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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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主要途径,在中国长达2000年的历史中,已经形成了独特而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模式也随着时代的演变在不断改变和完善,下面就从古代到现代,从模式的变迁到影响民事诉讼模式的因素来探讨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一、古代在古代,中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是比较简单而粗糙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私刑斗殴在古代,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很多冲突都是采用私刑斗殴的方式来解决。

如古代的战国时期,不法之徒纷纷盗掘古墓以求发财,其间时常发生争斗,打斗致人受伤。

有爆竹戏中有这样一段:久而久之,盗贼们雇用专门医生,相互税医方可斗殴。

这也说明了即使在古代,人们也意识到了私刑会造成更加严重后果,于是人们在斗殴前需要税医,以避免一旦打人致残或打死,为此带来更大的麻烦。

2、臣民诉讼这种诉讼模式是古代贵族阶层间发生的纠纷,主要是通过互相投靠门下来解决。

如明代帝王与官员的纠纷,就要通过投靠宦门来解决。

这种诉讼模式,不但只限于特定人群间,而且是不公正的,只有富有、势力强劲的一方才能胜诉。

3、流言蜚语在古代,流言蜚语是一种可以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

而对于被流言蜚语诋毁的人,会通过向地方官府检举他人来解决。

这种诉讼模式虽然看似不够正式,但是在古代却是非常有效的。

因为在那个时代,人们更加重视名声,一旦被污蔑,便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所以,很多纠纷都会因此解决。

二、近代随着历史的变迁,中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跟着发生了一些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介入近代,随着民族体育的逐步增强,中央政府开始介入到民间纠纷,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维护公正和法制的公平。

这种诉讼模式被称为“官商诉讼”。

2、律师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的历程中,律师制度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律师制度是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期间,在推进多样化社会的进程之时,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律师制度主要走向了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尽管这个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但它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法制史: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前221年)一、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53年)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晋。

始称春秋时期。

“国与国之相攻,家与家之相篡,人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

(墨子《兼爱中》)“子弑父者有之,臣弑君者有之”. (《孟子》)“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史记·太史公自序》)①政治上,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已经动摇。

权力下移,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礼乐征伐自大夫出”。

②经济上,铁器应用,牛耕推广。

井田制破坏,私田出现。

突出特点:1.王纲解纽,“礼崩乐坏”;2.大国争霸,各领风骚。

春秋时期涌现了很多新事物: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秦楚晋);官僚制度取代世卿世禄(上承君命,下理庶政.仕官而不领土,任职食傣)。

而在法制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郑晋等国掀起的成文法运动。

(二)、春秋时期的颂成文法活动:夏商西周三代,中国法律尚处于习惯法时期。

此时期的一些法律虽经整理编纂,并有文字记录,已成为系统化的法律,但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文法。

真正的成文法要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得以问世。

1、郑国“铸刑书”。

郑国的执政子产是春秋时代的著名政治家。

他有一句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之”。

郑国是一个小国,用论语的话说就是“千乘之国摄于大国之间”,处境十分艰难。

子产以其卓越的政治才能从容周旋于秦晋大国之间。

外御强敌,内修政事,把郑国治理得井井有条。

他治理郑国一年,手段比较强硬,郑国人恨他,编了一首歌谣:“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以后,受到民众的拥戴。

郑国人又编了一首歌谣唱道:“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他死后,被孔子称作“古之遗直”;后人尊之为“春秋第一人”。

在礼和刑的关系上,子产主张礼刑并用,宽猛相济。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子产临死时,对他的继承人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最美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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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范文大全在我国古往今来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了许多令人敬佩的法律明白人。

他们在法律领域中杰出的贡献和卓越的表现,使他们成为了引领时代的先驱者。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最美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

1. 卓德华:一个捍卫正义的代理律师卓德华,广东律师,他一直致力于为弱势群体维权,无论是贫苦农民工还是社会底层弱者。

卓德华非常注重证据搜集和事实的解读,在辩护过程中,他总是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和优秀的口才技巧,将真相呈现在法庭上。

他以一己之力,成功拯救了许多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和钦佩。

2. 董云虎:在法律领域探索融合发展之路的先驱董云虎是中国大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他将法律与文化、心理学等领域知识相结合,探索新的案件处理方式。

他曾多次承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并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被告人赢得公正的审判结果。

董云虎的思维开阔,行动有魄力,他的先进事迹不仅在律师界引起了广泛影响,也对整个司法体系的改革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 毛向阳:为环保事业奉献一生的法律人毛向阳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他长期从事环境法律研究和环境保护工作。

