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合集下载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是招标代理机构为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根据工作量、工作内容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的收费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二、收取标准的制定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2. 行业规定: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符合行业协会或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招标代理费的分类招标代理费一般分为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两种。

1. 固定费用:即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制定的固定费用标准。

固定费用通常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收集和评审等环节的费用。

例如,某项目的固定费用标准为10万元。

2. 浮动费用:即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制定的收费标准。

浮动费用通常按照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例如,某项目的中标金额为100万元,招标代理机构的浮动费用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则浮动费用为1万元。

四、招标代理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 按百分比计算: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例如,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的3%,某项目的中标金额为50万元,则招标代理费为1.5万元。

2. 按工作量计算: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为完成招标代理服务所实际耗费的工作量进行计算。

例如,某项目的工作量为500人时/天,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时/天1000元,则招标代理费为50万元。

五、招标代理费的支付方式招标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通常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 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通常在项目中标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2. 分期支付:招标代理费分为若干期进行支付,根据项目进展或工作阶段的完成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招标代理费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的费用,用于代理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了以下的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一、招标代理费计价方式1. 固定费率计价方式:按照招标项目的总金额或预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招标代理费。

例如,招标代理费率为项目金额的1%,则项目金额为100万元的招标代理费为1万元。

2. 阶梯费率计价方式:根据招标项目的金额范围设定不同的费率,按照项目金额所在范围的费率进行计算。

例如,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收取,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收取。

3. 综合费率计价方式: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个综合的费率进行计价。

例如,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确定综合费率为1.5%。

二、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的确定1. 项目金额:项目金额是招标代理费计价的基础,一般以招标项目的总金额或预算金额为准。

项目金额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专业评估等方式确定。

2. 项目复杂程度:项目的复杂程度是影响招标代理费计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复杂的项目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代理工作,因此招标代理费率可以适当提高。

3. 项目风险程度:项目的风险程度也是影响招标代理费计价的因素之一。

风险较高的项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因此招标代理费率可以适当提高。

4. 工作量:项目的工作量是决定招标代理费计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工作量包括招标文件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等环节的工作量。

工作量越大,招标代理费率可以适当提高。

三、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的公示和监督为了保证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公示在其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媒体上,并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计价标准说明。

同时,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对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计价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代表委托人进行招标活动的一种服务。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在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一、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1.1 固定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制定一套固定的费用标准。

委托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固定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1.2 百分比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招标项目的总投资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普通情况下,招标代理费用的百分比在1%至3%之间,具体费用比例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品质而定。

1.3 阶段性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招标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段计算。

委托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阶段,支付相应的费用。

常见的阶段包括项目准备阶段、招标文件编制阶段、招标文件审查阶段等。

二、招标代理费用的影响因素2.1 招标项目的规模:招标项目的规模越大,涉及的工作量和复杂性也就越高,因此招标代理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2.2 招标项目的紧急程度:如果招标项目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可能需要加班加点,因此费用会相应增加。

2.3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的知名度和专业水平:知名度高、专业水平较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往往收费相对较高。

因为他们具备更丰富的经验和更高的服务质量。

三、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3.1 一次性支付:委托人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费用。

3.2 分期支付:委托人可以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阶段,分期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普通情况下,根据工作阶段的完成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

3.3 成功支付:委托人惟独在招标项目成功后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更加努力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四、招标代理费用的合理性评估4.1 市场调研:委托人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了解不同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的收费标准,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比较,评估招标代理费用的合理性。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土建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土建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土建招标代理费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招标代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土建招标代理费是指在土建工程领域中,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土建招标代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建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一、土建招标代理费的基本概念1.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定义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招标代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服务费用包括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解读、投标文件的接收与开标、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

1.2 土建招标代理费的意义土建招标代理费是土建工程领域中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土建招标代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土建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旨在确保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为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1.3 土建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式土建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按照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或投标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政策和市场行情进行灵活调整。

二、土建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2.1 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土建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通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以及行业惯例进行制定的。

各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考虑到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

2.2 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土建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编制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将其作为收费的一部分。

2.2.2 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将其作为收费的一部分。

2.2.3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负责发售招标文件,将其作为收费的一部分。

2.3 收费标准的执行方式土建招标代理费的执行方式一般分为两种:2.3.1 固定费用按照固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无论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如何,收费都是一样的。

设计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3篇)

设计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规范设计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设计招标代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设计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设计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等。

三、收费标准1.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设计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如下:(1)小型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 招标代理费为合同金额的0.5%-1.0%。

