,并不得在禁烟场所

内吸烟。

5、应爱惜公司财务、文具用品,不得任意白费。

6、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将公司所有之器具、书籍携离公司。

7、不得违反有关安全及卫生规则。

8、对公司提出之报告或其他要求公司加以承认、许可等事项,应先经

其直属主管之批准。

9、职员识别证、职员服务证或其他向公司借贷之物品,应于离职时即

予缴还。

10、职员应重视公司之信用利益,并不得损害公司名誉及泄漏公司隐

秘或其他致公司发生不利益之事项。

第十四条职员于下列各事项发生时,应即经其直属主管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1、姓名、住宅有变更时。

2、结婚、离婚时。

3、家属、二亲等内之血亲、家长或保证人有异动时。

4、职员非经公司承诺,不得在外兼任何职务。

5、其他类似上述各项情形时。

第三章工作时刻

第十五条成年职员每日工作时刻以七小时为原则,如因季节关系或因换班、预备或

补充性工作确有延长工作时刻之必要者,得经工会或职员同意井呈报主管官署核准后延

长为十小时。

第十六条公司之工作时刻依下列之规定:

开始时刻终止时刻

常日班上午八时下午五时

二班制日班上午七时下午来自 3 7 22资料搜索网中国资料库下载七时夜班下午七时上午七时

三班制早班上午八时下午四时

午班下午四时深夜零时

晚班深夜零时上午八时

但如业务上有需要时,得变更前述工作时刻。

第十七条职员于休息时刻内可自由活动,惟如须外出,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核准。

第十八条职员因出差、支援、实习等在外执行职务之时刻内,除有专门之规定外,仍

依通常出勤时刻内出勤。

第十九条休假日依下列之规定:

1、定休日:原则上以每星期日为定休日。

2、例假日:

新年一月一日~二日两天

感恩节一天

狂欢节一天

妇女节(限女性)三月八日

劳动节五月一日

其他政府临时指定之假日。

3、如因业务之需要或其他必要之情形,得取消所订之假日,另行补假

之。

4、假日照发薪津。

第二十条前条所订之星期假日、例假日在同一日时,不另补假。

第四章加班

第二十一条职员因第十五条延长工作时刻或因天灾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刻外工作者虽非上班时刻仍应照常处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使职员在非上班时刻处理业务即为加班,其加班时刻之和每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三条职员于假日加班时,其工作时刻,除有专门指示外,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员于接到本节所定加班之指示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十五条职员加班时依第五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支付。

第五章值勤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其职守范畴内各负全责外,休假日及每日夜间,另行指派职员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1、各单位主管交办事项。

2、爱护生财器具之安全事项。

3、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4、物品及重要文件等之签收处理或联络事项。

5、有关清洁卫生事项。

6、其他临时发生事项。但遇有紧急事故,非其职权所能及者应即通报

并请示有关主管处理。

第二十七条值勤分值日及值夜,由总公司总务部或工厂业务处,视实际需要编排轮番值勤表,通知轮值职员分别值勤。

第二十八条值日限于星期日及例假日,自上午办公时刻起至下午下班时刻止。

值夜每日自下午下班起至翌日开始办公时刻为止。值勤时刻内,不得任意外出,夜间

并须于值勤处所内留宿。

第二十九条值勤职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请其他职员代值,但职员之值勤,不得由工友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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