他对国内外环境法规的研究,使他成为了中国环保法律领域的权威专家。

毛向阳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立法,他对环境问题的敏感性和对环境法律的深入理解,使他成为了环保事业的旗手。

他的先进事迹不仅展现了法律人的责任担当,也为后续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4. 陆杰华:为人权事业奋斗终身的律师陆杰华是中国知名维权律师,他一直以来致力于为被迫害的人权捍卫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他多次接手重大敏感案件,为维权律师和异议人士进行辩护,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递维权信息。

陆杰华的先进事迹展现了对法治的坚定信念和对公义的不懈追求,在中国法律界及人权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李洪涛:为青少年法制教育贡献力量的法律明白人李洪涛是一位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者,他通过组织各类法制教育活动,为广大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细数当今中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刑辩律师

细数当今中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刑辩律师

细数当今中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刑辩律师无论在哪个国家,刑辩律师始终是法治的基石,是推动国家法治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对公民利益最坚定的维护者。

他们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

“刑辩律师”本身就是他们至高荣誉。

在当下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对法治进程的影响无疑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

他们在刑事辩护舞台上演绎着精彩和传奇。

数律界风云人物,还看今朝!张思之——“律师界的良心”“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

”——张思之张思之,一个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官司的律师,却在法律界被尊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年已83岁的张思之谈到案件时精神矍烁,张思之曾为“四人帮”集团做辩护律师张思之,1927年生于郑州。

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右派,劳改15年。

1972年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

改革开放后,重返律师界。

长期以来,担任很多重大案件的辩护律师,如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2003年郑恩宠律师“泄密”案。

从潘家园移居崇文新世界,83岁的张思之独来独往已两年有余。

赋闲之余,张思之偶尔地接见些朋友,多数时间看看书写写文章。

如果说中国律师界还有一位元老级人物的话,那么说是张思之应该无人有疑问了。

张思之最令人瞩目的辩护经历大概要算1980年11月12日,他被指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中的辩护律师。

但江青对张的态度和能力颇有微词,而且拒不接受“叶、邓派来的律师”。

因此,张思之转而出任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李作鹏的辩护人。

张思之由此名声大噪,而他为异端辩护的职业律师生涯也就此拉开了序幕。

面对多位被告人的诚挚委托,他从未表示过拒绝,一度被称作此类案件“专业户”。

尽管张思之在律师界很有声望,但他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唯一一件一审胜诉后还被检察院抗诉,最终依然难逃失败的命运,以致“屡战屡败”成了张思之律师执业生涯的一道标签,贯穿他律师生涯的主线。

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的历史发展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自古以来,法律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历史演变。

本文将从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四个阶段,对法律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古代法律(一)中国古代法律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以礼教为基础,形成了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兴起,主张法治,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严格执行。

秦朝统一六国后,推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

汉朝以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主流,礼法并重,形成了礼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二)古印度法律古印度法律起源于公元前15世纪的吠陀时期,以《摩奴法论》为代表,强调种姓制度,维护社会等级秩序。

佛教和耆那教兴起后,提倡平等、非暴力和慈悲,对古印度法律产生了影响。

(三)古希腊法律古希腊法律起源于公元前8世纪的城邦时期,以《荷马史诗》和《古希腊法典》为代表,强调民主、自由和法治。

古希腊法律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世纪法律(一)罗马法罗马法起源于公元前753年的罗马城邦时期,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强调公民权利和义务。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纂《查士丁尼法典》,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伊斯兰法伊斯兰法起源于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强调一神教信仰和穆斯林共同体。

伊斯兰法对阿拉伯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基督教法基督教法起源于公元1世纪的巴勒斯坦地区,以《圣经》为基础,强调信仰、道德和慈善。

中世纪时期,基督教法成为欧洲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近代法律(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起源于18世纪的法国,以拿破仑法典为代表,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平等和正义。

大陆法系对欧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以普通法为基础,强调判例、程序和法治。

英美法系对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分析比较中西方律师制度之差异

分析比较中西方律师制度之差异

分析比较中西方律师制度之差异摘要:律师制度属于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的内容;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目的。

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制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关键字:律师制度性质执业宗旨律师资格一、律师制度概述(一)律师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各国及历代律师制度都有其共同点,以下加以概括和总结。

1、律师制度的概念律师制度属于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律师制度的这一概念,联系各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进程,我们可以看出律师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在原始社会里没有诉讼纠纷,当然也就不存在律师制度。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确立了法律制度,在最早的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了职业律师,并在法律上规定为一种制度。

律师的职责是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否允许和需要提供服务,如何提供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因此,必须由法律来确认。

