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中心的管理章程
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2015第23号

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2015第23号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点击数: 164 【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参照《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中心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设立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解决产业化生产关键共性技术,增强企业和相关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研发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机构(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设立的,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基础研究机构。
第四条产业研究院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第五条廊坊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廊坊市科技局)是市级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业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地区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等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建设原则,围绕我市的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依托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监督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探索一条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主要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工程中心是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第四条工程中心申报采用单位申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批方式进行;第五条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二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通过成果的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五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有效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第六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省级工程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二负责工程中心组建的申报受理、立项论证和审批;三组织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第七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二负责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和工程中心主任聘任,负责对工程中心资产及经费监督管理;三负责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我省“十一五”工程中心建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指南,确定当年支持的重要领域和方向;第九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指南向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领先地位;三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四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五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六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第十条申报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省工程中心“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一有规模:依托单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二有机构: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三有人员:拥有3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四有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或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五有能力: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重点科技计划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六有成果: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第十一条工程中心的组建按以下程序申报:一申请单位按照工程中心年度计划指南填写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申请表,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过主管单位批准后,报所属地市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三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各专业业务处室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第十二条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三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立项论证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的申请报告,并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向发展计划处提出推荐意见;技术评审主要包括同行技术专家现场考察和技术论证,技术论证的主要内容为:一重要性评价;工程中心所在行业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工程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工程中心的影响力进行评价;二必要性评价;组建工程中心的迫切性和意义;三可行性评价;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的时机是否成熟,组建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向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四依托单位实力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在行业的地位与能力;重点对依托单位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工程化、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对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办法第九条和必要条件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第十五条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收到审查推荐意见后,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一组建目标评价;主要依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从全省整体布局方面,是否符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行业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二组建任务评价;组建任务是否明确具体,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三运行机制评价;主要对组建方式和管理体制,独立运行和对外开放机制以及专家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工程中心建设标准;四经费预算评价;主要对资产规模、财务运行状况、研发经费投入、组建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价;五成果效益评价;重点对工程中心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进行评价;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当年组建工程中心初步立项名单并报厅领导审定,确定立项名单;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七条经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省科技厅立项批复,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审批,签订计划任务合同;第十八条批准立项的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在组建过程中,组织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选定和调整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工程中心管理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技术顾问机构,为工程中心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内外在岗技术、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攻关、中试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方案;——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程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工程中心人、财、物管理,并负责组织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应该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一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二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优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工程中心开展技术开发工作;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数应不少于工程中心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三在项目申报、中间实验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四在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五固定人员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少于7个月,即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间;六必须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资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新添置的设备仪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七加强工程中心知识产权的管理、专利技术的申请保护和实施,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对行业的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跟踪研究,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管理实行年检制度;省科技厅每年对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向省科技厅上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省科技厅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将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组建期满以后,应对照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并编