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年薪制)

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
注:
1、杰出青年人才、教授、副教授在正式报到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其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全额存入其个人工资账户。
2、两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学者,如租住学校校内住房,在未购房时只发放安家补贴。
3、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生活补贴II发放的终止时间到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止,并且博士后出站人员自入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博士毕业生最长不超过5年。
4、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赁住房补贴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引进人才本人承担。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新规定文档3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新规定文档3篇Document of new regulations on professional and techn ical post appointment system编订:JinTai College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新规定文档3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版文档2、篇章2: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文档3、篇章3:20xx辽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8人公告文档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下文是小泰收集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欢迎阅读下文~!篇章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版文档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10.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退休、返聘管理暂行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退休、返聘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人事部、教育部和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退休第一条男性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受聘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岗位的女性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受聘工人岗位的女性人员退休年龄为50周岁。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第三条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且正在指导博士生的人员或国家级教学名师退休年龄延至65周岁。
第四条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领导职务类型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女性人员退休年龄延至60周岁。
第五条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身体健康的女性人员,从事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年主讲课时数在128学时以上,经学校审核批准,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首次可延长至58周岁,若工作需要,可续延至60周岁.第二章返聘第六条具有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离退休人员可返聘继续参加教学科研工作。
1、依托于某一课题组,作为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且年进款不少于10万元。
2、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年主讲课时数在128学时以上。
3、工作岗位特殊需要、院系申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者。
第七条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副处级及以上女性退休管理人员可参加管理类返聘岗位竞聘,但原则上不能竞聘原部门岗位。
第八条聘期、考核及待遇1、返聘期限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首次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若仍符合受聘条件,可申请续聘,聘期二年。
2、返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照退休人员标准发放;返聘期间,岗位津贴Ⅰ按照受聘人在职时标准的70%按月发放,另外30%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3、返聘期间受聘人的课时酬金、指导研究生酬金等按在职教师的发放标准计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大连市工程、农业、经济、卫生(西医、中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评选刘全等2083名同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2020年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结束——。
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办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为创建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目前实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臵的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岗。
岗位设臵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臵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用人质量1与用人效益。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教师整体水平高的单位倾斜。
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正高级岗位的标杆作用。
(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臵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五)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
二、适用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号),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协同与学科引领原则,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卓越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升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按照德才兼备与质量提升原则,注重考核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表现,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条件中突出教学主体地位、规范论文分区标准、提高基金项目权重,促进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按照分类指导与科学设岗原则,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在教授(研究员)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由各学科评审(评议)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科细则;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确定编制数,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倾斜。
第五条按照鼓励冒尖与择优聘用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评聘对象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聘对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学研究层次,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
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
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布岗,合理用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岗位评审与聘用密切结合原则。
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3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
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其职责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1/2时,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条件(2012)为强化要求教师履行基本职责,特制订《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条件》(2012)。
一、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科学研究型岗位(B类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C类岗位,指任职期间长期承担学校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大类基础课主讲任务<注释4>)。
二、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和科学研究型岗位(B类岗位)。
注释:1、表中所列业务条件为满足教授和副教授岗位任职条件的最低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本文件规定制定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条件,但不得低于本文件要求。
2、对于积分未达到规定要求但发表论文档次高的竞聘人员,由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讨论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同意,占限额参加学校评审会。
3、所有成果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的业绩成果为主,排名以参加人员总排序为准。
所有成果须与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工作业绩信息系统所填数据一致,网址http://202.118.68.3:8080/DUTHRWEB/。
业绩成果有效时间段: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任职不满五年的为任现职起始时间至2012年10月31日校外调入人员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和原单位的业绩成果为主,但来校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目、获奖、专利等不计;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和在博士后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但来校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目、获奖、专利等不计;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人员以来校后取得的归属大连理工大学的业绩成果为主,但博士毕业前投稿的论著、教材、项目、获奖、专利(论著以期刊所注收稿日期为准,教材以交稿日期为准,项目、获奖、专利以申请日期为准)等和来校以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目、获奖、专利等不计。
4、学校公共基础课公共外语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及实验普通化学计算机基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电子学画法几何与制图5、教学研究认定期刊目录高等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比较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开放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教育科学外国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课程•教材•教法高等工程教育研究高教探索现代大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中国教育学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国大学教学高教发展与评估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大学教育科学实验技术与管理实验室研究与探索实验室科学6、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排序由教务处出具证明。
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实施方案【模板】
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实施方案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考虑到学校教师队伍高水平发展与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紧缺的实际状况,经2020年10月9日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2020年12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定,启动学校2020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评审与聘任工作。
一、岗位界定(一)“校聘教授”是指未经学校职称评审取得“教授”任职资格,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以“副教授”身份“低职高聘”教授岗位;“校聘副教授”是指未经学校职称评审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以“讲师”身份“低职高聘”副教授岗位。
(二)“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岗位聘任期间不晋升档案工资,必须通过正常申报评审且经省人社厅备案后,方可取得相应职称的任职资格。
二、聘任条件(一)“校聘教授”岗位聘任条件1.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优良的师德表现和深厚的教育情怀;2.坚持高校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任现职以来(或最近三年)每年独立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3.符合《湖南科技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认定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9〕5号)规定的教授申报评审条件(含2020年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符合申报条件)。
