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报表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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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报表

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报表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一)作用用于收集健康档案、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基本服务人群总数,并作为计算各项目相关率的分母。

(二)内容详见附表1。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每年报送1次。

各市县卫生局要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

2013年起,每年5月10日前报送当年基本情况表。

各市县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在上报当地卫生局时,抄送省级公共卫生指导机构。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附表2)(一)作用用于收集资金使用、11个项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反映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内容详见附表2。

我厅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填报内容进行了调整,原月报表作废,今后各市县上报月报表内容以此附表为准。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月报表统计时间为当月。

各市县卫生局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

各市县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在上报当地卫生局时,抄送省级公共卫生指导机构。

(四)实施月报质量考评制度1、自2012年9月起,我厅将执行月报质量考评制度,并将月报质量作为我省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其权重拟占年终考核总分的9%(注:2012年项目日常监测数据审核拟占项目年终考核的30%,其中月报监测质量占日常监测数据的30%)。

2、月报质量考评标准:月报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每期月报总分100分,其中及时性30分,完整性20分,逻辑性20分,一致性30分。

及时性指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

完整性指报表中各项需上报内容无漏报、错报。

逻辑性指报表中各项内容不存在逻辑错误。

一致性指报表中10个基本公共卫生监测指标(注“▲”标示)要与医改监测数据直报系统()保持一致。

3、评分标准:超出上报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或不上报的扣30分;超出上报时限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的,每超出1个工作日扣3分。

1.国家基本卫生信息医疗卫生单位情况统计表附表一

1.国家基本卫生信息医疗卫生单位情况统计表附表一

许可项目、诊疗项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号:
国家基本卫生信息医疗卫生单位情况统计表
工作要求:务必保证统计表内数据真实、准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行政区划:
单位类别:
单位别名:
有效期开始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结束时间:年月日
批准时间:年月日
开业时间:年月日
机构级别:
机构等级:
机构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盈利性(政府办)、盈利性
机构类别: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社会和内部

卫统1-8表(新)

卫统1-8表(新)
医疗服务月报表
表号:卫统1-8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56号 组织机构代码 年 月 机构名称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一、人员、床位 1.1 卫生技术人员(人) 1.1.1 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内:全科医生 1.1.2 注册护士 1.2 实有床位(张) 1.3.1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1.3.2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1.3.3 出院者占总床日数 二、本月收入与支出(千元) 2.1 医疗收入 0 2.1.1 门诊收入 2.1.1.1 其中:药品收入 2.1.2 住院收入 2.1.2.1 其中:药品收入 2.1.3 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中:基本药物收入 0 2.1.4 中药收入 2.2 医疗支出 0 2.2.1 其中:药品支出(药品费) 0 2.2.1.1 内:中药支出 0 2.3 公共卫生支出(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 三、本月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3.1 总诊疗人次数 3.1.1 其中:门诊和急诊人次数 0 3.1.1.1 内:预约诊疗人次数 3.2 出院人数 0 3.3 死亡人数 0 四、代报单位填报以下数字 4.1 代报诊所(医务室)诊疗人次数 4.2 代报村卫生室诊疗人次 4.3 代报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 4.4 代报3类机构个数 五、公立医院填报以下项目 5.1 是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 5.2 药品加成情况 5.4 是否建立理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5.5 是否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互认 5.6 是否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5.7 是否实行成本预算与控制 5.8 是否投保医疗责任险 5.9 是否建立规范化电子病历 5.1 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 5.11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个数 5.11.1 本月按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 5.12 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个数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ຫໍສະໝຸດ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统计报表及其附表

卫生统计报表及其附表

卫统1表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________年一、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

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

第项≥第2.2.1≥≥≥≥≥≥≥≥≥≥≥五、统计口径1.第三项(人员数)(1)第项(职工总数):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

(2)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中)药业和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药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人数统计(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除外)。

卫生统计报表 及其

卫生统计报表 及其

卫统1表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________年一、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