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总结报告,然后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建设组建期需延长的,必须在建设期满期1个月内提交相关报告,延长期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验收的基本程序是:一工程中心准备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表、工程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和有关附件;二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三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提交上述材料;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五专家小组提出评估意见或评估机构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写相应的评估报告,并报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审查专家评估意见或评估报告后,下达验收结论通知;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统一制定牌匾;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评估,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资格,不再提供政府资助经费;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可根据组建计划合同书目标完成情况,申请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提前验收的工程中心,组建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工程中心,必须在规定的组建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但延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工程中心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目标的实现度;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对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工程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评估中介机构承担;第三十条定期评估的技术原则是比较优势和个体优势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原则;主要内容是:——在行业中地位与影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效果与效益;——基础条件建设与发展;——对外开放、技术辐射、技术转移与学术交流;——人才队伍与人才培养;——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与整体经济收益等;第三十一条定期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和整改三类;评为优秀的和良好的将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分别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整改类的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满后复评,再次不合格的取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连续二次被评估为整改类的,直接取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第三十二条承担工程中心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科技评估资格并从事过我省或国家科技评估项目;第六章验收与评估第三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以政府拨款引导性为辅;省科技厅通过立项组建的工程中心安排适当引导性补助经费,分年度支付;第三十四条依托单位必须依照组建计划合同书中承诺的条款投入建设经费和必要的运行费用;同时,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第三十五条工程中心必须建立单独帐户或专项帐号,实行单独核算;每年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审计;第三十六条省科技厅资助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第三十七条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工程中心通过省科技厅申报承担的国家的重大项目,省科技厅将酌情匹配经费;第三十八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晋升职称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工程中心科技人员; 第三十九条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中试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其他计划;第四十条工程中心人员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出入境,可按省科技厅有关人员出访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或审批;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工程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工程中心的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成科字【2014】20号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成都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精神,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我局制定了《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7月24日附件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成委发〔2013〕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13号)和《成都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二)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四)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六)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
第三条申请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经费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第一依托建设单位,且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的企业法人和省部级管理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央企直接管理的在蓉科研院所(含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二)配套资助申请必须在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授牌)后一年内提出。
第四条同一机构在同一领域获批建设多类(个)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不重复支持。
XX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XX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XX有限公司内外专家的作用,推进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科学决策,提升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特设立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技委)。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的参谋和咨询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的战略研究、重大产品及项目的技术评审、审查、指导、咨询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技术总师、研发总师的归口管理。
它着重从整体上、宏观上研究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发展方向性的问题,以及经营决策中重大技术问题;为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发挥“产、传、帮、带”的作用;为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发挥助手的作用。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研发中心是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依据公司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参与审议以下项目:(一)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发展有影响的预研项目以及重大科技管理规定;(二)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等;(三)重大技术引进和合作项目。
第五条根据需要,参加审议或主持评审以下项目:(一)关键技术的预研立项、技术方案、中期评估和结项评审;(二)科技成果申报。
第六条跟踪国内外相关科技发展动态,开展公司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公司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结合公司技术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其经营活动,开展重点专题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八条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设置第九条技术委员会设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并由上述人员组成技术委员会常委会,在主席领导下,负责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设委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聘请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学术造诣较深的科技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技术委员会设专业组,参照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负责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并承办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和程序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在主席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并按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负责组织技术委员会参与公司技术发展相关的活动,负责协调与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联系各专业组的活动。
EPG章程

EPG章程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对本文件资料享受著作权及其它专属权利,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该等文件资料(其全部或任何部分)披露予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修改后使用。
文件更改摘要:目录1.目的 (3)2.范围 (3)3.职责 (3)4.EPG的目标 (3)5.EPG组织结构 (4)5.1.组织分工 (4)5.2.EPG成员要求 (4)5.3.EPG成员选择与变更 (4)5.4.当前EPG构成 (4)5.5.与其他小组的关系 (4)6.工作规范 (5)7.保密原则 (5)8.章程实施 (6)9.模板 (6)1.目的为了规范工程过程改进工程组(EPG)的工作,制定本章程。
2.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对EPG开展的过程改进活动的控制。
3.职责EPG负责过程改进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组织标准过程的定义、维护、改进和过程财富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如下:✧计划和推动组织过程改进工作;✧识别、定义项目标准过程,监督新增项目过程试用情况,推广项目过程并改进分析;✧建立和维护组织标准过程;✧实施标准过程,对项目组提供过程咨询和支持、向有关人员提供培训与指导;✧为项目组提供过程裁剪支持;✧协调过程财富库的使用;✧评估新的过程在整个组织的使用情况;✧维护公司项目标准,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基于CMMI制订或修改软件过程改进的步骤和标准;✧按照CMMI,组织定期评估软件过程,定期评估标准过程。
