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答辩状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代表本保险公司,就本案涉及的索赔事宜,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进行答辩。
经过仔细调查和深入研究,本公司提供如下辩词:一、背景介绍本保险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了车辆综合保险作为对其车辆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保障的方式。
二、事故经过根据原告的陈述,原告遭遇了一起车辆碰撞事故。
然而,我公司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故报告,发现原告存在以下问题:1.事故责任: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以及目击证人的陈述,事故是由原告自己的违规驾驶引起的。
原告未能保持安全车距并违规变道,导致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
2.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告在索赔要求中包含了一些与事故无关的维修费用,并且提供的维修费用明细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增项。
基于以上观察,我们认为原告对于事故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差异,索赔金额过高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三、保险合同约定根据原告与本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条件,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1.事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仅在原告发生非过错事故时提供赔付。
然而,在本案中,根据事故经过的证据,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是事故责任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拒绝对此事故进行赔付。
2.索赔要求: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仅对事故相关的合理维修费用提供赔付。
根据我们的调查,原告在索赔要求中提供了一些与事故无关的费用,并且所提供的维修费用明细存在问题。
本公司不承担对这些费用的赔付责任。
四、证据支持为了支持我们的答辩观点,本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该报告清楚地描述了原告违规驾驶引发碰撞事故的原因。
2.目击证人陈述:事故现场有多位目击证人提供了陈述,证实了原告的违规行为。
3.维修费用明细分析:我们对原告提供的维修费用明细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其中存在不合理增项。
五、调解建议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公司认为原告对事故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索赔要求存在过高与不合理之处。
因此,我们建议法庭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维护合法和公正的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的答辩状

保险公司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XYZ保险公司的法务代表,特此向贵庭提出答辩状,针对被告提起的诉讼以及相关指控作出申明。
1. 案件背景被告先生在2019年6月份投保了本公司的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然而,在投保的第六个月,被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其车辆损毁严重。
在事故发生后,被告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本公司对该索赔请求进行了调查,发现被告先生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且没有遵守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2.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的条款,被保险人在车辆保险投保后,有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并妥善驾驶车辆。
如若发生事故,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另外,被保险人也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车辆保险费用。
3. 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被告先生在事故中存在以下过错:3.1 违反交通法规:被告先生驾驶车辆时,违反了交通法规中的速度限制,并且在事故发生时未能保持思维清晰和充分集中注意力。
3.2 未及时报案: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并未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3.3 提供虚假证据:被告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事故材料中,提供了一些虚假的证据和信息。
4. 法律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先生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违反了合同的相关条款。
因此,本公司有权拒绝对被告的索赔请求进行支付。
同时,本公司保留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权利。
5. 保险公司的建议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建议贵庭作出下列判决:5.1 拒绝被告的索赔请求: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且未履行合同的报案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索赔请求。
5.2 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被告在诉讼中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有责任支付索赔金额。
5.3 转嫁责任:鉴于被告在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本公司保留追究被告的过错责任,并要求被告对本公司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6. 结论尊敬的法官,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被告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且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代表,特此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就本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辩护。
首先,我们对原告的指控表示严正否认。
原告声称保险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但我们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我们认为原告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
其次,我们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了原告相关的保险责任和赔付范围。
我们的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事故的定义、保险赔付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索赔的程序和时限。
根据我们的调查,原告并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出索赔申请,因此我们无法承担赔付责任。
此外,我们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一直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我们的理赔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具备丰富的理赔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本案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并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评估。
根据我们的分析,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矛盾和不足,无法证明其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最后,我们保险公司非常重视客户的权益和满意度,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我们的目标是保障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本案中,我们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和协商,试图解决纠纷,但原告未能配合我们的调查和要求,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保险公司坚信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是正确的。
