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将省民政厅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省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关于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03
3. 建立机关后勤服务档案管理 制度,健全后勤管理信息化系 统,提高后勤管理效能。
主要任务和措施
1. 建立健全机关后勤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对机关后勤服 务的监督检查。
3. 强化对机关后勤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 奖惩挂钩,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健全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
2. 完善机关后勤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服务 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设信息化平台
整合后勤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信 息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管理流程优 化。
VS
推广智能化设备
积极推广智能化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 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2
03
机关后勤服务是政府机构高效运转的 重要保障。
当前机关后勤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 资源浪费、服务效率不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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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制定改革方案(X年X月前)。 开展试点工作(X年X月-X月)。 全面推开改革(X年X月开始)。
05
保障措施与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后勤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后勤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 改革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改革工作顺 利进行。
型机关建设目标。
促进机关职能转变
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 转变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加快政府 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提升机关管理效能
通过改革机关后勤体制,可以优化 管理流程,提高机关管理效能,推 动机关工作提质增效。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7•【字号】鄂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9年6月27日鄂发〔2009〕1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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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1号)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分工安排,现将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通知如下:秘书一处负责省政府例会的会务、政务值班、政务信息、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省政府领导日常活动安排等工作,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参事室、文史馆、发展研究中心等。
秘书二处联系省建设厅、交通厅、外经贸厅、旅游局、贸促会、口岸办、外事侨务办、台办、三峡办、移民局、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武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法制办、人防办、方志办、征兵办、老龄委、党群综合口、保密局、信访局、档案局(档案馆)等。
秘书三处联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司法厅、人事厅、审计厅、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编办、监狱管理局、国税局、储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院、检察院和军队(含武警部队)、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中央在鄂审计机构;省体改办、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信集团公司,人行武汉分行、武汉证管办、武汉保监办等中央及境外在鄂金融机构、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进出口银行武汉代表处、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福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长江证券公司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等。
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努力做好机关后勤工作

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努力做好机关后勤工作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努力做好机关后勤工作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机关后勤工作,对省直机关后勤工作六项竞赛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省直机关后勤工作和六项竞赛的主要成效。
(一)后勤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实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机构,将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从机关行政序列划出,组建了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二是后勤服务单位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内部改革和管理的力度,着眼体制创新,进一步转换服务运行机制。
三是开展内外两面服务,大力发展后勤经济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
在餐饮、印刷、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领域借鉴国企改革做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后勤经济取得了明显的效益,机关职工福利得到相应改善。
四是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化后勤服务体系取得了新的进展。
省级老干部用车实行车公里补贴与配备公车相结合的办法,为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些单位结合建立后勤服务结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和机关经费统‘支付结算,提高了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机关大院创建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九五”期间,我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省直机关在全省和省会城市的文明创建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省直机关后勤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工作的力度:一是机关大院洁净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各单位的垃圾实现了袋装化和封闭式清运处理,生活区基本没有饲养家禽现象,乱贴乱挂乱画“牛皮癣”现象得到遏制,办公楼、驾驶班和公共卫生间的日常保洁水平较以往有很大提高。
二是以人为本,在省直机关探索建设生态小区、山水小区、人文小区取得定进展,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位绿化覆盖率有所提高,基本做到了黄土不见一些单位注重提高绿化的品味档次,综合采用乔,花、草和园林小品营造美的环境美的空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后勤部关于成立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后勤部关于成立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7.17•【字号】鄂政办发[2007]69号•【施行日期】2007.07.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后勤部关于成立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医院):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省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省,为加强对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试点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及规划,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决定,成立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副组长:黎仕林广州军区联勤部副部长郭应斌省军区副司令员李新华省政府副秘书长占俊省军区后勤部部长成员:王玉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永旺省财政厅副厅长万幼清省民政厅副厅长温兴生省人事厅副厅长胡新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董卫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占世良省建设厅副厅长陈新武省交通厅副厅长黄利鸣省卫生厅副厅长鲁力军省国资委副主任梅昌新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田和平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跃春省工商局总经济师韩德润省物价局副局长易旺青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张毓勤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副经理王天华省军区副参谋长焦随东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张效明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梅香生武警湖北总队后勤部副部长郭中锋海军工程大学校务部副部长李家旗第二炮兵指挥学院院务部部长沈建忠通信指挥学院副院长冯方华军事经济学院院务部部长曾红威空军雷达学院院务部部长孙德文武汉后方基地副司令员邓继林武汉军械士官学校副校长陈克喜武汉总医院副院长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后勤部,负责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效明同志兼任。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学、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办文[2003]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发布日期】2003.01.02【实施日期】2003.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0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二日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清理解决多层行政执法行为,是省直机关“学、查、改”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清理工作的原则是:(一)职权法定的原则。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层级管理权限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凡是法律、法规对层级管理规定不明确的执法事项,日常的执法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市州)负责,省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重点是监督指导,可以直接办理国家和省政府交办的案件;跨市州行政执法案件;市州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且影响较大的案件。
(三)支持地方发展的原则。
为进一步理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利地方经济发展,凡是省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规定的由省政府部门办理的执法事项,一般都下放给市、州、县实施。
按照以上原则,经省政府各部门和武汉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并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理顺下列36项多层行政执法行为。
1、省直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原由省公安厅受理,现统一交由武汉市公安部门受理。
2、武汉地区团队往来港澳旅游,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原由省公安厅办理,现下放给武汉市公安局审批发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2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职责。
(二)增加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内各市州和外省各级人民政府驻汉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对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省直机关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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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1995]08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09.13
【实施日期】1995.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1995]086号1995年9月13日)
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参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促进后勤事业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
长期以来,机关后勤部门在保障机关工作,提供生活服务,稳定职工队伍,管理国有资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省直不少厅、局在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
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仍没有实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其“小而全”、封闭式的自我服务特征和运作方式、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制约了后勤事业的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对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方向、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贯彻如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机构和编制;二是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三是坚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转换后勤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二、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根据中编办[1993]33号文件精神,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将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行政中划出,改由新组建的后勤服务中心承担。
“中心”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列支机关事业经费,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
后勤服务以本部门为主,逐步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
第二步,经过过渡,服务机构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实行有偿服务。
第三步,各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