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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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对于被答辩人提出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要求,答辩人在前面的答辩意见中已明确指出,伤残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相同,被答辩人同时向答辩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属于重复计算。

答辩人与投保人投保人订立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免除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保险责任。

所以被答辩人提出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再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错误。

由于被答辩人的伤残为九级、六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第B.2条之规定,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鉴于被答辩人小贺伤残等级为九级、六级,故结合上式可知,被答辩人应得的伤残赔偿金最多为(被答辩人小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4690.5元×20年×100%×(50%+2%)。

7.被答辩人提出残疾辅助器具费385000元的赔偿要求于情不理,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虽然提供了相关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意见,但后续的残疾辅助器具的未来价格和更换次数是尚未实际发生且不可预计的,完全有可能发生变化。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不确定且不可完全预计的费用,答辩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符合情理的。

对被答辩人需要使用残疾辅助器具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被答辩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待相关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要求答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被答辩人提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254256元赔偿要求(1)计算标准有误。

被答辩人提供的三个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仅可以知道,三个被抚养人均时户主贺梅村的孙女、孙子,没有证明与被答辩人小贺属于什么关系。

而被答辩人提供的三个被抚养人又均属于农业户口,所以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该依据2006年度的农业户口标准进行计算。

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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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二审答辩状大家会写吗?在书写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时,大家一定要注意它的格式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范文,请参考!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 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因民事诉讼原告刘元碧等人亲属谢万平交通事故死亡,起诉本答辩人为本案共同被告一案, 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 、本诉讼案和本答辩人没有直接的关联, 本答辩人不应作为被告参加本次诉讼。

在本案中本答辩人和原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本答辩人既不是致使原告亲属谢万平死亡的侵权者, 也没有和原告有任何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原告与肇事车辆粤l02116驾驶员周广远之间是侵权的法律关系, 而本答辩人与肇事车粤l02116 车挂靠车主惠州市安骏集装箱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骏公司) 之间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才是保险金的唯一请求权人, 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同, 除被保险人以外, 没有其他受益人。

所以本答辩人只对被保险人负有合同责任,而对本案的原告方不负任何责任。

况且, 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宜放在同一个侵权诉讼中审理的, 如果那样的话, 则剥夺了本答辩人的实体审查权和程序诉权, 这也是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2、本答辩人与被告安俊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并不等同于无过错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本答辩人与安骏公司的保险合同签订并生效于2004 年3月23 日,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签订并生效的保险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能约束其实施前的保险合同行为。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前, 法院不能按照原告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错误理解提出的诉讼请求, 来判决本答辩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虽然在我国很早就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提法, 但强制三者险在我国的推行是有明显的阶段性的, 目前的强制三者险并不等同于无过错强制三者险, 保险公司不应该为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精品模板)二审答辩状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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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答辩状15篇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曾__,女,汉族,1936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__市__区__路__号__家园6B。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__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

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__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__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__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20__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很多人都知道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一审中当事人是可以提交答辩状的,其实,在二审程序中也是可以提交的,但可能与一审的答辩状有一定的不同之处。

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本”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答辩人:李ⅹⅹ ,男,ⅹⅹ年ⅹ月ⅹ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ⅹⅹⅹⅹ。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ⅹⅹⅹ分公司,住所地ⅹⅹⅹⅹⅹⅹⅹ。

负责人:ⅹⅹⅹ,总经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答辩人的民事上诉状答辩人已收悉,答辩人认为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0)裕民一初字第017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应依法驳回答辩人的上诉观点,维持原审判决,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根据城镇户口计算被上诉人相关损失费用完全正确。

(1)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应按农村户口计算相关费用损失,难道答辩人提供的自2008年7月份至2009年9月份含有答辩人的签名确认、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尚不足以证明答辩人与六安市ⅹⅹⅹ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另外,答辩人是否有当时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很多员工因公负伤,申请工伤认定时没有附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凭借其他相关证明一样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答辩人与六安市ⅹⅹⅹ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具有事实劳动用工关系,并已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表以及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明显加重答辩人的举证责任,是无理之举。

因答辩人老家在偏远农村,到六安市区上班,为避免早出晚归,长途奔波,不得已才在六安市区租房居住,难道此种情形答辩人还要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及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吗?此无理要求实在令人不解,针对城镇还是农村户口认定赔偿额的问题,答辩人已完全完成了举证责任,除非被答辩人有相反证据*****答辩人的举证。

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尊敬的二审法官:您好!我是[答辩人姓名],今天针对被答辩人就我们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提起的上诉,我来做个答辩。

