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期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方在此就原告XX银行与被告XX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
一、答辩事实和理由1.被告XX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与原告XX银行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2.被告XX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向原告XX银行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合同到期后,被告XX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时还款。
原告XX银行于2020年1月1日向被告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但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4.原告XX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0年2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5.被告XX公司认为,其未能按时还款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且在合同到期后,已积极与原告XX银行协商还款事宜,但原告未予理睬。
6.被告XX公司在此答辩中请求法院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公正判决。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证据1.原告提供的金融借款合同及其附件。
2.原告提供的书面催收通知。
3.被告提供的不可抗力因素证明。
4.被告提供的与原告协商还款的录音资料。
四、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XX公司归还原告XX银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
2.判令被告XX公司支付原告XX银行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XX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敬请法院依法审理,并公正裁决。
被告XX公司日期:2020年3月1日其他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的示例,供您参考。
如有需要,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尊敬的法官:我方在此就原告XX银行与被告XX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
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模板

答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不服被答辩人提起的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下答辩:一、答辩人基本情况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汉族,出生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现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与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
二、答辩人答辩理由及依据1. 事实与理由(1)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答辩人认为,本案所涉权利主张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被答辩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向我方提出权利主张,至今已超过三年,故其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答辩状须知

答辩状须知(一)答辩状的含义和作用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答辩状分民事答辩状、行政答辩状和刑事答辩状三类。
答辩状是与起诉状或上诉状相对应的一种诉讼文书。
答辩状的主要作用有如下两个方面:1.体现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被告和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所提出的起诉或上诉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回答辩解,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
通过对诉状或上诉状、答辩状的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进行调查、调解和审理,做出适当的考虑和安排,以保证合法、合理、合情,及时地处理好案件。
此外,根据具体案情,答辩人还可以通过答辩状对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和民事诉讼的原告提起反诉。
(二)答辩状的特点1.作者的特定性。
答辩状必须由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上诉案件的被上诉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
2.写作时间上的规定性。
答辩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内容上的针对性。
答辩状必须针对起诉状和上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三)答辩状的结构和写法答辩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组成。
1.首部。
(1)标题。
应写明标题:如"民事答辩状"或"行政答辩状",二审写为:"民事被上诉答辩状"或"行政被上诉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答辩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
2.正文。
(1)答辩事由。
写明对何人起诉或对上诉的什么案件提出答辩。
一审答辩状一般表述为:"因××所诉关于××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写为:"××××年×月×日,收到××(原告姓名)的起诉状副本,现就起诉状所述各点答辩如下"。
我国关于答辩状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答辩状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提交答辩状的不良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
不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隐藏观点并在法庭审理中突然袭击的基本策略。
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准备程序中能充分沟通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公正,我国法律应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一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即丧失提出答辩意见的权利,法官应当依据原告的起诉和证据进行判决。
一、我国关于答辩状的法律规定关于答辩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条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状的法律后果。
而且从该条内容看,被告的不答辩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程序,所有的程序都仍然按法律既定的程序进行,因此,被告即使不提出答辩状也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可以照常行使答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
尽管该司法解释用了“应当”一词,但由于其对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也无任何规定,因此,该条规定在运行中成了倡导性的条款。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权利依然没有什么影响。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被告可以不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对被告没有任何不利影响,更不会丧失答辩权。
二、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答辩的不良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
这导致了很多问题,此制度的缺陷日渐明显。
(一)答辩突袭妨碍了司法公正实践中有些人不是不能提交答辩状而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在开庭前故意不进行答辩,在开庭时再进行答辩“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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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状时间
民事诉讼答辩状时间
民事诉讼被告何时向法院递交答辩状?
一、在理论上,一般答辩期限为自民事起诉状向被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这里的15日,并非是指工作日,包括节假日,节假日答辩期限不顺延。
另外。
法律规定口头答辩也行。
二、在实践中,就看法院给被告送达民事诉状时,有无给被告下发举证通
知书和应诉通知书。
如果下达了前述两个法律文书,最好还是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一般情况下,开庭时,原告宣读完诉状后,法官会告知被告答辩,被告可以按
照答辩状答辩,也可以口头答辩。
在实践中,被告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按法庭的审理程序,自由发表辩
论意见,不管被告是否在答辩期内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在开庭时被告还是照
样可以答辩,没问题的。
在法院打官司,有经验的人都会提交书面答辩状,因为在庭审时,你说的
有些话书记员可能记了个大概,所以有了书面答辩状,法院撰写判决时除了看
笔录外,还会参考你的书面答辩状的,如果没有,只能看笔录了,所以要是打
官司,最好提交书面的答辩状。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
民事诉讼答辩状的内容

