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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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制度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制度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制度办法XX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办法第一章总则为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涉及行业分为十一大类,专业分为生产技术类和专业职能类。

行政序列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本序列评审聘任,待遇按两个序列中较高档执行。

纳入本序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有组织、行政和业务隶属关系不变,由批准聘任单位归口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聘任单位负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集团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领导小组,分管集团职能部门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集团总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分子公司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子公司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小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方案制定、组织和统筹协调。

第三章评聘条件生产技术类人员职务等级及任职条件如下:职务等级学历要求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首席专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高中)正常破格正高级工程师最高学历至少达到本科高级工程师本科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中级工程师本科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初级工程师本科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第四章评审评审分为晋升评审和任期内考评。

评审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面试考核等环节。

第五章聘任聘任程序包括聘任提名、聘任审批、聘任签发等环节。

聘任合同签订后,聘任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接受考核。

第六章考核、晋升与管理聘任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审的重要依据。

晋升后,应当履行相应职责,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七章职务等级待遇职务等级待遇包括薪酬、福利、职务津贴等。

职务等级待遇应当根据聘任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市场薪酬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有关晋升管理办法和评聘任免办法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正文:----------------------------------------------------------------------------------------------------------------------------------------------------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各地在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0)11号),进行经常性评聘工作中,又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一、凡达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离退手续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及正在带博士生的导师,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和40岁以下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核准,可不占单位的岗位限额。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必须按系列重新组建,不能建立综合性评审委员会。

中央部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非主体系列一般不由部委组织评审,也不建立部委系统的评委会,应委托所在地方统一组织评审。

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由本单位人选组成的评委会,满足不了人职发(1991)8号文规定的人数要求时,允许适当聘请一些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已离退的人员,原则上不宜再请他们担任评委。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全部由担任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可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能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组建后的评审委员会按人职发(1991)8号文件的要求,应及时向人事部和有关部门备案,收到后一个月内不作答复即可视为同意。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内部职称评定办法

内部职称评定办法

山东玉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职称评聘实施办法为建立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司未来发展培养和储备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内部职称共设两个序列:生产技术类序列和经营管理类序列。

生产技术类序列适用于从事生产技术或产品研发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产品研发、工艺技术、生产技术等岗位的专业人员。

经营管理类序列适用于从事专业管理的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人力资源管理、基建管理等岗位的专业人员。

二、内部职称的等级及称谓三、内部职称评聘时间每年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一次评聘工作,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四、内部评聘基本原则1、在内部职称评聘中,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兼顾能力与业绩。

2、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3、年度考核,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五、内部职称评聘组织针对两个不同序列职称评聘,集团公司相应成立两个职称评聘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分别负责生产技术序列和经营管理序列的职称评聘工作。

评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规定的评聘权限内,按照评聘程序,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申报人的职称等级。

评聘委员会有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

出席评聘会议的成员最低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3/4,主任根据评聘委员会意见有最终裁决权。

六、内部职称申报资格条件(见附表)八、内部职称待遇与降级规定1、评聘结果确认后,人力资源中心通过内部发文或报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2、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后,人力资源中心颁发《内部职称聘任证书》。

4、新职称确认后,职称工资于次年元月份开始计发。

5、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评聘资格,并取消以后职称评聘资格。

6、被聘任为内部职称的员工享受相应职称工资待遇,对应关系如下(仅限岗位工资待遇)。

职称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职称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职称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评审基本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忠诚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合格后,通过定职定级,确定其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非相近专业的毕业生定职定级时,须延长1年,经考察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工程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条件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任工程师后,业绩、论文、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在国内外重点刊物正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双刊号)公开发表与主要工作经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发表,其他论文合著的必须为第一作者。

有效期内的国家、省部级工法,股份公司优秀论文可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2)主编或参编过省部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3)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公开出版发行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全国统编教材等。

(4)作为排名前3名拥有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国外)。

(5)主持或作为研发骨干参加股份公司级以上研发课题,并顺利结题。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任工程师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工程师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评审1、范围对象:根据云政发(92)124号文件“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在各级政府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党、政、群机关直属或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具有拟定计划、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服务等行政管理性质的,也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党、政、群机关下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的,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目前,职称评审,国家批准开设了30个系列(1)高等学校;(2)中专;(3)中学;(4)小学;(5)技工学校;(6)实验技术;(7)自然科研;(8)卫生;(9)工程;(10)农业;(11)经济;(12)会计;(13)统计;(14)审计;(15)体育教练;(16)工艺美术;(17)新闻;(18)出版;(19)档案;(20)图书资料;(21)文博(群文靠);(22)艺术;(23)播音;(24)外文翻译;(25)律师;(26)海关;(27)计量检定;(28)公证;(29)社科研究;(30)刑事科学技术。

