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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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定义及范围1.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2. 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信号工等;4施工船舶作业;5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三、工作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区或班组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变动.3. 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安全环保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五、监督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每三年一次由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4.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项目部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5. 项目部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复审换证、健康监护等.6.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本工种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8.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六、记录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附表2 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项目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经理签名:填表人:日期:年月日注:1.应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2.本表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并对相关证书进行查验,人员发生变化应随时更新.附表2 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项目名称:编号:施工单位:合同段:。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管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管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管理,搞好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是指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本省自愿申请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颁发相应等级证书的活动。

第二章等级确认登记评定组织及范围第三条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是我省安防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评定工作管理的组织者,负责制定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的评定管理规范。

第四条在本省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安防工程企业,实行自愿申请等级确认登记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对设计施工等级进行评定,评定人员从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济南、青岛辖区内企业等级评定,由济南、青岛市安防协会自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评定工作及证书颁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三章等级评定条件第九条安防企业设计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从高到低分别为:壹级、贰级、叁级。

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和降级原则。

第十条壹级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获贰级设计施工单位确认登记两年以上,近一年内完成二级以上工程5个(其中100万元以上工程不少于1个),且工程投资额累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公安机关技防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并按GB50348—2004、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需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三)按照国家标准GB/T19000-ISO9000要求,制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贯彻执行;(四)注册资金500万元(实缴)以上。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安全文明责任制,建立起科学有序的安全文明管理秩序,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华能铜电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条本基建工程必须努力实现下列安全工作目标要求:(一)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机械、设备、火灾、交通、爆破、冻滑、水淹、垮塌、漏电、污染、中毒、调试责任等一般事故及其重大、一般未遂事故。

(二)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三)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五)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机械、设备、火灾、交通、爆破、冻滑、水淹、垮塌、漏电、污染、中毒、调试责任等一般事故及其重大、一般未遂事故。

(六)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七)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八)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九)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十一)杜绝群体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

(十二)杜绝调试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电厂基建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一)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建设单位行政一把手任主任,建设单位、监理处、主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组成。

安委会的办公室为建设单位的安质部。

(二)各施工单位成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主体施工单位不得少于5人,其它施工单位不得少于3 人;各工地成立在工地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工作小组和各作业班组设置安全员岗位及能覆盖主要作业面、危险作业的专职安全员。

(三)监理处设置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多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安委会是施工现场最高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安全管理工作和指导各单位安全机构开展工作。

负责国家法律、条例、规定及行业相关规定、规范、制度、标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安全总体目标的制定;确定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围;重大安全活动和事故的组织与调查处理;总体安全管理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批;确定对各相关单位安全工作奖励和处罚。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必备6篇)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必备6篇)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必备6篇)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7)起重吊装作业;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法律法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促进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施工单位需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本文将介绍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明确提出了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人员上岗前,向其交代本岗位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规。

在施工现场中,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该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等。

安全技术交底要注重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并熟练运用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

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交底,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考核。

在交底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重点强调施工现场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

在施工现场,根据该规程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等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保护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作业流程,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组织、安全技术规范、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合理安排用工,合理配置施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岗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施工作业的责任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范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坍塌、坠落、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测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内容

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内容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管理方法,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工程人员都清楚自己在施工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标示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3.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让他们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和自救技能。

4.安全巡视与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6.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当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进行事故分析和调查,总结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与整洁,提供安全的通道,设置防护栏杆,并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设备进行标识和警示。

8.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质量: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所用人员都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10.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总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参与者共同努力,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做好安全预防,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全面安全和人员健康。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区管委会........监理公司年月日市政工程管理细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落实本工程的施工管理程序,加强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组织协调,规范施工现场参建人员的建设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工程管理细则,望各参建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建各方组织管理:参建各方组织管理:1.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应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现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2.参建各单位项目部人员应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派驻,并做到持证上岗,对确实无法到场的人员应征得业主和监理的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各方管理人员一经确定,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部人员到岗到位,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1000 元;3.对不能胜任自己的岗位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业主和监理人员工作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业主和监理方有权向项目经理建议撤换,对不服从业主和监理方管理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业主和监理方有权采取措施进行撤换、清退、处罚,直至停工;4.参建各方人员弄虚作假(假资料、假证明、偷工减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0 元;5.参建各单位项目部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均应认真、勤奋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涉及安全、质量的关键部位施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罚款500 元/处,夜间施工事前项目部要书面报送监理部,并且应安排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值班,否则罚款200-500 元/次。

6、各方所发文拒收、拒签一次罚款1000 元。

7、要求申报资料不能按期上报,处罚1000-5000 元,影响工程施工由责任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8、对监理通知单及工作联系单的要求内容要认真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处罚每项次300-3000 元。