民事诉讼答辩状的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提交答辩状的不良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
不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隐藏观点并在法庭审理中突然袭击的基本策略。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事诉讼答辩状的内容,欢迎来参考!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准备程序中能充分沟通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公正,我国法律应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一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即丧失提出答辩意见的权利,法官应当依据原告的起诉和证据进行判决。
一、我国关于答辩状的法律规定关于答辩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条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状的法律后果。
而且从该条内容看,被告的不答辩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程序,所有的程序都仍然按法律既定的程序进行,因此,被告即使不提出答辩状也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可以照常行使答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
尽管该司法解释用了“应当”一词,但由于其对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也无任何规定,因此,该条规定在运行中成了倡导性的条款。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权利依然没有什么影响。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被告可以不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对被告没有任何不利影响,更不会丧失答辩权。
二、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答辩的不良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
这导致了很多问题,此制度的缺陷日渐明显。
1.答辩突袭妨碍了司法公正实践中有些人不是不能提交答辩状而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在开庭前故意不进行答辩,在开庭时再进行答辩“突袭”。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以对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作出回应。
在此,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原告方不应该继续追诉。
根据我所了解的事实和法律条款,该案件涉及的主张已经超过了适用的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条款,原告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然而,原告方在本案中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因此,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本案中的诉讼时效为[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事实,我认为原告方的主张应当在 [时效期限] 内提出诉讼。
然而,原告方直到[超过时效期限的时间] 才向贵庭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适用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如果原告方被允许在诉讼时效过后提起诉讼,将对被告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不公平的不利影响。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方的主张应被驳回。
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原告方不应继续追诉。
我请求贵庭采纳我的主张,并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谢谢贵庭的审理。
此致
代理人
[你的姓名]。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摘要: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作用1.诉讼时效的定义2.诉讼时效的作用二、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后果1.答辩状的概念2.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三、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应对策略1.争取法院对答辩状的认可2.通过协商解决争议3.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四、诉讼时效未过答辩状的处理方式1.及时答辩2.积极应诉3.提出反诉五、结论正文: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作用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期限。
它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节约司法资源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过期,将导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后果答辩状是被告在接到原告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的书面答辩意见。
如果诉讼时效已过,被告再提交答辩状,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时,被告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三、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的应对策略1.争取法院对答辩状的认可: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被告仍可尝试与法院沟通,争取法院对答辩状的认可。
这需要被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逾期提交答辩状具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等因素。
2.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3.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果诉讼时效已过,但被告认为自己的权益仍受到侵害,可以尝试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在新的诉讼中,被告需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未过答辩状的处理方式1.及时答辩:在诉讼时效内,被告应及时提交答辩状,表明自己的答辩意见,避免丧失答辩权利。
2.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参加庭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提出反诉:如果被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反诉请求,以便法院一并审理。
五、结论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虽然会给被告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并非无法挽回。
当事人可采取一定的策略,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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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期限 答辩状期限,交答辩状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答辩状期限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答辩状期限【1】 【案情】 黄某敏与黄某清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问题不和,黄某敏于2014年4月10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次日向黄某清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开庭时间定于2014年4月24日。 黄某清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给足十五天答辩期。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随时决定开庭审理。 故,无需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答辩期限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已从立法上赋予被告提出答辩的权利,并对答辩权的行使作出了期限保障;简易程序作为普通程序的简化,其相关期限亦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故,本案应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法院可以当即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应当将答辩期告知当事人。 因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中被告的答辩期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围绕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否应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形成了以上两种意见。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的理由在于: 首先,简易程序的性质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对简易程序作出的系统规定,简易程序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起诉方式的简易。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而在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传唤方式的简易。 普通程序中,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传唤当事人,而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当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审判组织的简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而简易程序则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审理方序的简易。 普通程序需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通知及公告、庭前准备、法院调查、法庭辩论、辩论后的调解、宣判等各个阶段进行,否则即为程序违法,而简易程序则不受上述阶段的限制。 5、审理期限的简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可以依法延长、扣除审限;而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不能延长、扣除审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体系编排及简易程序的特点来看,简易程序属于第一审程序,其比照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对若干程序进行了简化。 从本质上来说,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基于一般法补充特别法的法理,对于《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当援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的规定,因《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对被告的答辩期未作出规定,故,应当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应当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 其次,有关司法解释及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最高法院公布的《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可以征求其所需答辩期限的意见,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因经济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在审判程序上都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为保证法律体系的融贯,防止法律的前后矛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民事案件也应当给予被告十五天的书面答辩期是该司法解释的应有之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关于在审判中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立案后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证被告15日的答辩期。”虽然该意见并不具备当然效力,但该意见系地方法院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对于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从该意见看,北京法院并未区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均要求充分保证被告有十五天的答辩期。 最后,在简易程序中保障被告有十五天的答辩期,是落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在审判实践中,原告起诉时均有所准备(收集了必要的证据、委托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等),如法院受案后不给被告相应的准备时间,就可能造成被告仓促应诉,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综上所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当即审理,亦不明示同意放弃答辩期的情形下,应当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 答辩状期限【2】 一 审 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 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 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条) 答辩期 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 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