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

第2.2项≥第2.2.1项,第3.1项=第3.1.1+3.1.2+3.1.3+3.14项,第3.1.1项=第3.1.1.1+3.1.1.2+3.1.1.3+3.1.14+3.1.1.5+3.1.1.6项,第3.1.1.1项≥第3.1.1.1.1项,第3.1.1.2项≥第3.1.1.2.1项,第 3.1.1.4项≥第 3.1.1.4.1+3.1.1.4.2项;第4.1项≥第4.1.1项,第4.2项≥4.2.1项;第5.1项≥第5.1.1+5.1.2项;第6.1项=第6.2项,第6.1项=第6.1.1+6.1.2+6.1.3+6.1.4项,第 6.2项=第 6.2.1+6.2.2项,第 6.2.1项≥第6.2.1.1项,第 6.2.2项≥第 6.2.2.1+6.2.2.2+6.2.2.3项;第7.1项≥第7.1.1+7.1.2+7.1.3+7.1.4项,第7.1.1项≥第7.1.1.1项,第7.2项≥第7.2.1+7.2.2项,第7.2项>第7.2.9项。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1。

1 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9表、卫统1-10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及卫生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

3、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4、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二级及以上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

5、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采供血机构。

三、主要内容: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等.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统2表至卫统4表。

①代报:卫统1—3表、诊所和医务室人力表由县区卫生局代报;卫统1—4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卫生局代报。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公务员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人力表。

(2)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卫统5表.2、报告期:(1)月报:医疗机构月报表。

新增、撤销及合并卫生机构在取得、撤销或变更执业(登记)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卫生机构调查表第一项“基本情况".(2)季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采供血情况调查表。

(3)年报:卫生机构年报表。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和卫生机构变动信息。

卫生统计报表1-7及其附表

卫生统计报表1-7及其附表

卫统1表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________年一、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

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

第2.2项≥第2.2.1项,第3.1项=第3.1.1+3.1.2+3.1.3+3.14项,第3.1.1项=第3.1.1.1+3.1.1.2+3.1.1.3+3.1.14+3.1.1.5+3.1.1.6项,第3.1.1.1项≥第3.1.1.1.1项,第3.1.1.2项≥第3.1.1.2.1项,第3.1.1.4项≥第3.1.1.4.1+3.1.1.4.2项;第4.1项≥第4.1.1项,第4.2项≥4.2.1项;第5.1项≥第5.1.1+5.1.2项;第6.1项=第6.2项,第6.1项=第6.1.1+6.1.2+6.1.3+6.1.4项,第6.2项=第6.2.1+6.2.2项,第6.2.1项≥第6.2.1.1项,第6.2.2项≥第6.2.2.1+6.2.2.2+6.2.2.3项;第7.1项≥第7.1.1+7.1.2+7.1.3+7.1.4项,第7.1.1项≥第7.1.1.1项,第7.2项≥第7.2.1+7.2.2项,第7.2项>第7.2.9项。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9表、卫统1-10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及卫生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

3、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4、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二级及以上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

5、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采供血机构。

三、主要内容: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等。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统2表至卫统4表。

①代报:卫统1-3表、诊所和医务室人力表由县区卫生局代报;卫统1-4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卫生局代报。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公务员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人力表。

(2)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卫统5表。

2、报告期:(1)月报:医疗机构月报表。

新增、撤销及合并卫生机构在取得、撤销或变更执业(登记)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卫生机构调查表第一项“基本情况”。

(2)季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采供血情况调查表。

(3)年报:卫生机构年报表。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和卫生机构变动信息。

卫生机构在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每年7-9月更新所有在岗职工变动信息);医疗机构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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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经济类型代码
□□
1.1.2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
1.1.3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1.2机构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Y-是,N-否)

