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ODS、PAHs介绍及GC-MS检测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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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破坏臭氧层物质CFCs
CFCs是人造化学物质,在化学上很不活泼。这就意 味着大气中释放的CFCs,将会滞留很长时间(100 年或200年)。另外,由于在20世纪80年代 CFCs 的使用量快速增长,所以CFCs大气浓度还在升高。 氯氟烃对大气臭氧层有极大破坏作用,可谓是恶名 昭著。因为其光谱吸收带处于地球辐射光谱最强的 一段,因而是一种温室效应极强的温室气体 。工 业上大量生产和使用的氯氟烃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 根据氯氟烃的英文名称Chloro-fluoron-carbon,取 其字头组成缩写CFC, 用CFC代码作为氯氟烃的统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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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Hs检测方法
前处理方法:将样品粉碎成粒径小于1mm的颗粒,称取1~2g加15ml正 己烷+丙酮(1:1)溶液,置于微波萃取仪中,升温至100℃保持15min。 仪器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D)在选择离子监控模式 下来完成。 仪器设定条件: 色谱柱:30m*0.32mm*0。25um,DB-5石英毛细管柱或相当者; 色谱柱温度:60 ℃保持3min后以15 ℃/min升至110 ℃保持3min,再以15 ℃/min升至250 ℃保持10min,再以10 ℃/min升至310 ℃保持5min; 进样口温度:280 ℃; 检测器温度:310 ℃; 载气:氦气,纯度≧99.99%,1.4/min; 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0.75min后开阀; 进样量:1ul 参考标准:SN/T 1877.2-2007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试方法
Benzo [a] pyrene
Dibenzo [a,h] anthracene
国际公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摘要)附件B:控制物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条定义为本公约的目的:1.“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
2.“气候变化”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3.“气候系统”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
4.“排放”指温室气体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期内向大气的释放。
5.“温室气体”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幅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份。
6.“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指一个特定区域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有权处理本公约或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事项,并经按其内部程序获得正式授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有关文书。
7.“库”指气候系统内存储温室气体或其前体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
8.“汇”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9.“源”指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
第2条目标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这一水平应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第3条原则各缔约方在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和履行其各项规定而采取行动时,除其它外,应以下列作为指导:1.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2.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及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

1、公约、议定书与中国
1)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
1985年 <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7年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主要内容:缔约方按照按照既定时间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1、公约、议定书与中国
2)中国加入公约和议定书的时间
1989年9月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91年6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 敦修正案; 2003年4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 本哈根修正案
4、国内履约管理机构
中国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1991年成立) 由十八个部委组成,国家环保总局为组长单位
多边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PMO,1992年成立) 由SEPA和有关部委联合成立了行业工作组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成立
5、政策法规体系
6、履约进展
中国自加入议定书以来,履约活动得到了国际社会大力 支持,取得了重大进展。
1)从1992年开始,截至2007年6月,共有381个单个项目、16个行业整体 淘汰计划获得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累计曾款金额约8亿美元。
2)到2006年底,与基线水平相比,中国ODS生产和消费总体水平下降了 85%,其中,CFC生产和消费下降了72%和78%,TCA下降了31%和 72%。
