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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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发展前景

一、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已经开始从第一代向第二代过渡

何谓第一代环境法、第二代环境法,学者们尚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第一代环境法主要是污染法、资源利用法,环境法的特征主要是污染的事后防范、末端治理,是对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后果的消极防范,它是反应性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第二代环境法在引入“可持续发展”这个新理念的同时,还引入了全新的、先进的保护理念。它超越了传统的“围栏公园”(parks with fences)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生态系统”(ecosystem)或者“无围栏公园”(beyond parks)模式。第二代环境法还体现《地球宪章》所提出的“所有生命形式都有生存和存在的权利”,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精神。

二、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的发展趋势

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现在及未来的发展态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从以狭隘的人类利益为中心转向寻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是中国第二代环境资源法、能源法新的伦理学基础;在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上,从经济增长优先转向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中国能源法也呈现出进一步限制不可更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激励可更新能源资源的投资、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趋向。

(一)环境伦理的转变:从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环境资源法从经济发展优先转向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三)能源法转向抑制不可更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激励可更新能源的投资和运营

我国非常重视自然资源问题,在这方面的颁布的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许多部。1979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截至1998年,我国共颁布了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律9部。此外,还建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这也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建全和完善,现在自然资源具有价值的观念,已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并在许多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立法中得以体现。与此同时,还建立了自然资源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等。即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当事人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出口等都进行了规范。尤其在在土地资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草原资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权证”;在森林资源方面,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在矿产资源方面,有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在渔业资源方面,有养殖使用证、捕捞许可证;在野生动物资源方面,有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在水资源方面,有取水许可证等等。这些,有利于对自然资源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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