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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鄂国资法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鄂国资法规[2021]8号省出资企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为推动省出资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国资委要结合实际指导所属出资企业做好合规管理工作。

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政府国资委2021年2月7日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是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省出资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出资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5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5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5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构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一)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的分类。

科技成果评价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实施。

基础研究类重点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论文、学术报告、学术方案、专利和标准等。

应用研究类重点评价新用途、新功能、新方法、新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利、样品、应用方案和功能结论等。

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下同)重点评价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工程、新系统、新服务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技术方案、部件、样机、产品、专利和标准等。

软科学研究类重点评价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研究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著作等。

(二)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评价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类价值。

湖北应急12345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湖北应急12345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湖北应急12345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近70万次特殊作业(动火、受限、高处等作业)全程录像,相当于长了近70万只有记忆的眼睛。

”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获悉,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00余家,购买防爆录像机3630台,3年来,累计开展特殊作业685842次,有效进行录像备查463118次。

“岗前风险预知、设备健康档案、非常规作业清单、特殊作业录像备查、隐患溯源整改,这5种工作措施都是来自事故血的教训、来自日常安全检查的问题。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徐克介绍说,“‘12345’安全管理办法的‘5’,彼此关联,相互促进。

”“麻烦”中增添平安。

3月16日,记者在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湖北泰盛化工公司看到这样一张作业单:2月14日8时38分到16时38分,该公司酯化二车间开展一级动火作业,当班班长黄教锋从申请作业到最后完工签字10次,其他相关人员签名签字更是密密麻麻。

这次动火作业,电脑回放显示全程录像8小时。

黄教锋说,特殊作业签字程序虽繁琐,但像他这样乐于签字的员工却在不断增加。

“我们公司建立了413项常规作业和115项非常规作业清单,若非常规作业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严格按照特殊作业九步工作法实施,同时开展特殊作业全过程录像。

”泰盛公司总经理曹杰介绍,公司投资投资22.8万元,购买141台执法记录仪,建立30T的视频存储空间,专门用于特殊作业的视频存储。

另外,公司16处重大危险源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传送至《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我经常要参加高处作业,第一次全程录像时,本来以为不系安全绳没影响,爬到中途想到今天有摄像头对着,赶紧折返下来,重新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公司把我当做安全模范员工,调到管理岗位,月增加收入700多元。

”应城市新都化工公司员工程少峰讲述尊重安全规范带来的好处。

“特殊作业录像就是针对化工行业八大特殊作业,让相应操作规程在有记忆的‘眼睛’盯防下落到实处。

湖北省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湖北省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分析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高工---189--3394--6343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测试中心中科院第三方权威的检测认证中心。

开展质量计量监测与检测,为政府部门监督检验、科研院所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工矿企业的原材料与产成品分析测试提供技术支撑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中国科学院二恶英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10年组建。

下设危险废物鉴定、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二恶英分析测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危险废物产生特性与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污染特性进行研究,开展了危险废物特性及鉴别技术,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得到了广东省内外各级环保部门的认同与认可。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鄂科技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提升省技术创新创新能力,加快完善全省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2022年3月15日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建设条件与申报流程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精神,规范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开展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与服务平台,是湖北省科技创新基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新材料、大健康、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等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服务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前瞻谋划未来产业,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遵循需求导向、科学定位、机制创新、开放协同的原则,根据相关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独立法人实体组建,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

九州通集团简介

九州通集团简介

山东九州通
山东九州通位于济南市,市场覆盖山东省全境以及河北石家庄地区,下设 临沂、青岛二家地级配送中心.共有18家办事处 。 2008年销售额:18.1亿元
福建九州通
福建九州通位于福州市,市场覆盖福建省全境以及浙江省的温州、丽水、 台州等区域,下设厦门、温州二家地级配送中心,共有9家办事处。 2008年销售额:11亿元
九州通概况--企业发展历程
1985年5月
企业创始人开始药品经营的创业历程
大事记
2000年5月
2001年2月 2001年3月 2001年8月
湖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获得B2B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认证
2001年9月
2002年11月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目 录

九州通概况 资源与优势 战略与发展


九州通概况--企业现状
集团总部 中国
武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情况 现有员工12000余人
九州通大厦(筹建)
经营领域 西药、中药和医疗器械批发、物流配送、零售连锁及电子商务
资产情况 拥有总资产62.5亿元、注册资本11.7亿元、下属企业70余家
黄石市中心医院
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荆州市中医医院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职工医院 黄石市中医医院 黄石市第二医院 通山县中医医院
谷城县人民医院
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 十堰市太和医院 武汉紫荆医院 恩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巴东清太坪镇松林湾卫生所
武汉市十一医院
资源与优势
上游客户4270家

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哪里颁布的,如果能具体到哪个文件最好,谢谢各位,很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是各省或行业发布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

安监总办〔2014〕49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 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中央在鄂及省属重点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并经2014年9月2日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22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三)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相关要求执行。

湖北省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告知承诺及程序

湖北省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告知承诺及程序

附件3湖北省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告知承诺及程序(征求意见稿)一、告知承诺内容药品第三方物流受托企业可单独或与委托企业关联,进行质量安全信息承诺报告。

