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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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

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

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篇一:保险合同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告姚志强诉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暖气水淹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合同中保险责任第五款(三)仅承担“洪水、暴雨及暴雨引起的水渍。

”因暖气水淹而导致的事故属于免赔条款。

原告在投保单上的签字及提示条款的手工抄写,证据证实天安公司已就该赔偿保险责任说明及理赔须知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明确的说明。

二、损失由第三人引起保险事故,天安保险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供热公司已同意索赔,有天安公司与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的录音作为证据。

则假如天安公司承担了保险责任,则对致损第三人供热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

三、财产保险的填补损失原则,原告诉求数额并无明确依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本案中,根据天安公司勘察现场记录损失,因不属于保险责任对财产损伤并未进行评估,事故的损失程度及数额难以确定。

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

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

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保险合同二审答辩状对于被答辩人提出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要求,答辩人在前面的答辩意见中已明确指出,伤残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相同,被答辩人同时向答辩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属于重复计算。

答辩人与投保人投保人订立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免除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保险责任。

所以被答辩人提出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再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错误。

由于被答辩人的伤残为九级、六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第B.2条之规定,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鉴于被答辩人小贺伤残等级为九级、六级,故结合上式可知,被答辩人应得的伤残赔偿金最多为(被答辩人小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4690.5元×20年×100%×(50%+2%)。

7.被答辩人提出残疾辅助器具费385000元的赔偿要求于情不理,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虽然提供了相关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意见,但后续的残疾辅助器具的未来价格和更换次数是尚未实际发生且不可预计的,完全有可能发生变化。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不确定且不可完全预计的费用,答辩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符合情理的。

对被答辩人需要使用残疾辅助器具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被答辩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待相关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要求答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被答辩人提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254256元赔偿要求(1)计算标准有误。

被答辩人提供的三个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仅可以知道,三个被抚养人均时户主贺梅村的孙女、孙子,没有证明与被答辩人小贺属于什么关系。

而被答辩人提供的三个被抚养人又均属于农业户口,所以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该依据2006年度的农业户口标准进行计算。

二审答辩状(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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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答辩状(最新10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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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模板)二审答辩状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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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答辩状15篇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曾__,女,汉族,1936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__市__区__路__号__家园6B。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__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

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__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__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__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20__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统筹保险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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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保险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统筹保险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就被答辩人提起的统筹保险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案件事实部分。

# (一)合同订立情况。

尊敬的法官大人,咱得先说说这保险合同是咋签的。

当时啊,被答辩人来找我谈这个统筹保险,我可是把合同条款啥的都和他讲得明明白白的。

就像卖菜,咱得告诉人家这菜是啥品种、咋个吃法、有没有坏叶子,对吧?我把这保险能保啥、咋个理赔、有啥限制条件都给被答辩人说了个透。

被答辩人当时也是点头称是,然后心甘情愿地签了合同,可不是我拿着刀架在他脖子上逼他签的。

# (二)被答辩人诉求与实际情况不符。

被答辩人现在说的那些事儿啊,和实际情况差了十万八千里。

比如说,他要求赔偿的那个事儿,根本就不符合我们保险合同里约定的理赔范围。

这就好比你买了个感冒药,结果你要保险公司赔你看牙疼的钱,这哪儿行呢?被答辩人在这个事情里,完全是在混淆概念,想把不属于我们赔偿的事儿硬塞给我们。

二、关于保险条款理解部分。

# (一)条款明确性。

我们的保险条款那可是清清楚楚的,就像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

被答辩人现在说看不懂条款,这可有点说不过去了。

条款里每个字都是经过仔细斟酌的,可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天书。

当初给他解释的时候,他也没提出啥疑问,现在出了事儿就说条款有问题,这不是耍赖嘛。

# (二)按照条款履行义务。

答辩人一直都是按照保险条款来办事儿的。

就像火车沿着铁轨跑,规规矩矩的。

我们在审核理赔的时候,严格对照条款里的要求,该赔的一分不少,不该赔的也不能乱赔啊,不然这保险不就乱套了嘛。

被答辩人的要求完全违背了我们之间约定好的条款,这就像他自己定了一套游戏规则,非要让我们按照他的规则来玩,这显然不合理啊。

三、关于被答辩人自身责任部分。

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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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尊敬的二审法官:您好!我是[答辩人姓名],今天针对被答辩人就我们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提起的上诉,我来做个答辩。

首先呢,被答辩人在上诉状里讲得那叫一个天花乱坠,可实际上啊,很多都是没道理的事儿。

一、关于合同的签订。

被答辩人说签订合同时受到了我的误导,这可真是冤枉人啊。

咱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那可是在一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情况下进行的。

