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能直接做司法鉴定吗

当事人能直接做司法鉴定吗当纠纷中出现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且法官无法根据现有证据知悉的涉及技术或是高深知识的疑点时,是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的。
那么当事人能直接做司法鉴定吗?一、当事人能直接做司法鉴定吗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己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司法鉴定。
因此当事人是不能直接做司法鉴定的。
二、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和公证,在法院的根本性作用就是一个;;证据效力;;。
都要经过合议庭的审查和质证。
一般来说,不需要两个都办。
三、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司法鉴定规范

司法鉴定规范司法鉴定规范是指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从鉴定机构的组成和资质要求、鉴定方法的选择和实施、鉴定程序的规范和鉴定结论的表达等方面,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规范的一系列要求。
司法鉴定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不仅能够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保障司法公正,还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是我对司法鉴定规范的一些见解:1.鉴定机构的组成和资质要求鉴定机构应该具备法定的资质要求,机构内的鉴定人员应确保专业素质与道德伦常,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鉴定态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同时,鉴定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严谨性和准确性。
2.鉴定方法的选择和实施鉴定方法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鉴定对象的特点来选择,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的原则。
鉴定人员应在鉴定前充分了解鉴定对象的相关信息,制定鉴定方案并按照约定的步骤进行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和压力影响,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鉴定程序的规范鉴定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当事人应有权参与鉴定过程,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并在鉴定报告出具前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并确保相关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4.鉴定结论的表达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准确,并经过充分的论证和依据。
鉴定报告应当采用简洁、明了的表达方式,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以确保当事人和法官能够容易理解和接受。
对于不确定的情况,鉴定人员应当在鉴定报告中说明原因和依据。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规范是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同时,需要加强对司法鉴定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认识和信任度。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
四川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试行)

四川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试行)1.总则本指引适用于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对人身损害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及相关司法鉴定。
2.目的本指引的制定为人身损害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提供统一的评定依据,提高司法鉴定意见一致性。
3.制定依据本指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颁规章,以及相关法医临床标准、临床常规及收费标准等,结合我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
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证审查4.1在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当对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充分和全面的文证审查。
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或者信息。
法医临床文证审查资料主要包括:4.1.1司法机关提供的案卷(案情简介、笔录、证词、行政或技术鉴定意见等)和委托人提供的人身伤害立案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或工伤认定证明材料等;4.1.2医疗资料:病历,病情简介,住院记录,医嘱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会诊记录,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如X线、CT、MRI片)等;4.1.3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检验/检测报告、咨询意1见等;4.1.4与鉴定委托相关的其他文字材料或者信息。
4.2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应当运用专门知识对鉴定中的技术性证据材料的符合性、充分性及关联性进行鉴别、分析,并在司法鉴定文书中予以分析说明。
文证审查过程中鉴别、分析的要点包括:4.2.1鉴定资料的符合性,是指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是否符合委托鉴定事项的要求;4.2.2鉴定资料的充分性,是指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是否满足委托鉴定事项的要求;4.2.3鉴定资料的关联性,是指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与委托事项存在必然的联系。
4.3鉴定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但委托人应提供符合性声明。
4.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活动不包括单纯对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检验/检测报告、咨询意见等进行评价。
5.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5.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5.1.1涉及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5.1.2除本机构鉴定人外,还需组织三名或三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的鉴定案件;5.1.3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案件;25.1.4经与委托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鉴定事项。