4.EPG的目标✧遵循CMMI L3级体系标准,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商业目标,建立完善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质量文化的形成;✧导入CMMI模型进行过程改进,建立组织的标准过程,促进组织进步,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量化透明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全面提高过程能力和员工素质,提升企业竞争力;✧定义的组织标准过程简洁适宜,操作性强、指导性强。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京政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9〕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6日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球视野、扩大开放,以更大的勇气通过制度创新驱动科技创新,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统筹1.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超前规划布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国际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动在国家亟需的战略性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全力保障国家实验室在京布局。
设立科学研究基金,加快建设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积极承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深入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推动更多重大任务在京落地。
加强部市会商、市区联动,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空间等基础条件。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战略协作和联合攻关,着力打造竞争新优势。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时间:2009-05-12 字体大小[大中小](2008年1月11日中国科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管理,规范院所两级事权,建设“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事业法人的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包括所、院、台、中心等,以下简称研究所。
其他院直属机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研究所是国家科研机构,是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是面向全国的开放性公共研究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
其主要使命与职责是:(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及有关规定,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追求科学真理,鼓励自主创新;崇尚爱国奉献,坚持创新为民;提倡竞争合作,尊重学术自由;坚持严谨治学,信守科学道德。
(三)进行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我国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四)结合高水平科技活动,培养并向社会输送高级科技人才。
(五)积极争取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各类科技项目,加强知识传播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为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七)履行事业法人的权责,全权处理内部事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国家知识产权。
(八)承办中国科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实行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度。
研究所党委起着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职代会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学术评议与监督功能。
第五条研究所的设立和撤销由中国科学院提出建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行。
(完整版)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科技与经济建设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高校科技研究平台的重要基地。
其建设计划列入《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和《黑龙江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第三条研发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省教育厅会同省经委、省科技厅负责指导研发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五条性质。
研发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研究开发优势的高校重点实验室或省级科研机构,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建方式进行科技资源的整合,使之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六条目的。
根据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的资源优势和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优势,采取合作、共建方式,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旨在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研选题的针对性和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通过省里扶持和校企双方的共同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和企业科研水平和开发能力,使之成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基地、开发基地和推广基地。
并从中选拔、培养优秀者使之建设成省级或国家级的工程研究中心。
第七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1、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研究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装备、工艺、技术,并不断推出新产品;2、参与企业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引与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3、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具备条件的可以承担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任务;4、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5、实行对外服务。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治理水平证明文件汇总表文件1:AA公司文件综合治理部〔X〕关于《研发项目治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门:AA公司《研发项目治理制度》于X年X月X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现给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发项目治理制度》特此通知!AA公司X年X月X日主题词:研发项目治理制度抄送:总经理综合治理部 X年X月X日附件:研发项目治理制度一、总则研发是指公司为猎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
为了促进公司科研项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操纵研发风险,实现公司的进展战略,公司制定科学规范的研发治理制度。
二、立项立项治理流程:1、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研发人员应当依照实际需要,结合研发打算,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外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3、内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高层领导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进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4、公司高层领导可依照下面三个方面进行评审:(1)该产品开发与公司的市场战略、产品战略、市场定价战略是否一致;(2)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运作;(3)公司实际产品开发的实力和批准后开发的成功性。
立项的确定。
公司依照外部评审和内部评审意见,确定最终结论:(1)不考虑开发此类项目;(2)研发人员须进一步完善资料;(3)批准立项,任命研发项目组组长进行研发活动。
三、研究研究治理流程:1、研发团队的组建。
合理配置专业人员。
首先公司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的研发方向确定所需的人员配置,人员的招募由人力资源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2、研发团队的治理。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为了确保研究过程的高效、可控,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人力资源制定岗位责任制,公司项目领导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执行。
3、研发的过程治理。
为了确保项目的高效、可控,公司制定详细的研发过程治理制度。
中心章程_模板
东大— 联合工程研发中心 章 程
东南大学 (公司)
年 月 1
“东大— 联合工程研发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心名称 中心中文名称为:东大— 联合工程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中心性质 中心是隶属于东南大学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业务挂靠东南大学 ,受东南大学和 (公司)双重领导。 第三条:中心宗旨 以东南大学和 (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名称为基本文件,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在学科、人才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和 (公司)的市场信息、资金及科技转化能力方面的优势, 。
第二章 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中心管理委员会 中心管理委员会是中心最高行政机构,下设主任一人,由东南大学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双方协商选派;委员若干人,由双方协商选派;秘书一人,由东南大学选派。 管理委员会职能:确定中心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方向;确定中心的组织、人事授权和变更等重大事项;批准和修改中心章程及主要规章制度;批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评价中心的工作,协商解决双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中心主任提议,合作双方商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管委会主任及副主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中心技术委员会(此条可选,由双方商议,若不设则去除此条) 2
