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关系”范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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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生产关系”

范畴的内容

〔苏〕H󰀀

缅德维节夫

教授经济学博士)

在我国经济书刊中,

就生产关系的本质,:

进行过一段长时间的讨论,

起因是,

不少

人离开普遍接受的经典定义来理解“

生产关系”

范畴,

首先是将其含义扩大了。

有些作者认为,

生产关系不仅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而且也是生产

力诸要素之间的关系,

甚至包括机器的配置。

我认为,

这种解释是没有根据的。

经典作

家给生产关系下的定义是,

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

人们在生产中的关系。

我们没有

理由抛弃这一定义。

对生产关系内容的另一种更加普遍的解释,

是把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

并不具有社

会经济性质的工艺和组织上的联系也包括在生产关系中。

显然,

这种观点来源于对生产关系的形式主义态度。

人们这样推论:

如果生产中存

在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那么这些联系已经明显地构成了生产关系的要素,

尤其是在现

实生活中,

经济领导者事实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产联系,

而且实际上对它们并不加以区

分。

但是,

不应该对生产关系只作“

语言学”

上的解释,

即既然这种或那种联系(关

系)存在于生产之中,

那么联系就是生产关系。

当然,

从语义学的观点来看,

最好是使

概念、

范畴与其所表达的内容相完全一致,

但是,

不应该忽视,

任何现象和过程的本质

都有其科学上最初确定的特殊的表达方式。

因此,

概念、

范畴的范围应该保持相对稳定,

不容随意改变。

固然,

工艺、

生产组织和社会经济关系并存于生产之中,

彼此相互交织,

很难区

分。

但科学的使命是严格分清其视野范围内客观事物的特殊性质,

其中包括,

如果说到

政治经济学,

就不允许混淆生产力领域的形式和生产关系自身的形式,

否则就不能采取

旨在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方针,

从而导致理论和实践上惨遇失败。

只要看看马克思主义的奠基者们在他们的著作,

其中包括“

共产党宣言”

和“

政治

经济学批判序言”

中提出的基本原理,

就会发现,

他们早已令人信服地阐明,

绝不允许

把“

生产关系”

范畴溶合在“

生产力”

范畴之中,

也绝不允许用折衷主义的手法,

把经

济形式和生产组织形式混为一谈。

十分明确和肯定,

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第二方面。

列宁认为,

彻底打碎资本主义关系并代之以社会主义关系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

的。

他警告,

不要把生产的工艺方面和社会方面混淆起来,

因为,

这祥会掩盖历史的和

社会的法则。

把工艺和生产组织联系包括在生产关系中,

或作为其特殊部分,

会导致方法论上争

5DOI:10.13964/j.cnki.zgsxswdx.1985.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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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休,

逻辑上走投无路。

因为,

按照这种概念,

生产关系并不是一个白身结构内部得到不断发展的完整体系,

而只是一种不同种类要素的折衷主义的结合。

按照辩证逻辑,

只有当所有组成部分得到

有机结合和相互联系,

因而构成统一的完整性并具有一致的明确目标时,

完整体系(及

其结构)才能组成。

只有当工艺及生产组织联系和社会经济关系(和生产力的物和人的

因素一起)组成另一个更加广泛的社会体系一一生产方式时,

才具有这些属性。

把工艺和生产组织也包括在生产关系之中,

必然会得出结论:

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

的转变过程中,

需要用革命手段打碎的不仅有社会经济关系,

而且还有生产组织联系。

这与以废除归的社会经济关系,

保留并进一步扩大工艺和组织方面成就为使命的社

会上义革命的宗旨相抵触。

当然,

在生产组织联系中,

会有以反作用方式从以前的生产

关系中残留下来的特征和性质,

但这些应该留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逐步加以清除。

生产组织,

尤其是上艺联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则必须加以继承。

把社会经济关系掺和在生产组织联系中,

抹煞了它们之间的根本界限,

会造成如一

l,a

两种相互矛盾的(不能允许的)情况:

或者阻止接受工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组织

成就(如果这些成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中的成就的话);

或者相反,

促进把资本

上义生产的社会经济性质转人社会主义生产中(因为生产组织和社会经济关系被认为是

没有原则差别的同一个体系)。

所谓社会经济关系就是人们在经济活动及其基本范围一一生产活动中的社会(不

包括_

〔艺和生产组织)关系。

那么,

什么是经济范围所具有的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呢?

我认为,

应该有四条:

一、

具体的历史特性;

二、

影响以下两个特征的,

一定的生产资

料占有制一一私人占有或社会占有;

三、

生产经理人相互作用的相应状况一一独立或统

一;

四、

生产经理人相互关系的内容一一剥削或者相反,

合作和互助。

显然,

上述特征是对所有制和占有制的表述。

正如卡󰀀

马克思写道“

一切生产都是

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态范围内,

并通过这种社会形态对自然界物体的占有”。

生产本身

的社会方面就是所有制的存在,

就是客观上受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

所有制的一定的历

史体系。

社会生产本身(我所强调的正是这个范围),

除过体现所有制以外,

不包括人

们的其它社会关系。

工艺和生产组织上的联系本身不是社会的。

因为,

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工艺和生产组织上的)并不能表明作为一定社会的成员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也反映不

出真正的社会性的相互作用来,

只表明生产力的技术组织状况。

职业技术联系也属于生

产力技术组织状况的范围。

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的特征,

是体现所有制,

而体现

所有制的直接结果,

又表明了个人的社会地位,

其中包括获得职业和技能的任何可能性。

在生产中,

由于性别、

年令、

家庭状况和民族的不同及其相应的特征,

人们之间形

成r具有社会性的一定关系。

但是,

这些关系不属于生产本身,

不应该称为经济关系。

社会生产的本质属性,

不包括除所有制关系及其表现以外的其它任何社会关系。

经常有人说,

似乎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货币和经济核算关系范畴,

生产效率

范畴等,

虽然具有社会经济性质,

但并不以所有制范畴出现。

这是一种误解。

具有相应范

畴的商品货币和经济核算关系同样体现了社会主义听有制及其内部结构,

只不过是以像

独亿的基层生产单位所具有的一定的经济独立性这样比较深刻的因素为条件罢了。

于生产的经济效率范畴,

应该说也一样,

总具有具体的)jJ史的含义,

反映着

所有制和占

有制的固有本质。

辩证逻辑要求我们,

在承认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基本生产关系之后,

把其它的生

产关系毫无例外地作为所有制的表现。

所有制关系,

亦即生产关系的每个要素,

在生产

关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隶属关系,

决定于所有制形式规定的具体历史状况。

社会主

义制度下,

生产关系诸要素的结构顺序如下:

首先是表现生产方式上共有的共产主义性

质的关系,

即全民所有制形式,

生产的直接社会性,

社会经济利益,

劳动者的合作、

助和竞赛,

计划性;

其次是表现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关系,

即按劳分配,

相对的经

济独立,

所有制的集体合作形式(包括表现更完全的相对独立),

个人和集体的经济利

益,

商品关系和经济核算关系等。

我认为,

生产关系的本质及其基本的社会经济结构就是如此(当然还有按再生产过

程的主体和类型划分的其它次要关系及其结构)。

生产关系的本质确定之后,

给这一结

构下定义,

就成为分析生产关系最重要的任务。

盛胡川士摘译自苏联《经济科学》一九八五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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