笔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人自查报告范文

笔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人自查报告范文司法鉴定自查报告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自查自纠报告我中心接省厅《关于全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结合本单位实际,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以强化行业自律、集中整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行为等为重点,做到查漏补缺,按照上级部门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我所于4月中下旬开展了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如下:我中心十分重视这次自查工作,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就此项工作进行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学习教育活动。
并以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原则,引导司法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民。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情况进行自查;二是以鉴定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业情况为重点进行自查;三是开展司法鉴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落实执业信息“八公开”,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等内容。
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一、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司法鉴定人享有以下权利: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8.获得合法报酬;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的义务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2.对鉴定意见负责;3.依法回避;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守则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2.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3.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4.加强研究,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5.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6.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7.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规范:1.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3.不得承揽司法行政机关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待鉴事项不得发表鉴定意见;4.不得无故拒绝承接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的鉴定业务,对已承接的鉴定事项应当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限内完成;5.明知自己有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而不及时告知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主动提出回避是不被允许的。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鉴定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鉴定案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赣司鉴字[2008]4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鉴定案件的规定》的通知(赣司鉴字〔2008〕44号)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属司法鉴定机构:现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鉴定案件的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报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鉴定案件的规定为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委托鉴定案件的行为,根据《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鉴定案件规定如下: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个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以下合称为“委托人”)委托鉴定案件,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为代理人的,还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按要求应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二、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鉴定案件,应当坚持司法鉴定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服务、为诉讼活动服务的原则,严格审查委托鉴定案件鉴定事项的用途,对供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事实或涉及诉讼活动的鉴定案件应当受理。
三、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个人委托的鉴定案件,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案件的有关规定,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填写司法鉴定受案登记表。
四、司法鉴定协议书应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载明各有关事项,特别是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委托人对其所提供鉴定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等事项。
最新司法鉴定标准新规有哪些内容

No matter how long the road is, it can be completed step by step, and no matter how short it is, it cannot bereached without taking both feet.(页眉可删)司法鉴定标准新规有哪些内容它的主要鉴定的内容包括文书鉴定,印章类鉴定,亲子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等等。
