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 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在现代社会,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举措。
消防队站是城市防火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消防队站的建设标准也应逐步提高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首先,城市消防队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消防队站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其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消防队站建设还应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使其不仅具备消防救援功能,还能融入城市整体发展。
其次,城市消防队站的建设标准应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消防队站的建设标准也应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
消防队站的位置、规模、设施等方面都应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建筑结构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城市消防队站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另外,城市消防队站的建设标准还应考虑城市特点和需求。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因此消防队站的建设标准也应因城施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高层建筑密集的城市应增加消防队站的密度和规模,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又如,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应考虑消防队站的位置选择,以便快速出动应急救援车辆。
梳理一下本文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城市消防队站的建设标准是城市防火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城市发展水平、城市特点和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消防队站的位置、规模、设施等要素,以确保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如此,城市消防队站才能更好地履行其使命,为城市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8.05
•【文号】建标[2011]118号
•【施行日期】2011.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1]11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北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7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C20151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3月17日前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12015]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等。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本次演讲将介绍城市消防站建设标 准的背景、意义以及实施步骤,结合案例分析,展望其影响与未来发展。
项目背景
城市消防站建设是确保城市安全的关键环节。了解城市发展背景及特点对制 定合适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1 保障公众安全
通过制定标准,确保城市 消防系统的高效运行,提 升公众防灾意识。
城市消防站
位于城市中心的消防站,拥有快 速反应能力和紧急救援设备。
社区消防站
布局紧凑,配备了小型消防车辆 和紧急救援装备。
建设标准的影响与展望
建设标准的实施将提升城市消防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未来,标准将不断发展和优化,适应城市化进程 的需求。
结语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对城市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更安全、更可靠 的城市消防站系统。
人员培训
消防站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 掌握灭火救援技能和应急处理 能力。
建设标准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标准
根据城市特点和需求,制定适用的消防站建设标准。
2
推广宣传
加强对建设标准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
评估审核
对已建成的消防站进行评估审核,确保符合制定的先进技术构建的现代化消防 站,提高了灭火救援的效率和安 全性。
2 规范建设过程
标准可以指导消防站的设 计、选址、建造和装备, 确保消防站的科学建设和 良好运营。
3 提高灭火能力
标准将推动消防站的技术 创新,提升整体灭火能力, 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重点内容
建筑设计
消防站建筑的结构、材料和布 局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便于 灭火救援。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11(建标152-2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20.doc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城市消防站项目建设规模及水平的国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以下简称普通站、特勤站和战勤保障站)。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以下简称一级站、二级站、小型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站。
三、城市建成区内因土地资源紧缺设置二级站确有困难的下列地区,经论证可设小型站,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站、二级站或特勤站辖区相邻:1.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2.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四、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和战勤保障站。
五、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注:小型站车库的车位数不含备用车位,其他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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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通常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城市消防站建设的标准和指南:
1. 《城市建设规划标准》:这是基础的城市建设规划标准,其中可能包含了消防站的选址、建筑面积、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一规范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消防部门制定,包含了建筑防火的相关要求,涉及建筑结构、材料选择、消防设备等方面。
3. 《城市消防站建设管理办法》:这类规范通常由当地消防部门发布,包含了关于城市消防站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如设计审批流程、设备要求、人员配置等。
4. 《城市公共建筑设计规范》:如果城市消防站被定义为城市公共建筑,那么这一规范会包括一些建筑设计的通用要求,包括消防站的设计。
5. 《建筑工程防火验收规程》:防火验收是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规程涉及到建筑工程的防火验收流程、标准和要求。
6. 《城市地下建筑工程防火技术规定》:如果城市消防站有地下部分,这一规范可能包含了地下建筑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
7. 《城市建筑设计规范》:一般包含了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设备等。
8. 《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该规范一般由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发布,包含了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请注意,以上提到的标准和规范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
体情况有所不同。
在进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时,建议咨询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