9、现场必须服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的指令、要求,如有疑问,或者建议,可以到办公室协商,或者出具工作联系单,或者向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的上级反映。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确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和行车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公司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道路标志和标线》《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工程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二条施工作业人员入场要求(一)施工作业前,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高速公路养护及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明确安全各项要求,强化施工人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参与施工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反光作业服,正确佩戴贴有反光带的安全帽,不得翻越高速公路护栏,不得横穿高速公路,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作业,不得拦截搭乘过往车辆。

(四)遇有上级检查工作或外来人员参观作业现场,应由接待部门事先准备好足够的作业服和安全帽,配戴整齐并说明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三条机械设备及车辆管理要求(一)车辆驾驶员及设备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作为施工车辆。

施工作业前应到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办理施工车辆通行证,未办通行证的车辆,禁止上路施工。

(三)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四)施工作业现场的车辆、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技术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五)施工车辆、设备必须悬挂“施工车辆”字样的放大反光标志牌,安装桔黄警示灯,行驶和作业时均须开启报警闪光灯。

作业机械车要按标准涂成桔黄色,车身安装防冲撞装置。

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范文(4篇)

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以下是针对大型机械施工的安全管理细则:1.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 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生产厂家的要求来操作机械设备。

-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方法。

- 在操作机械设备之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并且设备操作区域应当清洁、整齐、无杂物。

- 不得在操作机械设备时饮酒、吸烟或者进行其他有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2.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 工地应设置围栏和护栏,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 工人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 必须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紧急处理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 施工现场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备,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3.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交底。

-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网、吊篮等,并预防坠落事故的发生。

- 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和工具的工作状态,并进行维护和保养。

4.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各施工工种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

-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应急出口标志,并保持畅通。

- 当发生火灾、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撤离和报警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以上是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能够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

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进行,保障工人员身体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型机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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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措施不健全或不落实引发技术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严格贯彻“三同时”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做到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三同时”原则同时完善。 第五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全权负责的技术管理体制,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生产作业的安全负技术、质量责任。 第七条 各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 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根据工程特点、作业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提出。 第九条 施工组织方案由技术部、安全部和市场部三个部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履行下步程序。 第十条 项目部组织贯彻落实项目技术质量和安全措施,并接受监管。 第十一条 技术部、安全部和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监督检查项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章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技术安全管理,识别、消除或控制项目危险危害因素,实现设计的本质安全。 第十三条 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生产作业方案,并贯彻执行,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的会审和学习工作。 第十四条 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提高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与强化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分析处理质量问题,清除质量隐患,营造良好质量安全环境。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七条 依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抓住关键项目,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第十八条 从实际出发,掌握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九条 深入施工一线,首先从工艺设备改造方面来考虑解决安全技术问题,使安全技术措施更切合实际。 第二十条 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技术文件外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 编制要内容具体,措施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齐全详实。批准后的施工组织方案须装订整齐。 第二十二条 措施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不同工程的特点可能造成的作业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 (二)针对不同的作业方法,如:吊装作业、电气焊接作业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 (三)针对使用的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 (四)针对作业中易燃、易爆、有害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 (五)针对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给作业人员、周围居民或周围建筑物、各种设施带来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等。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分为以下两类 (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等; (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与应急救援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须包括安全预防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一)雨季安全施工方案。 (二)冬季安全施工方案。 第二十六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经技术文件报审审批后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生产经理具体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结构复杂和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不同危险因素,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有限空间作业(人工挖孔桩等); (八)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有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文字要求,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第二十九条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三十条 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否则不得开工。 第三十一条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效版本编制,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第五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二条 技术部负责涉及土木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须逐级进行,纵向要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从项目经理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 第三十四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合格供应商、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队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六条 施工队(或班组)对班组人员进行作业前技术交底。 第三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针对危险因素制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危害因素; (二)针对危险危害因素的具体防范措施; (三)施工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有关的安全操作和安全技术标准; (五)如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第三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一)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三)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四)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五)发生事故等。 第七章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 工程所涉及的安全规程,按照住建委有关规程和总局《岩土工程安全规程》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总局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均未涉及到,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组织编写,编制好的操作规程,由技术部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由技术部及时填写会审记录,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签字,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明确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领,说明作业要点,制定安全措施等。 第四十三条 设备操作规程应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 第四十四条 若设备技术改造、更新换代、施工工艺改变,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处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技术部、安全部、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经常检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规程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或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严格履行方案的编写、审核和审批程序,方案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发生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如需调整,仍须按规定审批。 第四十八条 审批实行“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 第四十九条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和措施。 第九章 业务流程 第五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业务流程: (一)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特殊和危险因素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 (四)项目生产经理和施工员组织执行,项目安全员现场监督; (五)在执行中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需要补充修改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审核更新。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含内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已含内容与国家法规、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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