其实包括的内容是比较多的,这里只是简单的介绍一点,这也是因为司法鉴定在诉讼案件过程中起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都要涉及到司法鉴定这一环节,司法鉴定的相关部门是独立的。
司法鉴定主要是运用专业的技术对案件的一些关键证据作出客观的专业性判定,在诉讼的整个过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司法鉴定标准新规有哪些内容?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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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锈钢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近年来,中国的不锈钢产业得到快速持续发展,成为全球不锈钢生产增长最快和不锈钢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因而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论述了近几年中国不锈钢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展望。 不锈钢发展现状 1不锈钢消费情况: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不锈钢市场发展迅速,主要表现为表观消费量增势强劲。 2000年-2003年间中国不锈钢表观消费量的增速都保持在30%以上。但从2003年开始,中国不锈钢消费增速放缓,2004年增速为6.4%,2005年增速为16.8%。这表明:不锈钢具有长寿命的特点,其消费具有阶段性,目前中国城市人口阶段性消费到了相对稳定的水平。 从数量上来看,2005年中国不锈钢表观消费量达到522万吨,是1998年的6倍。按13亿人口计算,中国不锈钢人已经超过了第三世界国家人均消费水平。公斤,4均消费量为 目前,中国不锈钢的主要消费用户是沿海的富裕人口,大概有3-4亿,依3-4亿人为基数,中国不锈钢人均消费量已经达到15公斤,达到了发达国家的不锈钢消费水平。所以,在最近十年内,不锈钢消费不会出现以往的高增速。 从2005年中国不锈钢的消费结构来看:消费板材444 万吨, 占85%;消费长材59.3万吨,占11.4%;消费无缝管18.7万吨,占3.6%。 从需求地区分布来看:以广东省居冠,约占31%,其次为浙江及江苏省,各约占13%,山东省占10%,其它地区合计约占33%。 从消费领域来看:金属制品(容器,钢管、刀叉等)居首为42%,其次为建筑装潢占17.4%,机械工程占17.3%,电子电机占6.9%,交通运输占5.3%,其它占11.6%。 2 不锈钢生产情况 与不锈钢需求的快速增长相对应,不锈钢产量的增长也非常迅速。2005年国内不锈钢产量是1998年的14倍多。平均年增万吨,316万吨增至71年间由年产4年2001-2005. 速达45.4%,随着国内不锈钢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2006年国内不锈钢产量将会继续增长,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不锈钢生产国。 3不锈钢进口情况:虽然近年来中国不锈钢产量发展速度较快,但是由于国内对不锈钢需求的旺盛,国内生产依然不能满足需求,国内不锈钢消费量与国内产量的缺口主要依靠进口来弥补。进口产品主要来自韩国、中国台湾和日本。但从2004年开始,进口增幅趋于回落。 4不锈钢产能扩张情况:巨大的市场需求引发了建设新项目的热潮,以太钢、宝钢为核心的国有不锈钢企业以及合资企 业、民营企业纷纷上马新的不锈钢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底,中国的不锈钢热轧产能将达到1000万吨/年左右,冷轧产能将突破500万吨/年,见表1。 不锈钢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1 产能增速过快的问题 近5年来,中国不锈钢产量平均增速达45.4%,考虑到2005而这种高速增长的趋势还会继续。在建项目规模甚大, 年较2004年不锈钢消费量的增长率仅为16.8%。应该说,1000万吨的产能与中国未来的不锈钢市场是相符合的,如果再扩大产能,将会出现供大于求、投资严重浪费和资源供应困难等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供求关系变化,镍、铬价格迅猛上涨,日本等国现有不锈钢厂减产,韩国浦项公司推迟实施原定新建冷轧不锈钢带项目,这也都说明中国采取暂停拟建不锈钢项目是必要的。 2 镍铬资源紧缺问题: 由于需求的旺盛,拉动了中国不锈钢产能的快速扩大。但是不锈钢产能的扩大,带来了原料(主要是镍、铬资源)的紧张。从中国不锈钢产业来看,2006年,中国精炼镍产量预计为13万吨,而消费量预计达23.7万吨,供应缺口达到10.7万吨。 中国是一个缺少镍、铬资源的国家,世界各国在争夺镍铬资源开发控制权方面竞争激烈,因此镍铬资源供应是中国发展 不锈钢生产的重要限制因素,建议采取的措施有: )加大国内镍、铬矿资源勘察开发力度,力争有更多1(. 的镍、铬资源供应。 (2)积极参加国外镍、铬资源开发工作,如宝钢集团和金川集团同意共同投资10亿美元恢复菲律宾诺诺克镍精炼厂生产等。 (3)开发利用低铬镍矿资源,从而增加镍铬资源供应。中国自己特别是周边东南亚国家,如印尼、菲律宾等有大量低镍铬红土矿有待开发利用。 (4)进行技术攻关,开发节镍型不锈钢。全球不锈钢产量中约有76%属于300系,因此镍价的波动会严重影响到镍铬系不锈钢的价格,且近年来镍原料价格高涨,相对使得镍铬系不锈钢成本偏高,因此发展铬系不锈钢及低镍系不锈钢具有重要的意义。 3 200系列不锈钢的问题:近年来,高昂的镍价使200系列不锈钢在市场上的份额快速增加,目前200系列不锈钢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已由3年前的5%提高到20%。根据含镍量的不同,200系不锈钢有不同的牌号,同时各个国家、各两个牌202和201个企业也有自己的牌号,美国最初研制的. 号的不锈钢含镍量均在4%左右,其耐腐蚀性虽然比300系稍差,但仍能在一些领域替代300系。但是,在200系列不锈钢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表1 中国不锈钢产能扩张情况
企业类 别 企业名称 热轧能力(万吨) 冷轧能力(万吨)
大型国 企 宝钢集团一钢公司 150 40
宝钢集团五钢公司 35 宝钢集团二钢公司 5 宝钢集团浦东钢铁公 司 10
太钢 250 140 酒钢 60 18 企资合 业 不锈钢公司SKS 0 40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 公司 0 60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公 司 60 40 青岛浦项不锈钢公司 0 18 联众(广州)不锈钢 公司 80 30
山东泉信不锈钢公司 18 他其企 业 大连金牛公司 10
舞阳钢铁公司 10 冶钢集团公司 40 天津钢管 13 友谊特钢有限公司 0 30 青山控股集团公司 50 包头华业不锈钢有限 60 6 公司 浙江宁波华光不锈钢 有限公司 30
江苏常熟益成不锈钢 公司 30 江苏南京港联不锈钢 公司 30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 有限公司 50 福建凯西不锈钢公司 40 浙江湖州久立特钢有 限公司 15
浙江甬金不锈钢集团 有限公司 20 永通不锈钢公司 20 四川西南不锈钢公司 20
合 计 976 552 (1)近来出现的一些牌号如J4,其镍含量只有1%左右,而且为了达到无磁的特性而降低了铬含量。这些品种不仅耐蚀性差,较易生锈,而且有的在焊接过程中还会产生锰蒸气危害人的健康。 (2)200系不锈钢在使用过程中除了出现以次充好的现象之外,废钢管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200系不锈钢同300系一样没有磁性,在回收时很容易被混淆为300系列不锈钢加以冶炼,导致出现废品。目前国内的大不锈钢企业如太钢和宝钢,对铬锰不锈钢都持谨慎态度。 基于200系列不锈钢的特点及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的措施有: (1)铬锰不锈钢的发展是市场的选择,我们必须正视这一趋势。但是要大力宣传铬锰不锈钢,让消费者对它有清醒的认识,即做到物尽其用,又防止其以次充好。例如,铬锰系不锈钢300不锈钢虽然耐蚀性较差,但其强度与耐磨性较.