首先呢,被答辩人在上诉状里讲得那叫一个天花乱坠,可实际上啊,很多都是没道理的事儿。

一、关于合同的签订。

被答辩人说签订合同时受到了我的误导,这可真是冤枉人啊。

咱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那可是在一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情况下进行的。

合同条款一条一条地过,被答辩人也不是小孩子了,自己也是仔仔细细看过的,要是有啥疑问当时就该提出来,可不能现在合同出了点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就说被误导了。

这就好比买东西,看的时候觉得好,买了之后又觉得亏了,就怪卖家骗你,哪有这样的道理呢?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1. 被答辩人说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法官大人,您听我说说这里面的情况。

其实不是我不想按时完成,而是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

就像老天爷突然给我使了个绊子一样。

当时[具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了,这事儿我也没办法啊,我还第一时间通知了被答辩人,并且尽我所能采取了补救措施。

我这就好比是个赶路的人,路上突然发大水了,我还努力找了别的路继续走,虽然可能晚了一点,但也不能全怪我吧。

2. 被答辩人还说我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不符合合同标准。

这可就有点睁眼说瞎话了。

我给他们的东西都是按照合同里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来做的。

他们说不符合标准,那也得拿出个真凭实据来啊。

不能光凭嘴说,就像说一个人偷东西,总得有证据吧,不能空口无凭就给人定罪。

我这东西当时给他们的时候,他们也验收了一部分,当时也没提出啥大问题,现在又说不符合标准,这不是故意找茬儿吗?三、关于违约责任。

被答辩人要求我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这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

按照合同约定,要是真的是我的问题导致违约,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肯定会承担。

2024年保险公司答辩状

2024年保险公司答辩状

保险公司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保险公司,本次定损事故中,我们已经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赔偿了被保险人,承担了我们应有的责任。

但我们不得不指出,在该定损事故中,一些关键细节被忽略,导致对我公司的指责过于苛刻和不公平。

一、关于保险赔偿金额的问题首先,我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次勘查和评估,最终确定了该赔偿事故的赔偿金额为X元(以下简称“赔金额”),并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该金额。

但是在本次诉讼中,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的金额达到了X+Y元(以下简称“诉讼金额”),这个金额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承诺和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原告的诉讼金额过于夸张,并不能证明在该事故中真实发生的损失。

我们根据相关鉴定事实和保险合同约定,依据我公司所保障的范围和责任,正确计算了赔金额,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了赔付,已经完成了我们的承诺和责任。

二、关于事故责任的问题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车辆被追尾,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无论发生追尾事故的原因是谁,都应该由追尾方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被保险人所在的车辆受到了严重损害,但仅有轻微的人员伤亡,这说明追尾方的错误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及被保险人车辆的损害。

追尾方在事故中承担了全责,并在公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下被判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因此,我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的车辆受到的损失应该由追尾方承担,而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保单的规定,及时迅速地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额,履行了我们的责任。

三、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问题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是指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金额未超过免赔额,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在本次事故中,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足免赔额,因此,我公司并未在该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赔偿时间的问题被保险人的赔偿款项已经在我公司接到赔案之后,尽快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支付。

我们注重客户体验,提高处理事故赔付的效率,确保被保险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对于本次事故中的赔款,我们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了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我是[答辩人姓名],对于这起保险合同纠纷的二审,我得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呢,上诉人在上诉状里提出的那些事儿,我觉得有点站不住脚。

上诉人说咱们这个保险合同存在欺诈或者误导,这可真是冤枉人啊。

咱就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那保险代理人可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把合同里的主要条款,包括啥时候能赔、啥时候不能赔,都给解释了一遍。

就像讲一个故事一样,从开头讲到结尾,每个情节(条款)都没落下。

我当时听得也是仔仔细细的,还问了好几个问题呢,这怎么能说是欺诈或者误导呢?这就好比我去市场买菜,菜贩子把菜的价格、新鲜程度都告诉我了,我也同意买了,回头我再说人家骗我,这没道理呀。

再说说关于这个理赔的事儿。

上诉人觉得应该赔,但是按照合同条款,他这个情况真的不符合理赔条件。

这就好比比赛有比赛规则一样,您不能说比赛输了,就说规则不对,得按您想的来呀。

合同里明确写了,[具体不符合理赔的条款情况],而上诉人的情况正好就对上了这个不赔的情况。

咱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出了事,保险公司就得赔,那保险公司不得赔到破产呀。

而且,在整个保险期间,我们保险公司也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我们的义务的。

比如说及时寄送保险相关的通知啊,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啊,就像一个尽职的服务员,一直在旁边候着,该做的都做了。