在《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的指导下,中 国逐步形成了对ODS生产、消费、进出口等环节的一系列管 理政策,制定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法规:《国家消耗臭氧层管理条例》(正在报批中)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 生产管理:生产配额许可证制度、生产禁令 消费管理:使用配额管理、消费禁令 销售管理:销售登记管理 进出口管理: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禁令 技术标准:各类相关产品标准 替代品管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目录》 回收管理:对含ODS产品报废、维修的规定
氟利昂比较

目前环保问题成了全球的热门话题,臭氧层的不断破坏和气候的逐渐变暖,是当今地球人类所面临的两大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谈到臭氧层的破坏,人们立刻会想到空调制冷行业的氟里昂,曾经有一段时间,人们对氟里昂几乎达到谈虎色变的程度。
谈到气候变暖,人们不觉想到两极冰山融化、雪山冰线缩小、海平面上升、暴雨洪水泛滥。
2002年7月1日《河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办法》出台,规定:家用冰箱、冰柜、空调从2002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充灌含氟里昂制冷剂;2003年底,在用汽车空调完成替换氟里昂制冷剂;2003年1月1日后出厂的新车空调不得使用含氟里昂的制冷剂;2003年底前工业及商业用中央空调及冷藏设备淘汰氟里昂制冷剂。
由于家用冰箱、空调及冷柜都用到氟里昂制冷剂,为人们普遍认知。
因而制冷空调行业成了破坏臭氧层和制造温室效应的众矢之的。
但人们很少知道,氟里昂大部分排放是由于化工工业生产过程造成的,空调制冷剂的泄漏只是一小部分。
工业上如灭火、发泡等是一次性使用,大量的氟里昂物质排放到大气中,而空调制冷剂是密封在机组的循环系统中,只是存在机组泄漏的可能。
诚然,空调制冷行业是臭氧层破坏和制造温室效应的参与者。
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冷媒替代技术的研发及使用,已成为当今制冷空调行业的研究课题。
一、氟里昂制冷剂首先了解氟里昂的定义,氟里昂是饱和烃类(碳氢化合物)的卤族衍生物的总称,是本世纪三十年代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类制冷剂,它的出现解决了制冷空调界对制冷剂的寻求。
从氟里昂的定义可以看出,现在人们所说的非氟里昂的r134a、r410a及r407c等其实都是氟里昂。
我们用于制冷行业的氟族制冷剂有r11(cfcl3)、r12(cf2cl2)、r22(chf2cl)、r32(ch2f2)、r113(c2f3cl3)、r114(c2f4cl2)、r115(c2f5cl)、r123(c2hf3cl2)、r125(chf2cf3)、r134a(ch2fcf3)、r143a(ch3cf3)、r141b(ccl2fch3)、r142b(h3c2f2cl)、r152(ch3chf2)、r404a (44%的r125和52%的r143a及4%的134a)、r407c(23%的r32和25%的r125及52%的r134a)、r410a(50%的r32和50%的r125)、r500(73.8%的r12和26.2%的r152)、r502(48.8%的r22和51.2%的r115)等。
蒙特利尔议定书——制冷剂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文、全)制冷剂定义韦氏词典把制冷剂定义成“在制冷循环中使用的或像冰用于直接冷却的一种物质”。
HVAC工业的业外人士可能会把制冷剂描述成空调器中使用的某种流体。
HVAC工业的许多业内人士将马上想到CFC族物质(氯氟碳)。
以上这些定义都是对的,但制冷剂比那些物质更广泛。
水是制冷剂,在吸收式制冷机中使用。
二氧化碳(CO2)和氨(NH3)作为“天然”制冷剂而为人所知。
易燃物质如丙烷和异丁烷也被作为制冷剂使用。
制冷剂的命名字母“R”和它后面的一组数字或字母表示制冷剂,根据制冷剂分子组成按一定规则编写无机化合物简写符号规定为R7( )( ) 括号中填入的数字是该无机物分子量的整数部分例如:氨的相对分子量为17,其编号为R717,二氧化碳和水的编号分别为R744和R718。
氟里昂和烷烃类 CmH(2m+2)简写符号规定为R(m-1)(n+1)(x)B(z) 数值为零时省去写,同分异构体则在其最后加小写英文字母以示区别正丁烷和异丁烷例外,用R600和R600a(或R601)表示例如: CF2Cl2的代号为R12, CHF2Cl 的代号为R22,C2F4Br2 的代号为R114B2,CH3CHF2的代号为R152 a非共沸混合工质简写符号为R4( )( ) 括号中的数字为该工质命名的先后顺序号,从00开始若构成非共沸混合工质的纯物质种类相同,但成分含量不同,则分别在最后加上大写英文字母以示区别共沸混合工质简写符号为R5( )( )括号中的数字为该工质命名的先后顺序号,从00开始环烷烃、链烯烃以及它们的卤代物简写符号规定:环烷烃及环烷烃的卤代物用字母“RC”开头,链烯烃及链烯烃的卤代物用字母“R1”开头,其后的数字排写规则与氟里昂及烷烃类符号表示中的数字排写规则相同。
制冷剂符号举例化合物名称分子式m、n、x、z值简写符号一氟三氯甲烷CFCl3m=1n=0x=1R11二氟二氯甲烷CF2Cl2m=1n=0x=2R12二氟一氯甲CHF2Cl m=1n=1x=2R22常用的制冷剂目前常用的制冷剂主要有以下几类,无机物:水(R-718)、二氧化碳 (CO2) (R-744)和氨(NH3) (R-717) 是几种天然制冷剂的例子。
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

蒙特利尔公约简介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Protocol)是一项全球性的环境合约,于1987年9月16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第二届全球环境会议上通过。
该公约的目标是限制臭氧层破坏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并逐步消除它们的使用,以保护地球上的臭氧层不被进一步破坏。
臭氧层是地球上的一个重要层,位于距离地球表面约10至50公里的大气层中,能够过滤掉太阳光中的紫外线辐射。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如工业化进程中的化学物质的大量排放,导致大气中的臭氧层逐渐受到破坏。
破坏臭氧层将导致紫外线辐射增加,对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气候模式、农业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达成共识,制定了蒙特利尔公约,成为第一个有效控制国际化学物质的全球性环境条约。
主要内容1. 目标和原则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球范围内限制和逐步消除臭氧层破坏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保护臭氧层。
公约以以下原则为指导:•公正和公平原则:各成员国将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和需求确定和执行减排措施,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全球环境公平和稳定的因素;•预防原则:减少和避免可能对地球的臭氧层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协作原则:各国之间加强对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交流、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共同应对臭氧层问题。