合同条款一条一条地过,被答辩人也不是小孩子了,自己也是仔仔细细看过的,要是有啥疑问当时就该提出来,可不能现在合同出了点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就说被误导了。

这就好比买东西,看的时候觉得好,买了之后又觉得亏了,就怪卖家骗你,哪有这样的道理呢?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1. 被答辩人说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法官大人,您听我说说这里面的情况。

其实不是我不想按时完成,而是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

就像老天爷突然给我使了个绊子一样。

当时[具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了,这事儿我也没办法啊,我还第一时间通知了被答辩人,并且尽我所能采取了补救措施。

我这就好比是个赶路的人,路上突然发大水了,我还努力找了别的路继续走,虽然可能晚了一点,但也不能全怪我吧。

2. 被答辩人还说我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不符合合同标准。

这可就有点睁眼说瞎话了。

我给他们的东西都是按照合同里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来做的。

他们说不符合标准,那也得拿出个真凭实据来啊。

不能光凭嘴说,就像说一个人偷东西,总得有证据吧,不能空口无凭就给人定罪。

我这东西当时给他们的时候,他们也验收了一部分,当时也没提出啥大问题,现在又说不符合标准,这不是故意找茬儿吗?三、关于违约责任。

被答辩人要求我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这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

按照合同约定,要是真的是我的问题导致违约,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肯定会承担。

保险公司答辩状(2篇)

保险公司答辩状(2篇)

保险公司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代表的保险公司代表,我在此致函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回应原告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本保险公司是一个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的企业,始终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在此次纠纷案件中,我们已经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对原告方的索赔要求进行了全面评估。

在此,我们认为原告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和不成立的,以下是我的理由:第一,原告方的索赔请求超出了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范围。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要求获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这是对保险合同约定的扭曲和滥用。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只能在符合保险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享受赔偿,而原告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符合保险条款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方需要提供有关保险事故的充分证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评估。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遭受了保险事故,以及与索赔请求相关的损失。

例如,原告方未能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医疗证明、警方报告等证据,这使得我们无法进行充分的赔偿评估。

第三,原告方提出的索赔金额过于高额。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合理的赔偿。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的索赔金额远远超过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这种索赔请求是不合理和不合理的。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而非无限制地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我们对该案的全面评估,我们认为原告方的索赔是不成立和不合理的。

我们坚信法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并保护合法权益的受托人。

特此函告。

保险公司代表日期:保险公司答辩状(二)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的代表,谨以本答辩状,对原告方提出的指控进行回应,并提供有关证据和辩论。

第一部分:事实描述原告方称,本案发生于2019年6月1日,当时被告方的保险代理人向原告方销售了一份汽车保险。

关于保险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保险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保险纠纷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一方,就本案涉及的保险纠纷,谨向贵庭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案件事实回顾根据案件材料,原告在XXX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理由是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通知和报案。

基于此,原告提起了本案。

二、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

与此同时,被保险人还应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遵守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合理要求。

在本案中,原告碰到了交通事故后,尽管没有立即向保险公司通知,但是其仍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原告在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及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来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并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三、保险公司违约行为的指控原告在起诉中指控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未实施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原告在本案中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提供了相应的申请材料。

然而,保险公司却坚持认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程序履行,从而拒绝了赔偿申请。

我们认为,原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2. 未充分核查赔偿资格保险公司在拒绝赔偿时仅仅以原告未按照程序通知为由,而未对原告发生的事故及损失进行全面核查。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事故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以确定原告的赔偿资格。

事实上,原告的主张和所提供的证据均表明其合法的赔偿资格。

因此,保险公司未充分核查赔偿资格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四、我方的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恳请贵庭判决如下:1. 裁定保险公司立即履行赔偿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2. 裁定保险公司承担由此次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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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保险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河区建设南路35号
负责人:陈建权,公司经理
因原告乌海市昌顺物流有限公司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原告主张的蒙XXXX号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机动车损失险32.3万,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2、但是本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的事故形成原因:“认定被告安海祥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且安海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1款,3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2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条、第18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第7款的第4小项:“驾驶人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原告所请求赔偿项目不属于保险
合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原告要求答辩人在保险合同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请求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车辆施救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

4、鉴定费系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鉴定费是原告的间接损失、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5、关于诉讼费问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等规定可知,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及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同时,答辩人对*****号肇事车辆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不是对事故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答辩人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诉讼的形成,没有任何过错。

该费用明显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故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XX年5月13日
答辩人现答辩【2】
1、原告投保情况:原告主张的*****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元。

2、答辩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本案原告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因下雪路滑摔倒受伤,与交通意外无关,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原告要求答辩人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请
求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关于诉讼费问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等规定可知,答辩人没有对原告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诉讼的形成,没有任何过错。

该费用明显赔偿范围内,故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磴口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XX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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