我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了我们的责任,并尽力保护客户的权益。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相信正义会最终战胜一切。
再次感谢法庭给予我们答辩的机会,我们将全力配合法庭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解释。
如果法庭需要进一步了解或调查相关事实,我们将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
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本案,为双方当事人带来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谢谢!。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本函代表我方保险公司,对于原告方提起的诉讼,以及涉及的索赔事宜,我方已充分调查并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
我们郑重声明,我方保险公司在过程中始终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样也履行了我方在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首先,关于原告方声称的保险合同的签署过程存在欺诈。
我方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签订始终秉持了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
在签署保险合同时,我方要求原告方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并充分说明了合同的各项条款。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都充分了解了条款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自愿签署了保险合同。
因此,我方对于原告方的欺诈指控予以否认。
其次,原告方声称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给予索赔处理。
我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通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并尽快派出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经过详细勘查和了解情况,我方保险公司迅速处理了原告方的索赔请求。
我们及时支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了所有的赔付程序。
因此,原告方的指控毫无根据。
再次,原告方声称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
我方保险公司遵守了与原告方签署的保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保险服务。
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我方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均全面承担,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了赔付。
因此,原告方的指控缺乏事实根据,是对我方公司的诬陷和不公正指责。
最后,原告方声称保险公司以违反公平原则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我方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保险合同解除是基于原告方提供的虚假信息,以及故意隐瞒不实情况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方保险公司在发现了原告方故意欺诈的行为后,依据合同条款解除了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合法、正当的行为,并非原告方声称的违反公平原则。
我方在解除合同后,也没有拖延时间,迅速通知了原告方并进行了相应赔付。
综上所述,原告方的指控完全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我方保险公司在该保险合同的签署、索赔处理、责任履行等方面均始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以公正、透明、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保险公司名称),在此我代表公司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就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答辩,特此陈述如下: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被保险人姓名)要求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其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具体包括(列举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公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所引用的保险合同单据是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名称),根据我们的记录,该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起止时间),涉及的险种为(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元。
保险合同中对赔偿范围、免赔额、赔偿条件等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我公司在此基础上向法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关于赔偿范围保险合同中我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进行了明确约定,其赔偿范围应限定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原告要求的赔偿范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我公司在此向法院提出拒绝赔偿的意见。
(2)关于免赔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按照约定的免赔额进行赔偿。
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未超过免赔额,但我们公司在此仍需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免赔额的约定。
原告要求在法院判决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其赔偿相关损失,我公司在此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1)原告主张的损失事实及证据不足原告在诉讼中主张其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但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的事实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我公司要求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足以证明损失的相关事实及金额,我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2)原告存在过错行为根据事故的发生经过及相关证据,原告在发生(事故原因)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我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的,我公司可在事故赔偿中进行相应的减免或拒绝赔偿。
我公司要求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原告的过错行为,并对赔偿金额进行相应的减免。
保险公司晋升答辩范本

保险公司晋升答辩范本尊敬的评委老师:大家早上好!我是××保险公司的××,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展示我的工作成果并争取晋升的机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兢兢业业,不断学习和进步,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分享我的工作表现。
首先,我在销售业绩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作为一名销售人员,我始终将客户需求放在首位,通过与客户的深入沟通和了解,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并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成功签订了许多大单,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销售额。
我相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我对市场的敏锐洞察力和强大的沟通能力。
其次,我注重团队合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在保险行业,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团队的凝聚力和配合度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与同事合作,及时分享销售技巧和心得体会,共同解决问题,取得了显著的团队成绩。
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团队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团队意识。
最后,我注重自我学习和提升,保持着对行业知识的持续学习。