2. 控制和减排措施为了实现公约的目标,各成员国承担以下责任:•控制生产和消费:各国需要建立国家机制来控制和监测生产和消费臭氧层破坏物质的行为,并提供相关信息报告给公约的执行机构;•逐步消除使用:各国需要制定国家计划,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对臭氧层破坏物质的使用,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实现这一目标;•技术合作和资助: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帮助其实施减排措施。
3. 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公约的关系蒙特利尔公约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公约之间保持紧密联系,特别是与生态系统的保护、温室气体减排和全球气候变化有关的公约。
各成员国应加强与其他公约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制冷剂禁用相关国际协议
制冷剂禁用相关国际协议HFCs作为一种化学制冷剂在包括空调在内的许多电器中被使用。
来自全球197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如今达成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协议——为了控制全球变暖而减少化学制冷剂的排放。
这项10月15日在于卢旺达首都基加利市举行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的协议,预计将在21世纪减少88%的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HFCs)的排放。
荷兰比尔特霍芬国家公共健康与环境研究所大气科学家Guus Velders表示:“这是气候领域的一件大事。
”限控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协议是继《巴黎协定》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达成的又一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
协议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氢氟碳化物限控义务,同时发达国家将为发展中国家履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切实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根据协议,各国将分三批减少使用氢氟碳化物,美国等发达国家将从2019年开始首先减少氢氟碳化物用量;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从2024年开始减少用量;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从2028年开始减少用量。
“我们非常有信心,这个条约将顺利通过。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倡议团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主席Durwood Zaelke这样说道。
《蒙特利尔议定书》科学评估小组联合主席、科罗拉多州博尔德市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大气科学家David Fahey表示:“这就像是一篇博士论文,这也是它为什么用了7年才浮出水面的原因。
”《蒙特利尔议定书》于1987年签署,旨在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于1989年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最成功的多边环境条约。
经过多年谈判,各方同意利用其机制管控氢氟碳化物排放,再次展现了该议定书的成功。
9月16日什么节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是几月几日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9月16日什么节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是几月几日导语: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在每年公历的9月16日,是在1995年1月23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并确立的,其目的是为了纪念"蒙特利尔议定书 "的签署,并以此来唤醒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每年的9月16日是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地球表面的臭氧层出现了严重的空洞,1974年被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教授罗兰(F.Sherwood Rowland)和穆连(Mario Molina)发现,大气臭氧层已遭到严重破坏,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
为了唤起公众环境保护意识,1987年9月16日,全球46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纽约签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签署),标志着各国对保护臭氧层的具体行动即将开始。
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旨在纪念1987年9月16日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9月16日什么节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是几月几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的来历氧层被破坏是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
距地球表面25公里的上空的臭氧层,能吸收阳光中对生物有害的紫外线,是地球生态环境的保护伞。
但是,科学家近年发现,对地球上的生物极为重要的臭氧层已"漏洞百出"。
80年代中期,科学家首次发现,南极上空的臭氧层在冬季和春季会出现严重损耗,形成所谓的"空洞"。
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对臭氧层的破坏加剧。
一般来说,南极上空的臭氧空洞最大的时间是一年中的9、10月份。
1998年9月人们观测到的南极上空的臭氧空洞生活常识分享。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海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
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
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联合国有鉴于此,便于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召开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并对公约内容作了大幅之修正,其中最为重要者即为扩大列管物质,除原先列管者之外,另增加CFC-13等10种物质、四氯化碳以及三氯乙烷,共计12种化学物质,并加速提前于2000年完全禁用上述物质。