强,因此有它独特的优势。如录音机、录像机磁头中的精密 轴承要求强度高,且不能有磁性,铬锰不锈钢恰好能满足这一要求。另外,铬锰不锈钢还适合于作建筑用钢,如钢筋和铆钉等。 (2)对市场加以规范,适当使用一些含镍量4%左右的钢,严格限制镍含量只有1%且铬含量低的钢种。 (3)加强冶炼技术,开发性能更好的200系不锈钢。研究表明,当钢中含氮量达到1%时,其耐腐蚀性能就会大大提高。 (4)正确引导消费者认识铁素体不锈钢,推广铁素体不锈钢的应用。铁素体不锈钢一般不含镍,成本要大大低于奥氏体钢(300系),而且一些性能如耐氯腐蚀与耐应力腐蚀都优于奥氏体钢。目前欧美等国铁素体不锈钢的使用量已占整个不锈钢用量的40%左右,而中国只占不到10%。如果能大力推广铁素体不锈钢的使用,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镍缺乏的问题。 中国不锈钢产业未来展望: 1 2010年国内不锈钢需求量预测: 预测需求量的方法很多,下面采用两种比较常用的方法来进行预测: (1)按不锈钢占钢材总量比重预测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统计数字,2005年全国钢材表观消费量为3.75亿吨。若假设到2010年中国需要钢材量为4亿吨,按不锈钢占钢材总量比重2.4%计算,则2010年不锈钢消费量约为960万吨。 (2)按同经济增长的关系预测 GDP每增长1%,拉动不锈钢消费增长1%-1.5%。2005年中国不锈钢表观消费量为522万吨,若2005-2010年间,中国GDP按年均10%的速度递增,则到2010年,中国不锈钢需求量为841-1050万吨,见表2示。 表2 2006-2010年不锈钢表观消费量预测
拉动系数 年 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 574 632 695 764 841 1.5% 600 690 794 913 1050 可见,中国1000万吨的不锈钢产能与中国的不锈钢需求基本匹配,
如果再扩大产能,将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2 钢种预测: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用户对不锈钢性能的进一步了解,几大类不锈钢将逐步向合理的比例发展,如市场对铬锰钢(200系列)的使用开始降低,对铁素体钢(400系列)的使用在不断扩大,奥氏体钢(300系列)将保留一个稳定的比例。结合世界的发展看中国的趋势,300系列奥氏体钢应该保持在整个不锈钢消费的50%-60%的水平,400系列铁素体钢应该发展到30%~35%的水平,其他钢类(包括200系列)应该是5%~10%的使用比例应该说这样的构建适应市场的实际需求,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构,可以减少和避免假冒高品质不锈钢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3 国企、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协调发展:国内不锈钢市场是多元化的,使用需求是多层面的。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的不锈钢市场和不同层次的不锈钢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
发展,是中国不锈钢业界国企、合资和民企的共同责任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