没有法律的确认,律师提供的服务就没有合法的地位,律师制度就不可能存在。

(2)律师制度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内容律师制度与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一样,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但他们各自的任务和工作方式、工作角度又有很大的差别。

律师只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复杂,法律浩翰如海,一般人无法通晓所有的法律,只有律师的参与和服务,才能使包括诉讼在内的国家、社会生活正常的运转。

(3)律师制度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目的律师制度是民主化的产物。

发达的律师制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同封建等级制度、宗教特权和封建专制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民主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变革

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变革

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变革法律是对社会行为规范的制度,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尤其在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更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古代法律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随着历史的变迁,它也进行了若干次的演变和变革。

那么,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变革有哪些呢?一、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之前:在古代,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原始社会开始的。

在原始社会,人们之间的行为是自由的,没有任何限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

但是,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发展,由于对财产和私人生命的保护和维护,人们逐渐开始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工作,从而逐渐形成了法律制度。

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1. 商代法律制度商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商代,法律制度比较原始,大部分法律规则都体现了土著的特点,比如牛刺、牛缚、杀人复族、若干人有过及乎、狐疑、奇盗之类的法律规定,都是本土土著的特点。

同时,商代法律制度也保持了家族或部族的传统。

2.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建立了很多机构和机制,比如天子、诸侯、官员等。

同时,也开始了对司法机构的建立工作,比如律师、检察官、警察、司法公社等。

这些机构和机制极大地为古代司法制度的发展打了基础。

3. 唐代法律制度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最为完备、最为完整的时期之一。

唐代制定了很多法律规则和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唐朝法律的集大成者,共计五千五百条,内容涉及国家、家庭、乡里、社会等各个层面。

4. 清朝法律制度清朝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最为完整、最古老、最权威的时期之一。

其制定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又叫《大清律》、《大清循吏条例》等。

这些法律规定非常完整、详细、具体,规范了人们的行为。

三、古代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1. 社会的变革,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比如民族的大迁徙、政治的变动、宗教的传播、科技的发展等。

2. 为了统治的需要,当政者进行了法律制度的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变化,来保持其统治地位。

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测试题及答案解析1、西周时期的主体刑罚是什么?A。

圜土之制B。

嘉石之制C。

赎、流刑D。

墨、劓、剕、宫、大辟答案:D改写: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2、西周周王下的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谁?A。

大理B。

大司寇C。

士D。

史答案:B改写:西周___下的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大司寇。

3、春秋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的是谁?A。

魏国___B。

___C。

晋国___D。

楚国___答案:B改写:春秋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的是郑国子产。

4、秦代中央机构“三公九卿”中,专门掌司法的职官与机构是什么?A。

太尉B。

御史大夫C。

典客D。

廷尉答案:D改写:秦代中央机构“三公九卿”中,专门掌司法的职官与机构是廷尉。

5、汉代最高司法机关是什么?A。

刑部B。

御史台C。

廷尉D。

司隶校尉答案:C改写:汉代最高司法机关是廷尉。

2、“七出三不去”是指唐代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情节分类,即分为七出(七种情节)和三不去(三种不能减轻刑罚的情节)。

七出包括:自首、悔过、自首悔过、被害、被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三不去包括:故意杀人、强奸、盗窃。

这一法律规定在唐代刑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分)3、唐律是唐代制定和实施的刑法典,历史地位十分重要。

唐律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对唐代社会的治理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___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唐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典,对后世刑法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唐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成熟和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3)唐律中的一些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如科举制度、律师制度等,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

(9分)4、《大明律》是明代制定和实施的刑法典,相比《唐律》,在刑罚内容、适用范围、司法程序等方面都有所变化。

具体来说,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一些犯罪行为的刑罚进行了调整,如增加了对贪污犯罪的严厉惩处,同时对一些刑罚进行了限制,如限制对未成年人的死刑执行;(2)对司法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增加了审判程序和证据要求等规定;(3)对一些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如增加了对律师的规定,规定了官员和百姓的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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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发展史
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当时,由于西方法律的传入,一些中国人开始学习和实践法律。

随着中国的近代化进程,律师行业逐渐形成,但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掌权后,律师行业遭到了严重的打压和限制。

直到19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律师行业才得以重新兴起。

1986年中国恢复了律师制度,但是在很长时间内,律师行业仍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限制。

律师不得随意接受案件,必须先经过政府审批,而且在代理案件时,很难与政府进行公正的辩护。

21世纪初,中国加入WTO后,律师行业开始逐渐走向市场化。

律师事务所也开始获得独立法人地位,具有更加广泛的业务范围和更多的自主权。

此外,律师行业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律师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尽管律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遇到了很多的挑战和困难,但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律师行业将会有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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