之后联合国又陆续修订管制范围,包括1992年的哥本哈根修正案、1997年的蒙特利尔修正案、以及1999年的北京修正案。
其中最重要者为哥本哈根修正案,决议将发达国家的氟氯碳化物禁产时程提前至1996年1月实施,而非必要之消费量均严格禁止。
我国制冷剂的替代研究现状及发展自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以来,各国纷纷展开了对CFCs和HCFCs 物质的替代物的研究,在1997年签订《京都议定书》以前,CFCs和HCFCs类的制冷剂替代研究主要以保护臭氧为目的,主要研制HCFs类制冷剂。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版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概要介绍(2007年更新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七年七月一日目录臭氧层保护基础知识 (1)臭氧层的作用 (1)臭氧层的损耗 (1)臭氧层损耗对人类和地球生态的影响 (2)消耗臭氧层物质 (2)受控物质类别、消耗臭氧潜能值及控制措施摘要 (3)臭氧层保护条约体系及其进展 (10)《维也纳公约》 (10)《蒙特利尔议定书》 (11)《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发展演变 (13)公约的运行机制 (15)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义务 (17)中国履约行动 (20)总体概况 (20)中国履约活动管理机构 (26)政策法规体系 (29)各行业的ODS淘汰活动概况 (31)一、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31)二、中国化工行业CFC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35)三、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0)四、中国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3)五、中国烟草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7)六、中国泡沫行业CFC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9)七、中国工商制冷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55)八、中国家用制冷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59)九、四氯化碳生产及化工助剂行业ODS淘汰 (63)十、中国甲基溴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68)十一、中国气雾剂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72)十二、中国制冷维修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76)十三、中国TCA生产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及进展 (79)臭氧层保护基础知识臭氧层的作用臭氧层是分布在平流层中距地面15至25公里左右富含臭氧的部分。
臭氧层能吸收绝大部分太阳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线的危害。
臭氧吸收太阳光中的紫外线并将其转换为热能加热大气,使得平流层大气的温度逐渐上升。
大气的温度结构对于大气的循环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现象的起因即来自臭氧的高度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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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 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调整》于1998年6月4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它将与1999年1月1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 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20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前言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 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 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1条: 定义 为本议定书的目的: 1. “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 “缔约国”,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是指本议定书的缔约国。 3. “秘书处”是指公约秘书处。 4. “ 控制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A或附件B、附件C或附件E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 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它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 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此种控制物质或混合物, 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 5. “生产量”是指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减去待由各缔约国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之后再减去完全用作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数量后所得的数量。再循环和再使用的数量不算作“生产量”。 6. “消费量”是指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加上进口量减去出口量之后所得的数量。 7. 生产、进口、出口及消费的“计算数量”是指依照第3条确定的数量。 8. “工业合理化”是指为了达成经济效益或应付由于工厂关闭预期出现的供应短缺而由一个缔约国将其生产的计算数量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缔约国。 第2条: 控制措施 1. 已订入第2A条中。 2. 由第2B条取代。 3. 由第2A条取代。 4. 由第2A条取代。 5. 