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近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管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
进行报废报停处理,保障正常运营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一、车辆报废条件
营运车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报废:
1、使用年限达到15年;
2、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车辆老旧、性能低劣,主要零配件无来源,无修复、改造价值的;
4、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报废的车辆。
二、车辆报停条件
营运车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停:
1、车辆损坏,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
2、车辆老旧,需要进行技术改装、改造,但一时无法改装、改造的;
3、已申请报废,报废手续正在审批中,已不能行驶的车辆;
4、肇事损坏,等待处理的车辆;
5、由于各种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短期内停驶的车辆。
三、车辆报废报停审批手续
1、车辆报废由公司提出理由及初步技术鉴定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安技部,经公司安技部同有关
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批准车辆报废后,公司应将报废车牌、证及有关手续移交到安技部,由安技部相关人员办理报废手续。
3、车辆报停由安全员提出报告,公司安技部作出鉴定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即做停驶处理。
四、报停车的管理
1、车辆报停后不作指标考核,不列入营运生产计划。
2、车辆报停后,由车辆所属公司妥善保管。总成、零件不得拆卸、调用。应保持原车设备的完整性。因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情况严重的应当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报废车的处理
1、报废车辆从批准之日起,不列入在册的车辆数。
2、批准报废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移交至省、市指定的回收单位。对经回收单位同意留用的部分总成,由公司
回收、入库登记、保管。
3、报废车送交由车辆所属公司负责,手续由公司安技部办理,如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送交报废车的,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公司负责。
六、临近报废车辆管理
对于临近报废的车辆,车辆所属单位建立独立的管理
台账,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