1.3通讯联系:
1.3.1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邮政编码
□□□□□□
1.3.3电话号码(总机/查询台)
□□□□(区号)-□□□□□□□□
□□
二、床位数(张)
2.1编制床位
□□□□
2.2实有床位
□□□□
2.2.1其中:标准床
□□□□
三、人员数(人)
3.1职工总数
□□□□
3.1.1卫生技术人员
□□□□
3.1.1.1执业医师
□□□□
3.1.1.1.1其中:中医执业医师
□□□□
3.1.1.2执业助理医师
□□□□
3.1.1.2.1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7
眼科医院
8
耳鼻喉科医院
9
肿瘤医院
10
心血管病医院
11
胸科医院
12
血液病医院
13
妇产(科)医院
14
儿童医院
15
精神病医院
16
传染病医院
17
皮肤病医院
18
结核病医院
19
麻风病医院
20
职业病医院
21
骨科医院
22
康复医院
23
整形外科医院
24
美容医院
25
其他专科医院
26
疗养院
27
护理院
28
妇幼保健院
29
专科疾病防治院
9.第3.1.3项(管理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10.第3.2项(离退休人员数):包括离休、退休以及内退人员。
11.第4.1项(购建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买和自建或主管部门划拔的产权归本单位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
总支出(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
合计
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业务/事业收入
经营
收入
其他
收入
合计
业务/事业支出
财政专项支出
其他
支出
小计
内:专
项补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见“卫生机构名称目录”
注:(1)本表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数字。
(2)第1栏=第2+4+5+6+7栏;第8栏=第9+10+11栏。
2.第四项(房屋面积):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防疫站建设标准》一致。
3.第六项(资产与负债)、第七项(年收入与支出):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医院会计制度》一致;营利性医院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其他卫生机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30
注:(1)第1栏=第2+3+…+9栏;
(2)第1行=第2+3+4+5+6+27+28行;第6行=第7+8+…+26行。
按床位数分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数
________年
表号:卫统1表-6
总计
无床
0-9

10-29

30-39

50-99张
100张
及以上


1
2
3
4
5
6
6.第2.2.1项(标准床):指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面积的床位数。
7.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技师(士、员)等卫生专业人员。
8.第3.1.2项(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
卫统1表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________年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号:卫统1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2]5号
有效期至:2004年
一、基本情况
1.1机构属性代码(要求新设机构和属性代码变动的机构填写):
□□□□
四、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1购建房屋建筑面积
□□□□□□
4.1.1其中:业务用房面积
□□□□□□
4.2租房面积
□□□□□□
4.2.1其中:业务用房面积
□□□□□□
五、设备(台)
5.1万元以上设备台数
□□□□
5.1.1其中:50~100万元设备台数
□□□
5.1.2100万元以上设备台数
□□□
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表号:卫统1表-3


卫生机构
名称
总资产(万元)
负债与净资产(万元)
合计
流动资产
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
负债
净资产
小计
内:应
交税金
小计
事业基金
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见“卫生机构名称目录”
17.第7.2.1项(业务支出/事业支出):医疗机构填“业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他卫生机构填“事业支出”。
18.第7.2.9项(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
七、汇总表表式(共10个表)及卫生机构名称目录附后。
汇总表表式:
□□□□
3.1.1.3注册护士
□□□□
3.1.1.4药剂人员
□□□□
3.1.1.4.1其中:执业药师
□□□□
3.1.1.4.2执业中药师
□□□□
3.1.1.5检验人员
□□□□
3.1.1.6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
3.1.2其他技术人员
□□□□
3.1.3管理人员
□□□□
3.1.4勤人员
□□□□
3.2离退休人员数
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
___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表号:卫统1表-1


卫生
机构
名称



(个)
床位数(张)
人员数(人)
编制床位
实有床位
标准床位


卫生技术人员
其他技术人员
管理
人员
工勤
人员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药剂人员
检验人员
其他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
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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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5
(见“卫生机构名称目录”)
注:(1)本表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数字。
(2)第5栏=第6+13+14+15栏;第6栏=第7+8+9+10+11+12栏。
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
__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表号:卫统1表-1
7.2总支出
□□□□□□
7.2.1其中:业务支出/事业支出
□□□□□
7.2.2财政专项支出
□□□□□
7.2.9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
□□□□□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编号
卫生机构名称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
业务用房面积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
合计
购建
房屋
租房
合计
50万元以下
50~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1
2
3
4
5
6
7
8
见“卫生机构名称目录”
注:(1)本表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数字。
(2)第1栏=第2+3栏;第5栏=第6+7+8栏。
卫生机构资产与负债
1.6注册资金(万元)
□□□□□
1.7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其他社会组织6个人
1.8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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