还有哦,上诉人提到的一些所谓的新证据或者新理由,我觉得都很牵强。

就像是为了打官司临时拼凑出来的,没有啥实际的说服力。

这就像搭积木,看着是搭起来了,但是稍微一碰就散架了。

最后呢,我希望法官大人能明察秋毫,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按照事实和法律,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咱得尊重合同,尊重事实,这样大家心里都踏实。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日期]。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尊敬的二审法官:您好!我是[答辩人姓名],今天来给您讲讲我对这个保险合同纠纷案子的看法,就像唠家常一样,希望您能耐心听听。

一、关于一审判决的看法。

我觉得一审判决还是挺公正的。

一审法院那可是仔仔细细地审查了这个案子,把各种证据都扒拉了一遍,才得出那个判决结果的。

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老裁缝,每一针每一线都缝得恰到好处。

二、对被答辩人上诉理由的反驳。

# (一)保险条款理解问题。

被答辩人说对保险条款理解有误,认为我们应该按照他们的理解来赔付。

这可就有点不讲道理了。

咱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就像一份说明书,清清楚楚地写着各种条款呢。

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场买个电器,说明书上写得明明白白怎么用、有什么功能,不能说等出了问题,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解释说明书吧。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被答辩人也是成年人,字也认识,怎么现在就突然说理解错了呢?这就有点像考完试,发现成绩不好,就说题目理解错了,想让老师重新打分,哪有这样的呀?# (二)理赔范围争议。

被答辩人觉得这个事情应该在理赔范围内,可实际上,根本就不符合我们保险合同里约定的理赔条件啊。

我们的保险合同就像一个有着严格门禁的小区,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能进来。

被答辩人的情况就像一个没有门禁卡的人,非要硬闯,这可不行啊。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买了个只保火灾的保险,结果他因为水管漏水造成损失,就跑来要求按照火灾保险赔,这不是乱套了嘛。

我们在合同里约定的理赔范围那是有明确界限的,可不是能随便扩大的。

# (三)被答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被答辩人在投保的时候,有些重要的情况没有告诉我们。

这就像两个人交朋友,一方藏着掖着自己的一些大事,那以后肯定会出问题啊。

保险行业最讲究的就是诚信,如实告知是最基本的要求。

被答辩人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像在盖房子的时候,地基没打好,现在房子出了问题,却怪房子质量不好,这能说得通吗?三、答辩人的观点与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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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
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1】
答辩人 : 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因民事诉讼原告刘元碧等人亲属谢万平交通事故死亡,起诉本答辩人为本案共同被告一案, 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
1 、本诉讼案和本答辩人没有直接的关联 , 本答辩人不应作为被告参加本次诉讼。

在本案中本答辩人和原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 本答辩人既不是致使原告亲属谢万平死亡的侵权者 , 也没有和原告有任何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原告与肇事车辆粤 l02116驾驶员周广远之间是侵权的法律关
系 , 而本答辩人与肇事车粤 l02116 车挂靠车主惠州市安骏集装箱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安骏公司 ) 之间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才是保险金的唯一请求权人 , 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同 , 除被保险人以外 , 没有其他受益人。

所以本答辩人只对被保险人负有合同责任,而对本案的原告方不负任何责任。

况且 , 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宜放在同一个侵权诉讼中审理的 , 如果那样的话 , 则剥夺了本答辩人的实体审查权和程序诉权 , 这也是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2、本答辩人与被告安俊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并不等同于无过错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本答辩人与安骏公司的保险合同签订并生效于2004 年 3月 23 日,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签订并生效的保险合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能约束其实施前的保险合同行为。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前 , 法院不能按照原告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错误理解提出的诉讼请求 , 来判决本答辩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虽然在我国很早就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提法 , 但强制三者险在我国的推行是有明显的阶段性的 , 目前的强制三者险并不等同于无过错强制三者险 , 保险公司不应该为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借鉴学习国外的做法 , 把保险人本应该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 , 从方便受害者的角度 , 直接支付给受害第三者。

但并不是要保险公司为受害者自己的责任受过。

保险公司本身是没有直接对受害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义务的 , 无论从合同的约定还是从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这个义务。

《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是说保险公司 " 可以 " 将计算出来的应当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受害第三者 , 但不是 " 必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只是从方便受害者、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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