(二)“校聘副教授”岗位聘任条件1.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优良的师德表现和深厚的教育情怀;2.坚持高校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任现职以来(或最近三年)每年独立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3.符合《湖南科技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认定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9〕5号)规定的副教授申报评审条件(含2020年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符合申报条件);或《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岗位在聘人选。
三、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
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A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10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分为 12 个等级。
教授岗位包括教授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副教授一至三级,讲师岗位包括讲师一至三级,助教岗位包括助教一级、二级。
第二条岗位类型教授四级岗位及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专职科研型;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讲师及以下岗位不分型。
第三条岗位数量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及控制比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
第四条岗位比例教授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控制比例为 2:4:4;讲师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二) 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三)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教授二、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满 4 年;副教授岗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副教授一级、二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 4 年;讲师岗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讲师一级、二级岗位应具有中级职称满 4 年;助教岗位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助教一级岗位应具有初级职称满 4 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
第六条业绩条件(一) 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教授二级岗位1.聘用在教授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2.聘用在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 1)的,可申请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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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过渡办法如下:(1)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一级和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二级且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2)其他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二级和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三级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三级岗;(3)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四级和五级的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四级岗。
过渡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届时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2、履职考核从2008年新一轮履职考核起,正高级岗位聘任期限为4-5年,每2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聘任时间满4年或5年的正高级人员应参加考核,聘任时间满3年的优秀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参加考核。
履职考核采用校内公示个人工作和业绩成果材料、同行专家评议、阅卷评审、视具体情况组织述职答辩的方式。
评议、评审和答辩按受聘岗位等级分组进行。
分组和评审专家组成由人事处提出建议,经人事咨询专家组审议,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
考核内容以近4年工作业绩为主,综合考虑历史贡献。
3、考评结果及其使用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考核结果为A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现指岗位津贴Ⅰ,以下同)提高一个档级;为B者仍按原岗位级别聘任,绩效工资提高半个档级;为C者仍按原岗位聘任,绩效工资不变;为D者,降低一个级别(或按副高级)聘任且降低半个绩效工资档级,或解除聘用合同。
4、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引进人才),在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时通过评聘委员会投票确定聘任岗位等级(四级或三级),业绩特别突出的资深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任到正高级二级岗位。
5、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加最近的一次履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
(二)学院(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一轮聘期为3年。
每3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除享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绩效工资的副高级人员外,其他所有副高级人员均需参加。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考核结果为A者,聘任为副高级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为B者聘任为副高级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为C者聘任为副高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为D者降级聘任或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副高级人员履职考核后,只根据考核结果变动岗位工资,对岗位津贴不做调整,执行到上次协议签订的结束时间,待正高级考核时统一理顺学校岗位津贴体系后,再根据本次考核结果对岗位津贴Ⅰ进行调整,执行到本次聘期结束。
考核结果累计3个聘期为A或者连续6个聘期为B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A)的,经学院(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议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在不能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时可以享受四级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
副高级岗位数在10个以下的学院(系)由学校组织评聘分委员会进行评聘,其它学院(系)根据文件规定和学校下达的副高级各级别岗位限额自行组织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后聘任。
新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含引进人才),在评聘副高级岗位的同时经过评聘委员会投票确定聘任岗位等级。
考核内容以近3年工作业绩为主。
2、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一轮聘期为3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岗位聘任满5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6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其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具有硕士学位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任到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具有学士及本科以下学历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满2年者可以聘任到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其他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助理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
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上述人员也应填写相关表格并履行相关考核评审程序。
3、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应为在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思政教师岗位。
辅导员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每3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副教授岗位分级聘任由学校组织评聘分委员会根据岗位限额进行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
讲师及以下岗位由学院(系)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办法执行。
根据管理人员聘任办法,辅导员可聘任相应的职员职级。
辅导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不能同时兼报。
(三)图书馆、计算中心、后勤(市管会)系统专业技术岗位除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由图书馆、计算中心、后勤(市管会)系统根据设岗方案自行组织,实行动态聘任。
评聘分委员会应包括校内其他部门相关专家和校外同行专家,总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四、其他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管理人员按职员聘任,不列入此次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范围。
现受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按《大连理工大学机关“双肩挑”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附属中小学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行业规定,统筹考虑校编和区编人员情况,自行组织聘任。
3、产业系统所属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规定自行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4、在某一岗位级别之上连续或者累计受聘3个聘期人员,无论退休时受聘何岗位级别,均可按照该岗位级别退休。
5、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参加2007年岗位分级聘任,按聘任结果确定岗位工资,所聘岗位占用本部门岗位限额。
五、2007年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试行方案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聘任程序1、成立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另文公布),办公室由人事处和组织部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报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班子联席会批准。
3、布置动员,下达六级职员岗位推荐限额。
4、各部门单独或分组成立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公示,并交办公室备案。
分组名单如下,未列入分组名单的其它部门单独成立4、在岗管理人员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任表》,符合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审批表》,交所在部门。
5、各分组或各部门根据首次聘任办法(本方案第二条)套定职级的职员进行审核,同时对竞聘五、六级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人选进行评议推荐。
6、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对各分组或各部门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竞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职员岗位人选材料。
7、校职员聘任委员会组织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岗位竞聘,并公示结果。
8、公布聘任结果。
9、签订聘用合同。
二、职员职级首次聘任办法(一)首次聘任原则上以现任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为主要依据套定职级或竞聘上一职级。
管理人员受聘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聘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已经受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均可受聘职员岗位,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时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职级套定办法1、领导职务类型职员按现领导职务级别套定到相应职级,即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职务依次套定到五级、六级、七级、八级职员。
2、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首次聘任职级套定: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执行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套定到五级职员岗位。
现任副处级调研员,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套定到六级职员岗位。
任正科级调研员,或任副科级(含副科调)职务4年(不含,以下同)以上,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全日制本科毕业8年以上人员可以套定到七级职员岗位。
任副科级调研员,或任科员3年以上,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全日制本科毕业4年以上,可以套定到八级职员岗位。
任办事员3年以上,或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1年以上人员,可以套定到九级职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