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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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文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疑似职业病报告(通知)卡》,并由用人单位转交给劳动者本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为甲方合理制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方案。(见附件)

2、甲方负责组织员工来乙方单位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约定的检查日期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体检人员信息(体检人员名册表按乙方提供的表格格式填写);乙方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方案的约定规范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3、本次职业健康体检结束(包括漏诊复诊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员工个体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交予甲方,逾期不复查的人员以初检结果为评价依据。

4、本次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员工个体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收费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本次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5、乙方协助并指导甲方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健康档

案等的建立和完善。

6、甲方可在乙方官网下载乙方所需各种规范表格电子版。(注:)

7、甲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8、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结果查询电话;服务投诉监督电话。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单位开户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江岸支行861118

开户行行号:单位账号:4260082354

日期:2016年月日日期:2020年6月29日

附件:职业健康检查方案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检查时间:2017年2月

检查地点: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二、体检项目及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15〕71号)精神,及武汉市物价局、卫生局武价费【2006】23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本次各工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三、体检注意事项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体检前日开始请充分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持安静状态、不要熬夜并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不要大油大荤。为了方便、高效的体检,请注意着装:女性避免穿连衣裙、连体塑身衣及连裤袜,高帮鞋。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尿液检查;孕妇不宜做X光检查。

体检当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X光检查:请穿棉制衣服,勿佩戴项链、胸花等饰品。

2、B超、彩超检查:检查肝、胆之前必需保持空腹八小时以上;排队候诊时请做好准备工作,充分暴露检查部位。

3、心电图检查:排队候诊时做好准备工作,暴露双手腕、胸部及右脚踝。

4、血液采集:采血前需保持空腹八小时以上;采血后请用棉签按压5分钟,以免针眼出血。采血棉签用后请丢入黄色医用垃圾桶内。

6、职业/健康检查表上所写项目必须全部检查完,结束后检查表请放到统一回收地方(即发表处)。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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