任何缔约国,倘其附件A第一类控制物质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低于25千吨, 为了工业合理化的目的,得将其生产中超过第1、3和4款规定限额的部分转移给任一缔约国,或从任一缔约国接收此种生产,但这些缔约国生产总共的计算数量不得超过按照本条规定的生产限额。 此种生产的任何转移应通知秘书处,通知时间不得迟于转移的日期。 5之二. 非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任何缔约国,可在任何一个或多个控制期间转移给另一缔约国第2F条所规定的消费计算数量的任何部分, 只要转移其消费计算数量中一部 分的缔约国的附件A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计算数量在1989年没有超过人均0.25公斤, 且有关缔约国的合计消费计算数量不超过第2F条规定的消费限额。此种消费的转移应由每一个有关缔约国通知秘书处,说明转移的条件及其适用的期间。 6. 非按第5条行事的任何缔约国, 如果拥有在1987年9月16日以前已在建筑或已订约建筑的、亦是国家立法于1987年1月1日以前规定的、生产附件A或附件B所列控制物质的设施,可将此种设施的生产量加于其1986年此种物质的数量,以便决定其1986年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条件是此种设施必须于1990年12月31日以前建筑完成,其生产量亦不使该缔约国控制物质的年人均消费量超过0.5公斤。 7. 根据第5款的任何生产转移或根据第6款的任何生产增加均应通知秘书处,通知时间不得迟于转移或增产日期。 8. (a) 作为公约第1(6)条内规定的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的任何缔约国, 可以协议联合履行本条及第2A至2H条内规定的关于消费的义务, 但其总共消费的计算数量之和不得超过本条及第2A至2H条规定的数量。 (b) 参与任何此种协议的缔约国应于协议内规定的减少消费量日期以前向秘书处报告协议内容。 (c) 此种协议必须在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及该组织的所有成员国都是本议定书的缔约国且已将其执行办法通知秘书处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9. (a) 根据依照第6条作出的评估,缔约国可以决定是否: (i) 附件A、附件B、附件C和/或附件E所载的消耗臭氧潜能值应予调整,如果是的话,应如何调整;及时间应为何。 (ii) 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应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减少,如果是的话,此种调整的范围、数量及时间应为何; (b) 关于此种调整的提议应由秘书处于拟议通过该提议的缔约国会议至少六个月之前通知各缔约国。 (c) 在采取此种决定时, 各缔约国应尽可能以协商一致方式达成协议。如果为谋求协商一致尽了一切努力而仍未达成协议,则最后应由占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多数票以及出席并参加表决的非按该条款行事的缔约国多数的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此种决定; (d) 此种决定应对所有缔约国具有拘束力,并应立即由存放机构通知各缔约国。除非决定中另有规定,此种决定应于存放机构发出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 10. 根据依照本议定书第6条作出的评估,并依照公约第9条规定的程序,各缔约国可以决定: (a) 是否有任何物质,如果有的话,哪些应增入本议定书任何附件,哪些应予删去;及 (b) 应适用于此种物质的控制措施的体制、范围及时间; 11. 虽有本条及第2A至2H条的各项规定, 各缔约国得采取比本条及第2A至2H条所规定的更为 严厉的措施。 对调整的介绍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第四、第七次和第九次会议,根据按《议定书》第6条所作的评估, 决定通过对《议定书》附件A、B、C和E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采取调整和削减如下(这里的案文体现了所有调整积累产生的结果): 第2A条: 氟氯化碳 1.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本议定书生效后第七个月第一天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 在这个期间结束时,生产一种或数种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其这些物质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 不过这种数量可容许超过1986年数量至多百分之十。容许此种增加,只是为了满足按照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及为了缔约国之间工业合理化的目的。 2.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 在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自1993年1月1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十二个月控制期间应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4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 物 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但为满足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 4.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6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 应确保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 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为满足它们议定认为是必要的用途而允许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第2B条: 哈龙 1.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2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二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但为满足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 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 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 2.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4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二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 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 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