围绕30个系列,按权限范围经省人事厅批准组建了62个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经昆明市人事局批准组建了53个中评委;经区人事局批准组建了3个初评委。

每年各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一次,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

(具体时间在每年转发给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件后面附着的各评委会组建方案及评审计划)2、政策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云政发(92)124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云职发(92)5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昆人通[2004]94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各《试行条例》、经常性评聘各职务系列《实施意见》以及职改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以来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做出的有关规定。

技术职位人员评聘管理制度

技术职位人员评聘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位人员评聘管理制度目录1 总则 (01)2 专业技术职位的类型 (01)3 专业技术职位人员评聘管理职责 (01)4 专业技术职位人员的评审 (02)5 专业技术职位人员的聘任 (02)6 专业技术职位人员的续聘与解聘 (02)7 待遇 (02)8 附则 (02)9 附件 (03)附件1:专业技术职位评审申请表 (03)附件2:专业技术职位的评审标准(略) (03)附件3:专业技术职位人员考核办法(略) (03)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解决员工职业发展和“管理独木桥”的问题,鼓励员工通过个人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对专业技术职位员工的评价、聘任及待遇方面的管理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公司需要对相关专业技术职位员工进行内部评价和聘任的各项管理工作。

2 专业技术职位的类型2.1 根据《层级关系图》,公司为财务类职位、研发、技术类职位、技术工人设计了相应的技术发展通路,主要包括:财务技术类(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工程技术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工人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大类。

2.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工程技术职位包括:产品研发、工艺技术、设备技术、质量技术、管理工程。

2.3 技术工人职位包括普通车工、数控调整编程工、钳工、刨工、铣工、镗工、磨工、线切割工、加工中心工、设备电工、机修工、表面处理工、电焊工、计测工、理化分析工等技术密集、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较大的一线具有技术性的操作岗位。

3 专业技术职位人员评聘管理职责3.1 专业技术职位评审委员会构成与职责3.1.1专业技术职位评审委员会的构成: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艺师、总质量师、总经理助理组员:人力资源部经理、员工代表3.1.2专业技术职位评审委员会的职责(1)决定公司专业技术职位的类型和技术等级设定。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研究、会计、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会计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会计师;新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出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编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副编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设立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五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评审我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评委会按国家规定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不少于1 / 3 的中青年专家。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1 至2 人。

评委会聘期一般为两年。

聘期期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届调整人数不应少于1 / 3 ,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2 / 3 。

根据需要,评委会按专业分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有推荐和建议权。

第六条聘请评委会委员,应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领域、学科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由委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遴选并报委领导审批。

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委人事局授权的有关单位,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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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人职【1999】161号
(参照文件打印,供学习参考)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属各有关厅、局:
经1999年7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我省工程技术人员
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评聘工作,是我省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
员,特别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快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
省人事厅反映。
云南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级技术人员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
们进一步提高学术、技术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深化职
称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是在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
基础上设置的正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正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评聘的范围是: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规
定评聘的高级工程师,在工程技术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具备本试行办法规定条
件的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和达到离退休年龄未按有关规定被批准延长离退休时间的人
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和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和人员不参加正高级工程
师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四条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职考核优秀或称职。
(二)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担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
(三) 参加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我省规定要求。
第五条 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专业、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
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在本专业理论技术领域内有深厚造诣和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外同行专家中具有较
高的知名度。
3、熟悉国内外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的应用情况。
4、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方向,在业务技
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研究。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主持过省级及其以上工程技术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
和规划、设计项目。
2、负责并指导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或有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3、主持过省部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工作。
4、编写过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着。
5、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与经历;为本地区、本部门、本
单位学术带头人。
(三)业绩要求
工程技术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省重大工业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技术引进、消化
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新产品开发、产品创优、工程设计、资源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
2、 主持完成省以上重点科研、工程技术项目(设计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省内外
先进水平,或经国内同行专家、主管部门确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某
一技术领域空白。
3、 经过工程技术的实践或总结,在全国性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五篇以上学术论文或
正式出版了十万字以上专着。
4、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以上一项,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三等
奖二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指获奖
额定人员)。
第六条 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或获云南省有突出
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等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
第五条规定者,可不享受学历、履职年限的限制,破格推荐评聘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
务。
第七条 申报、推荐程序
(一) 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提交反
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外语成绩、及获奖证书等证明
材料。
(二) 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地、州、市属单位经地、州、市
人事部门将有关评审材料于评审一个月前送省人事(职改)部门,经资格审查后,提交评
委会评审。
第八条 省人事厅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委会的规定组建云南省正高级工程
师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我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委会
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评审通过并经省人事部门批准获得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属事业单位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正高岗
位数额)内聘任,受聘人员按研究员兑现职务工资;属企业人员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
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自主聘任。
第十条 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审实施以前,对少数担任高级工程师十年以上,业
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的具体办
法由省人事厅另行下发。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职改有关规定办
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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