(2)中型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 招标代理费为合同金额的0.3%-0.5%。

(3)大型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1亿元):- 招标代理费为合同金额的0.2%-0.3%。

(4)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 招标代理费为合同金额的0.1%-0.2%。

2. 对于招标代理服务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评审、设计方案优化、招标文件编制、现场监督、合同管理、争议解决等增值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另行收取费用。

3. 对于委托方自行提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印刷、投标人报名、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等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降低招标代理费。

4. 对于委托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协助谈判、技术指导等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另行收取费用。

四、收费方式1. 招标代理费可按项目阶段支付,如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阶段。

2. 招标代理费可按比例支付,即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支付。

3. 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委托方要求,采用其他合理的收费方式。

五、其他规定1. 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供详细的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明确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引言概述:招标代理费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是指确定招标代理费金额的依据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的内容,包括费用依据、计算方法、费率等方面的内容。

一、费用依据1.1 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是决定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涉及的合同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通常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因此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相对较高。

1.2 招标代理机构的经验和专业水平招标代理机构的经验和专业水平也是确定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因此他们通常会根据自身的实力和能力来确定相应的招标代理费。

1.3 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也是确定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发布与解读、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等多个环节。

不同的服务范围和内容需要不同程度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招标代理费的计价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二、计算方法2.1 固定费用计算方法固定费用计算方法是指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个固定的费用金额作为招标代理费。

这种计算方法适合于一些规模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招标项目,费用金额普通根据经验和市场行情来确定。

2.2 百分比费用计算方法百分比费用计算方法是指根据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招标代理费。

这种计算方法适合于涉及的合同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费用比例通常在1%到3%之间,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市场行情来确定。

2.3 阶梯式费用计算方法阶梯式费用计算方法是指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费用金额。

普通来说,招标代理服务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程度的投入,因此可以根据阶段的不同来确定相应的费用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招标代理服务的实际投入情况。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收费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代理费应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合理定价,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

2. 公开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

3. 合理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合理,既能保证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理利润,又能满足委托人的需求。

三、收费方式1. 固定收费:按照招标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确定固定的收费金额。

2. 比例收费:按照招标项目的总金额或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

3. 阶段收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相应的收费金额。

四、收费标准1. 固定收费标准:- 小型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固定收费金额为1万元。

- 中型项目(总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固定收费金额为总金额的2%。

- 大型项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固定收费金额为总金额的1.5%。

2. 比例收费标准:- 招标项目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费比例为总金额的3%。

- 招标项目总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收费比例为总金额的2%。

- 招标项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总金额的1.5%。

- 若招标项目中标,额外收取中标金额的0.5%作为成功服务费。

3. 阶段收费标准:- 招标准备阶段:收费金额为总收费标准的30%。

-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收费金额为总收费标准的40%。

- 招标评标阶段:收费金额为总收费标准的20%。

- 中标后的服务阶段:收费金额为总收费标准的10%。

五、其他费用除了招标代理费外,招标代理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以下费用:1. 差旅费:如因招标项目需要出差,可以按照实际差旅费用进行报销。

2. 印刷费:如需要印刷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实际印刷费用进行收费。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是指委托招标机构或者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进行招标工作的一种服务。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是招标代理机构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用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益。

二、收费方式招标代理收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 固定费用: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估计工作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固定的招标代理费用标准。

2. 比例费用:根据招标项目的金额或者合同价值,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比例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例如: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文件编制阶段、评标阶段等。

三、收费标准1. 固定费用标准:(1) 小型项目:1000元 - 5000元(2) 中型项目:5000元 - 10000元(3) 大型项目:10000元以上2. 比例费用标准:(1) 招标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项目金额的2% - 5%收取。

(2) 招标项目金额在100万元 - 1000万元之间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 - 3%收取。

(3) 招标项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金额的0.5% - 2%收取。

四、收费内容招标代理收费包含以下内容:1. 招标文件的编制:包括项目背景介绍、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2. 招标公告发布:包括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潜在投标人参预。

3. 报名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4. 招标文件的发售:提供招标文件给投标人购买。

5. 投标文件的接收: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6. 评标工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评选出中标人。

7. 中标公告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中标结果。

五、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公平合理,不得伤害委托人的利益。

2. 透明公开原则:收费标准应对委托人进行明示,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风险衡量原则:收费标准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合理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8]1086号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明确本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

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单项合同估算价收费标准(元/份)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00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00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 3501亿元以上 400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48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

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

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