中心技术委员会是中心技术开发咨询机构,下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技术委员会职能:提出中心的研究和发展方向,评审中心的项目立项报告,评估中心年度项目计划;对中心设立的项目进行验收。 技术委员会会议由中心主任提议召开,由技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由副主任主持。专家委员会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技术委员主任及副主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中心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能 中心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中心成立后应制定相应的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明确机构内部职责权限,规范运作。 (公司)提供联合研发中心运行及合作项目的资金;东南大学与 (公司)为联合研发中心人员使用学校和公司的有关设施提供方便。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心管理委员会确定、东南大学科技处任命。 中心主任的职能: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向管理委员会报告中心工作;制订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提出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管理中心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制定中心的年度财务计划;决定中心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提出中心管理人员的奖惩事项。 中心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落实、联络与检查,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中心大事,草拟中心的有关文书,传递和保管中心的文件和档案及其它相关事宜。 中心的主要任务 中心的科技开发主要任务为:面向 (公司)发展需求,在(行业、领域)进行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具体体现在: 科技创新: 人才培养: 产业化: 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X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章程
版次:第1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XX年XX月XX日 实施日期:XX年XX月XX日
XXXXXXXXX有限公司 发布
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技术支
持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技术中心。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
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
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本公司是技术中心的主体和依托,技术开发的经费由公
司提供并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
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四条:为了规范与促进技术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
技术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技术研发中心的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
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本公司的研发流程及技术特点,
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及相关软件产品。
第七条:组织和运用行业内国外技术信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
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研发关系。
第八条:收集分析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
展动态,为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管理
第九条: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
的人才激励机制,首先要使公司现有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组织
好在职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
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十条: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
与产业化,以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走技术中心依
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章 技术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聘其职权
第十一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
为公司总经理,副主任为技术负责人(总工)。
第十二条 中心设办公室、开发部、管理部、财务部。
第十三条 中心建立以主任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
主任对中心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 主任领导中心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
列职权:
⑴ 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划,决定中心的各项计划;
⑵ 决定中心内部机构设置;
⑶ 聘任或解聘中心管理人员;
第四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条 中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进
行税务登记,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款。
第十六条 中心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
办法。中心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管理
⑴ 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
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
产损失。
⑵ 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⑶ 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⑷ 加强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 中心各项财务活动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和指导。
第五章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中心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政策。
第十九条 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科技人才。中
心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
第二十条 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六章 技术研发中心的组聘用人员制度
第二十一条:聘用人员素质与要求:
1、 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
(1) 能掌握和应用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
(2) 对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正确的了解,能协助领导找出
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等薄弱环节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 精通本专业的技术知识,能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管理
(4) 善于收集与运用国内外的新思路、新技术、新设备,以适
应本公司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的需要,有开创一流产品的胆识和勇
气。
(5) 工作中有效益观念,各项工作能从最佳效益考虑。
(6) 熟悉或精通本职业务,并能与同事和其它部门相互配合。
(7) 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
2、 聘用人员可以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是退休的专
家,但必须是能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专家和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的专
家。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时,本着互补原则。
1、 各种专业结构合理,达到专业之间的互相补充。
2、 层次间互补,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合理。
3、 不同年龄的区间互补,老科技专家与中青年科技人员相结合,
以体力、智力、创造力最最旺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
第二十三条: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与使用
1、 技术中心聘用的部分松散人员在项目完成之后可以流动。
2、 有项目时,技术中心选择合适的聘用人员组成项目组,完成
技术开发任务,任何部门不得阻止,必须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七章 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技术开发课题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立项、计划、实施、监
督、验收、评价、经费结算等工作严格按《技术创新管理办法》规定
的程序进行。
管理
第二十六条: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长期发
展规划、年度创新计划及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及技术开发课题的选
择论证等工作由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开发经费主要由公司投入,公
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年度计划中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列入的技术开发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财务部应为技术中心
设专门帐户,委派专职会计予以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技术中心要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广泛收集整理国
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筛选适用技术以便推广应用,应注重产学研合
作和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和
水平。
第二十九条:技术中心应成为公司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的核心和
主体,并在公司生产、营销、财务、企管等部门的配合下,推动技术
开发和创新体系规范运行下断进步。
第八章 技术研发中心的人才激励机制
第三十条:立足公司现有的人才资源,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现有人才留得住、用得好、
出成果,这是技术中心现阶段人才机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一条:建立技术创新奖励制度,技术中心从公司投入的开
发经费中设立奖励基金。每年根据课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投资
大小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把课题成果、获奖证书、科技论文等作为科技人员
职称聘用、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管理
第三十三条:积极提高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技术人员参加
各种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技术交流活动,使其加强创新意识,
更新知识结构,同时注重对技术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充分发挥其
创新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关心技术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采取确实有效
的制度和措施,解决技术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保证技术人员
的平均收入高于公司普通职工,创造良好的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新环
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
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章程可以修改,修改后的章程
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技术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