在保险行业,知识更新换代非常快,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参加了多个行业培训和专业讲座,不仅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还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技能。
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学习,我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价值和创新。
综上所述,我在销售业绩、团队合作和自我学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我相信,作为一名优秀的员工,我能够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能力,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我也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专业度。
谢谢评委老师的聆听!我愿意回答您可能有的任何问题。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代表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要求作出答辩,并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陈述。
一、概述保险公司一向重视客户的权益,致力于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本次诉讼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原告遭受的意外损失是不幸的,然而对于保险金的拒赔,并非我们的故意和拒不承担责任。
在下面的陈述中,我们将详细说明拒赔的理由以及我们的立场。
二、拒赔的理由1.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初,投保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然而,原告在投保时并未准确如实地告知其职业、健康状况以及过去的保险记录。
这些信息的隐瞒导致了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无法得到正确的评估和制定,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是合理的。
2. 事故发生地不在保险范围内根据保险条款,原告索赔的事故发生地并未包含在保险范围内。
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描述和我们的定损调查结果,事故并非发生在合同规定的涵盖范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履行赔付责任。
3. 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遗憾的是,原告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索赔申请,并未提供必要的调查和支持材料。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使保险公司无法对索赔进行处理。
三、保险公司的立场1. 诚信为本保险公司是承保风险的专业机构,我们以诚信为本,在合同签订之初就提醒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并明确告知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
我们始终遵循合同精神,认真核实索赔事实,但保险合同不能成为损害诚信行为的工具。
2. 尊重法律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我们坚信在法律的约束下,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3. 保障公平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机构,必须在保障投保人权益的同时,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
如果在保险赔付中一味追求赔付金额而不考虑合同事实和约定,将对整个社会保险行业带来严重的扭曲和不公平。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尊敬的法官:前言我是**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特此提交本答辩状范本,对**号案件中涉及的指控进行答辩,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相关证据,以期能够还原真实情况和理性判决。
一、案件概述**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在本案中被控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下面将分析原告的诉讼主张以及我们的答辩意见。
二、原告的主张与我方的答辩意见1. 原告指控:未及时理赔原告主张**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赔付并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我方答辩意见:**保险公司收到保险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信息。
鉴于**保险公司严谨的赔付程序和繁忙的理赔工作量,我们无法及时赔付。
2. 原告指控:拒绝赔付原告主张**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违反了合同约定。
我方答辩意见: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核实后,**保险公司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理赔请求,根据合同约定我们有权拒绝赔付。
我们非常遗憾原告不满意我们的判断,但我们的拒赔决定是基于扎实的调查和客观性的判断。
3. 原告指控: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原告主张**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利息,但被告未履行。
我方答辩意见: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核实,**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赔款利息,我们拥有相关证据证明我们已履行该项义务。
三、相关证据的提供1. 证据一:保险理赔申请表我们提供了原告填写的保险理赔申请表,可以证明原告的申请并非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提交。
2. 证据二:调查报告根据我们进行的调查,我们提供了详细的调查报告,证明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理赔请求。
3. 证据三:支付记录我们提供了支付记录,证明**保险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赔款利息。
四、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请求尊敬的法院: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保险公司的权益。
2. 审理期间,保全案件相关证据,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3. 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原告提起诉讼的恶意目的,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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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下面是保险公司答辩状,仅供参考。
保险公司答辩状【1】答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1、本案定性不当,案由确定错误。
本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并无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而且,第一被告对原告诉称的事实并不认可,原告的损伤原因不明,不能确定其损伤就是车辆造成的;其次,从原告诉状的表述来看,本案也不属于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原告诉称在卸甜菜时被车辆挂钩挤伤,事件不是发生在道路上。
交通事故构成的要件一是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二是事故与车辆有关。
本案的情形不符合交通事故的这两个构成要件,故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案由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正确。
2、交强险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而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前提条件不成立,故交强险不应赔偿。
3、即使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答辩人也应当免责。
对原告诉状所说的事实,答辩人并不知情。
从2011年10月至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答辩人也是在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才知道的。
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答辩人不能对现场进行查勘,无法确定原告受伤的原因,因此,即使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保险法第21条,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也于法不符。
