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一、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任务: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我国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水旱灾害的评估和预测,为防汛抢险、抗旱和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基础。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的统计范围分为洪涝灾和旱灾两部分。

1、洪涝灾:因降水、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由降雪、大风、冰雹等造成的灾害不属于洪涝灾害统计范围。

2、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

生产造成的旱灾损失。

(三)统计内容:

1、洪涝灾: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2、旱灾:主要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四)上报期别与时间:

1、洪涝灾: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实时统计

报表两类。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

的洪涝灾情,每年12月31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

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行蓄洪区使用后的损失要作为实时灾情专项统计。

洪涝灾情既要按行政区划,又要按流域统计上报。

2、旱灾:《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

每旬上报一次,分别于每月的1、11、21日上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月报)每月1日上报;《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年报)、《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上报;《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年报)、《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每年根据情况更新一次。旱情严重时,除正常填报旱情统计报表外,应另报书面材料;一些重大抗旱举措或行动要及时上报;受旱地区出现较大范围降水过程,要及时上报降水情况,整个降水过程结束后,尽快上报累计降水情况及对旱情的影响;无旱情时,月报、旬报可暂时停报。

林业、牧业、水产养殖、水运交通、水力发电、乡镇企业等方面因旱造成的损失,应在抗旱工作阶段总结、年终总结中加以反映。

(五)组织方式: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逐级落实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各级民政、城建、农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水旱灾害统计,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报表制度,按规定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送统计报表。同时抄送相关流域机构。

(六)灾情核实:

各级防汛部门都要建立核灾制度。按照灾情大小,分级下派核灾工作组,认真核实灾情,对虚报、瞒报的情况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级防汛部门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认真核实,并及时修正,月报对实时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年报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可靠。

二、统计报表

本制度的统计报表分为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和旱灾统计报表两类,共11表。

(一)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包括: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统计表(表2)、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表3)、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统计表(表4)。

(二)旱灾统

计报表包括: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表5)、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表6)、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表7 )、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表8)、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表9)、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表10)、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1)。

洪涝灾害基本情况 统计表

(

填报单位:

表 号:国汛统1表

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87号

年 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统计表

表号:国汛统2表

(年月)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填报单位:批准文号:国统函

[2004]87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