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委托方和受托方基本情况表;2.双方有关资质证照(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批件)复印件、药品监管部门合规性声明信息复印件(如有);3.委托事项。

委托方应注明委托原因、委托储存配送范围和声明有无禁止委托产品、对受托企业质量审计报告、受托企业储存配送能力评估及委托事项联系人;4.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已签订质量协议的委托方清单,且委托方企业不少于3家;5.双方生效的合同服务质量协议文本原件,并注明合同服务内容及起止时间;6.双方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7.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告知承诺程序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检查指导原则组织现场关联检查或延伸检查。

2.如涉及兼并重组实行多仓协作的药品批发企业,可简化相关许可审批程序:(1)被兼并重组药品批发企业应提交兼并重组协议、质量协议书、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证明性文件及承诺声明等材料;(2)按有关程序同时办理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3)按规定合并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药品GSP认证及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检查。

(4)已开展多仓协作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及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并在许可证副本注明。

3.对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核合规性信息,应在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由官网公开发布相关结果。

三、有关检查规定1.如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半年内同时接受不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委托储存配送范围或项目,可仅进行书面资料审核,不组织现场检查。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的,委托企业应按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并在办毕5个工作日内将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委托情况告知省药品监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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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第三方机构 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时,对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向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有专业能力的事业单位及其他评价组织等。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2

第五条 委托方从财政部门建立的第三方机构库中,按以下原则,选定承担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一)能力优先原则。优先考虑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的机构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监控及评价实施方案优劣作为选择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工作的性质、涉及的领域、业务的种类和内容,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机构,确保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三)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价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六条 委托第三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费用由委托方纳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 第三方机构库的建立 第七条 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入库第三方机构。 第八条 申请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二)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 3

(三)具有一定数量且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四)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 (五)设立时间3年以上; (六)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 第九条 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资源共享。市县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在省级第三方机构库中选聘第三方机构,也可以从自建的第三方机构库中选聘第三方机构。 第三章 第三方机构的委托 第十条 委托方可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下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一)绩效目标设定; (二)绩效目标论证评审; (三)绩效运行监控实施; (四)绩效评价; (五)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实施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中,委托方可将相关业务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4

全部委托是指在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目标论证评审中,将资料的收集与调研、绩效目标设定或论证评审,整体委托第三方承担;在绩效运行监控实施中,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和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等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将绩效评价框架开发与设计、评价证据的收集与核实、访谈与现场核查、问卷调查、评价基础数据与资料的整理与甄别、评价分析、撰写并提交报告等工作,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部分委托是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的部分事项、业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 委托方根据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从第三方机构库中,选择确定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后,委托方和第三方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协议(见附件1),明确工作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委托方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审核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监控及评价实施方案; (二)审核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 5

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对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事项进行监管; (四)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关系,保证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五)对委托的事项进行验收,并按协议支付服务费用; (六)对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等。 第十四条 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提交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监控方案和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二)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平、公正地开展受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交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三)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五)收取有关费用。 第四章 委托服务费用 6

第十五条 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及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应向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收费的核定,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取。 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及部分委托适用计时收费;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全部委托可采用计件收费,也可采用计时收费,或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可按照参加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所需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工作量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可根据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工作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 第十八条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全部委托服务采用计件收费方式的,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规模为计费依据。 (一)付费额。付费额一般应考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等因素。 计算公式为: 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 7

(二)基本付费额。基本付费额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 基本付费额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Σ分段资金总额×付费率 (三)难度系数。难度系数主要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在签订委托协议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服务费用标准见附件2。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适当扣减付费额,直至解除委托。 第五章 工作程序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定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调研、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调研、分析审核。 (一)资料收集与调研阶段。包括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部门职能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规划;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绩效目标、指标、指标值设置的其他相关依据等。设计绩效指标值要结合资料收集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测算,明确数据来源。 8

(二)绩效目标设定。根据收集的资料,研究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提交绩效目标设定报告。 (三)分析审核阶段。根据收集的资料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审核绩效目标的相关性、科学性、适当性、可行性,审核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核为实现绩效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措施的可行性,并出具论证评审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收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撰写与提交绩效监控报告三个阶段。 (一)收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包括收集目标执行准备情况;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及影响情况;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为实现预期目标制定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项目执行已经取得的产出情况;项目执行已体现的绩效情况;项目是否存在损失或浪费情况;项目未来产出、收益的预计情况及项目远期的预测情况。 (二)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对收集的绩效运行数据信息进行核实并分析。围绕预测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展开分析,重点分析预算绩效计划是否得到较好的执行,预算支出行为是否有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计划产生的影响等。 9

(三)撰写与提交绩效监控报告。根据有关要求编写绩效监控报告初稿;征集委托方、专家及项目实施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绩效监控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工作、评价分析、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设计、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1. 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价目的、项目概况、项目背景、与项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项目实施的完成情况等。 2.进行评价设计:进行绩效评价框架开发与设计,包括确定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设计、确定指标权重及评价标准、证据来源及证据收集方法等;进行资料清单、调查文本设计,包括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评价资料明细、基础数据表、访谈提纲、调查表、调查问卷、现场勘查记录表等。 3. 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评价工作计划安排等。 4.报委托方审核。将设计好的绩效评价框架及评价方案报委托方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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