综上所述,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昌吉市人民法院答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代理人:年月日保险公司答辩状【2】答辩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地址:*************。
负责人:****答辩人因邓**诉我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与被告谭**在商业险合同中约定: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条款为合同双方一致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所以本案中有关商业三责险的赔偿纠纷应当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二、原告诉请中关于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数额计算过高,且鉴定费和诉讼费不属于答辩人的赔偿范围。
答辩人作为车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保险人只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合理数额。
(具体数额见答辩人提供的赔偿明细表)第三、本案中被告谭**属于违章超车,依照商业险合同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在符合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加扣10%的绝对免赔率。
综上所述,望贵院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湖南省***市人民法院答辩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保险公司答辩状【3】答辩人(一审原告):北流市民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北流市永安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峰。
答辩人因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不服北流市人民法院(2011)北民初字第1202号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1、(2011)北民初字第1202号判决书正是基于有效的保险合同而作出的判决,判决赔偿额也在保险标的的50万元范围内,并没有超出合同范围,只是由于上诉人没有履行法定的明确说明义务,被依法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吧了! 虽然在被告平安玉林公司北流服务部出具给原告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中有明示告知: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投保人义务,该特别约定属免除两被告赔付责任的条款,两被告不难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在原告投保时已送达了机动车保险条款给原告收执,或已经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就该条款已经向原告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赔偿231999.18元因此,尽管上诉人到今日为止仍不能提供保险条款给被上诉人,......但该保险单是一份有效的格式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被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我们知道,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事故损失,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及时从事故中解脱出来,恢复生产。
然而本案的情况却是,实际车主蔡忠武抵押自己的房子贷款40多万元,购买的这辆车,交通事故发生后,法院查封了运输车辆(现在还在隆林停车场,经过四五年的锈蚀,已经变成报废车了),车主本人和律师多次与上诉人交涉,希望能及时理赔和垫付保险费,赎出事故车辆人,但上诉人始终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导致车主为了不被法院拍卖房子,在没有任何经营收入的情况下,他每月得向银行交3000多利息......境况惨不忍睹,更为可悲的是,无论是车主本人还是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刚刚成立,其负责人没有管理车队的经验,车主原是单位人员,第一次购买汽车搞运输,他们都没有保险方面的知识),他们认为购买了全保,就可以损失多少赔多少,只要不超过保险标的,到目前为止还不知不计免赔是什么东西,更没有见过第三者商业险的合同条款有几页?有多少条?用什么纸张印刷的!不说保险必须遵循的最大诚信原则,就连基本的信用都不讲了,为了压低保险成本, 连基本的保险条款都没有印制并交给投保人,使投保人无法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另外,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为了业绩,不惜压低正常的保费,欺骗车主投保,愚弄投保人。
在出现保险事故后又千方百计逃避保险责任,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交付了保险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下,还进行恶意抗辩上诉,目的是拖延赔付时间,让投保人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可见上诉人为了达到最大的经济利益,不但基本的社会责任不顾,连基本的道德良心都没有了!2、上诉人怠于履行赔付义务,使车主面临破产的境地!百色中院判决生效后,被上诉人多次到上诉人办公地点协商,但上诉人仍不履行赔付义务,导致百色市隆林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强制执行,冻结原告账户,在原告的强烈要求和几倍付诸武力解决下,上诉人这才赔偿了200000元。
由于被告怠于且迟延履行赔付义务,导致原告至今仍欠赔偿款、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20余万元,事过四年多了,原告的投保车辆至今仍被扣在百色隆林,使被车主由小康水平的家庭变成了靠借钱度日,面临被拍卖仅有的一间房屋的境地,由于保险公司拒不赔付使车主面临破产,......我们不知到底是被上诉人侵害保险公司的利益,还是保险公司侵害了我们投保人的权益?3、是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明责任是上诉人自己而不是相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提供保险条款说明和明确说明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被告必须证明其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已向投保人说明了提供了保险条款、什么时候什么场合采取何种方式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具体内容和法律后果向被上诉人作了解释。
如果保险人不能证明其已经提供了保险条款并就免责条款做出了说明和明确说明,其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上诉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原告提供了保险条款并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反是投保人提供了保险经纪人自己承认的没有提供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说明的证据,上诉人能提供相反的证明吗?录音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怎么说它来源不合法了?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告在庭上提交的所谓免责条款无效,被告保险公司不能因此而免责。
如果上诉人不能证明在投保时,自己已经向被上诉人交付了保险合同条款,那么在此证明上诉人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已经无此必要!因为除保险单外,根本就没有另外的保险条款,没有保险条款。
何来说明?免责条款又从何而来?何以难免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应由对该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关于被上诉人的诉讼地位上诉人认为: 根据保险法,对于客户没有支付的赔款无求偿的权利...... 混淆了商业险和强制险的概念。
我们知道,商业三者险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由机动车主和保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投保人在保险事故中产生的赔偿责任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保险金支付请求权限于投保人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
本案中百色法院判决被上诉人给付徐佐群417932.98元,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被上诉人必定要支付的费用,确定的经济损失,况且此前上诉人的事故车辆已经被法院查扣,如果按照查扣当时车辆的价值(25万元),如果发生事故当时,上诉人能依法理赔,及时垫付20万保险金,被上诉人就不会被查扣车辆,车主也不至于不能正常营运,被查扣的汽车就不可能报废,车主就不可能损失4年的营运收入,造成上100万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这些损失难道上诉人没有责任?现在被上诉人起诉法院的目的就是及早获得保险赔款,以履行百色法院生效判决,早日赎回被扣的车辆。
假如我们不起诉,上诉人也许再过10年也不会主动赔付保险金,案件永远无法了结。
因此上诉人的抗议辩是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持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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