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报表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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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统1表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________年

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

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

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

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

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

第2.2项≥第2.2.1≥≥≥≥≥≥≥≥≥≥≥

五、统计口径

1.第三项(人员数)

(1)第3.1项(职工总数):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

(2)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中)药业和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药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人数统计(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除外)。

2.第四项(房屋面积):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

院建设标准》、《防疫站建设标准》一致。

3.第六项(资产与负债)、第七项(年收入与支出):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医院会计制度》一致;营利性医院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其他卫生机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六、指标解释

1.第1.2项(机构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指自治区、州(盟)、市、(旗)、乡。

2.第1.4项(单位开业/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筹建单位不要求填报本项。

3.第1.7项(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代表区域性或国家水平的卫生机构(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

(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

4.第2.1项(编制床位):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5.第2.2项(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确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6.第2.2.1项(标准床):指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面积的床位数。

7.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技师(士、员)等卫生专业人员。

8.第3.1.2项(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

9.第3.1.3项(管理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10.第3.2项(离退休人员数):包括离休、退休以及内退人员。

11.第4.1项(购建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买和自建

或主管部门划拔的产权归本单位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

12.第4.1.1

13.第4.2项(租房面积):包括从外单位租用、主管部门划拔的不拥有产权的房屋面积。

14.第6.2.1项(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5.第7.1.3项(业务收入/事业收入):医疗机构填“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卫生机构填“事业收入”。

16.第7.1.4项(经营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经营收入”。

17.第7.2.1项(业务支出/事业支出):医疗机构填“业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他卫生机构填“事业支出”。

18.第7.2.9项(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

七、汇总表表式(共10个表)及卫生机构名称目录附后。

汇总表表式:

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

___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表号:卫统1表-1

注:(1)本表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数字。

(2)第5栏=第6+13+14+15栏;第6栏=第7+8+9+10+11+12栏。

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

__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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