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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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解读

一、 什么是基本生态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深圳市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在全国尚属首次。

基本生态控制线由多个控制点连续组成,其控制范围由基本生态控制线围合而成或由基本生态控制线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围合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974平方公里,公众可通过市规划局网站()查询其具体范围。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是《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 为什么要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生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把保护环境放到决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在约翰内斯堡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建设生态城市被公认为各国政府向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个具体行动。

随着深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的持续快速扩张,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总量逐年减少,城市生态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通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可以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强制性地进行严格保护,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此举是贯彻“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

设生态城市战略目标下的具体行动,也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举措,对深圳未来的可持续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三、 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

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主要是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为依据,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而划定的。

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

在城市规划方面,主要依据了《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和《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等。

在建设标准方面,主要参考了联合国有关组织提出的生态城市绿地覆盖率应达到50%、居民人均绿地面积90平方米的指标;《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的全市城市绿地率应不小于45%、城市绿化覆盖率应大于50%的指标;以及按照碳氧平衡原理测算得出的深圳城市发展所需城市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最适合的比例分别为 40% 和 60%的结果。

在相关城市比较方面,主要比较了香港、新加坡、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生态绿地建设水平,其中香港现状建成区外围非城市建设用地占城市总面积的83.3%;北京、上海规划建成区外围非城市建设用地占城市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93.2%和76.3%,而新加坡全国绿地率高达58.7%。从与以上四个城市的相关数据比较来看,深圳整个城市的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已经非常高,剩余的生态资源已经是十分珍贵和有限,要达到生态城市建设标准,除了要妥善保护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土地,还需要在

城市建设中大力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建成区的绿化水平。

四、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包含了哪些土地?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土地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中明确的必须保护的土地,小部分是城市规划中为保持城市布局结构的合理性而确定的需要加以控制的土地。具体是由以下几类土地叠加而成: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各类型区域的土地在各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控制线或编制的专项规划中,其规模及空间范围均有明确规定,均属于法定必须妥善保护的土地。

(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的要求,坡度大于25%的城市用地不适宜进行开发建设;此外,为保持深圳特有的地形地貌特征不被改变,保护好山地动植物资源不被破坏,考虑到深圳北高南低的地形条件,将城市建成区外围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

(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

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节生态系统与维护生态平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据《湿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将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深圳的城市建设从一开始就确定了组团式发展的城市结构,组团与

组团之间用绿化带加以分隔,既保持了组团发展的相对独立性,又避免了城市的连片无序蔓延,同时也加强了各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这一规划理念在深圳各阶段发展过程中均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对其功能、作用与位置均有明确规定。

(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以上几类土地相互叠加组合,构成了我市大型区域绿地的背景和相互联系的生态廊道,并形成了一个完整连续的生态体系。其中上述1、2、3、5项基本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中要求必须保护的土地,要素经图形叠加总面积约为890平方公里,占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总面积的91%;第4项是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保护的土地,总面积约为84平方公里,占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总面积的9%。

部分零散分布在建成区内部的城市公园、处于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或已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地等虽符合以上划定条件,但为了兼顾生态系统和规划建设区功能的完整性以及已批用地的历史延续性,并非全部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五、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怎样划定的?

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由市规划局按照《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要求,经过了草案编制、意见征询、公开展示、上报审批等四个阶段而划定的。划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出科学性、统筹性及公众参与性三大特点,彰显了现代政府注重公众参与的理念。

(一)草案编制阶段。2004年8月,市规划局在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初步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初步方案。随之,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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