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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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机、充电站设计要求

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系统主要由供电系统、充电系统和动力蓄电池构成。充电机(站)是充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充电机(站)的技术标准,是建立能源供给系统的基础。

目前已经颁布的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国家标准有: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2-2001《电动车

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本规范是在GB/T 18487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建立能源供给系统的要求,对电动汽车充电机(站)的基本功能、工作状态、安全要求、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充电连接器、接口和通信要求、产品质量认证等做出了规定。对充电站技术规范其他部分的内容将在后期工作中补充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陆续发布相关技术规范(草

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修改、完善和提咼,最终形成国家或行业标

准。

本规范供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省市公司试行,并请各省市公司根据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设计使用的电动汽车用充电机(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 18387-2001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

带9kHz〜30MHz

GB/T 18384.1-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保护

GB/T 18384.3-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 18858.3-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控制器一设备接口(CDI)第3部分: DeviceNet

GB/T 11918-2001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3定义

(1)单体蓄电池

构成蓄电池的最小单元,一般由正、负极及电解质组成,其标称电压

为电化学偶的标称电压

(2)动力蓄电池模块

特指放在一个单独的机械和电气单元内,由若干个相联单体蓄电池和用于检测单体蓄电池充、放电状态的电子部件组成,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组合体。

(3)动力蓄电池总成

特指由若干个动力蓄电池模块、电池监控系统控制器、通讯网络、电气连接线路、绝缘监测装置、快速熔断器等组成的,为一个电动汽车提供可多次充放电的能源载体组合。

(4)动力蓄电池总成ECU

特指动力蓄电池总成电子控制单元。

(5)充电机

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6)直流充电模式

以充电机输出的可控直流电源直接对动力蓄电池总成进行充电的模

式。

(7)直流充电机

指采用直流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总成进行充电的充电机。

(8)交流充电模式

以三相或单相交流电源向电动汽车提供充电电源的模式。交流充电模

式的特征是:充电机为车载系统。

(9)交流充电机

指采用交流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总成进行充电的充电机

4对充电机的要求

充电机应符合GB/T 18487.1-2001、GB/T 18487.2-2001 和GB/T 1848732001 的规定。

4.1适应电池类型

充电机至少能为以下三种类型动力蓄电池中的一种充电: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镍氢蓄电池。

4.2对供电电压的要求

(1)直流充电机输入为额定线电压380V士10% 50 ± 1Hz的三相交流电;

(2)对于容量小于(等于)5kW的交流充电机,输入为额定电压220V 士10% 50士1Hz的单相交流电;

(3)对于容量大于5kW的交流充电机,输入为额定线电压380V士10% 50 士1Hz的三相交流电。

4.3操作方式

(1)充电机没有与动力蓄电池总成建立连接时,充电机经过自检后自动初始化为常规控制充电方式(可选择手动、IC卡或充电机监控系统操作方式)。充电机采用手动操作时,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导信息。

(2)充电机与动力蓄电池总成建立连接后,通过通信获得动力蓄电池总成的充电信息,自动初始化为动力蓄电池总成ECU自动控制方式

(简称自动控制充电方式)。

4.4充电机的充电效率和功率因数

交流输入隔离型AC-DC充电机的输出电压为额定电压的50%^ 100% 并且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时,功率因数应大于0.85,效率应大于等于90%直流输入非隔离型DC-DC充电机的效率待定。

4.5充电机控制的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机应能够保证在充电过程中动力蓄电池单体电压、温度

和电流不超过允许值。电动汽车充电机从初始化到充电结束的整个过程,应根据动力蓄电池总成ECU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应动作。

此外充电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充电机应具有符合GB/T 18487.1-2001标准中6.2.3条和附录

B的充电控制导引电路;

(2)充电机应具备防输出短路和防反接功能;

(3)充电机(系统)应具有检测充电连接器是否可靠连接的功能。

充电连接器没有可靠连接时,充电机应不能启动;

(4)动力蓄电池总成ECU与充电机之间建立连接的情况下,如果动力蓄电池总成ECU尚未发出充电允许信号,应不能启动充电机;

(5)通信或充电导引电路发生故障时,应不能启动充电机;

(6)充电过程中,通信和充电导引电路发生故障后,充电机应能自

动关闭;

(7)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能接受并执行动力蓄电池总成ECL发出

的充电关闭指令;

(8)充电过程中拔充电连接器时,充电机应能检测到充电连接器的

分离动作,并使充电连接器高压插接端子在零电流状态下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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