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工资被扣
221.朱晓华与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朱晓华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6民初129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晓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我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军懋公司单方面突然辞退我,并非我自己辞职;劳动合同是在我离职时以不发放工资为由迫使我补签。
军懋公司辩称,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朱晓华的上诉请求。
朱晓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军懋公司支付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万元;2.军懋公司支付单方未经协商突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2万元;3.军懋公司支付2015年8月克扣工资1839元及加班工资1000元、2015年9月克扣工资1839元;4.诉讼费由军懋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5月19日朱晓华入职军懋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月工资标准为1万元。
2015年11月19日,朱晓华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丰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军懋公司:1.支付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万元;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万元;3、支付2015年8月克扣工资1839元、2015年9月克扣工资1839元。
2016年6月13日,丰台区仲裁委作出京丰劳人仲字[2016]第332号裁决书,裁决驳回朱晓华的各项仲裁请求。
朱晓华提交劳动合同,其中显示合同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朱晓华签字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朱晓华主张2015年10月20日军懋公司将其辞退后让其补签劳动合同,称不签字就不能领取工资。
军懋公司主张双方于2015年5月2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予以提交,其中有乙方信息朱晓华等,合同期限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19日,第7页有朱晓华签字,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的维权: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
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
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
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
关系。
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
1、《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
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
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
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郭海强、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海强、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06【案件字号】(2021)苏03民终86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金城崔悦孟文儒【审理法官】崔金城崔悦孟文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海强;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郭海强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海强【当事人-公司】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海强【被告】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银行交易明细仅能证明郭海强每月收入情况,并不能证明其与吉家公司约定的月工资为6000元;员工薪酬调整工资单签订日期为2020年,彼时郭海强已离职,不能证明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工作日志、管理制度与入职培训等证据均无吉家公司盖章确认,且吉家公司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故不能证明其观点。
一、关于郭海强主张的试用期工资差额问题。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银行交易明细仅能证明郭海强每月收入情况,并不能证明其与吉家公司约定的月工资为6000元;员工薪酬调整工资单签订日期为2020年,彼时郭海强已离职,不能证明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工作日志、管理制度与入职培训等证据均无吉家公司盖章确认,且吉家公司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故不能证明其观点。
吉家公司二审期间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一、关于郭海强主张的试用期工资差额问题。
2018年5月14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吉家公司结合郭海强具体上班日期及考勤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数额,并无不当,其主张存在工资差额,未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案例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小王到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干了5个月后,小王因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
他知道没签合同公司得赔双倍工资,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狡辩说这是疏忽,但仲裁员可不管,最后判公司给小王4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第一个月是可以不签合同的试用期。
这就告诉咱,公司不签合同,员工可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加班工资的争议。
老张在工厂上班,经常加班,可工资条上的加班工资少得可怜。
他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加班工资就是这么算的,按基本工资来。
老张不服啊,他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那些的。
老张去仲裁了,仲裁结果是按老张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加班工资,老板这下傻了眼,想占员工便宜可不行。
案例3:工伤认定的曲折。
小李在建筑工地上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了。
工地老板不想承认是工伤,说小李自己没注意安全。
小李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又不配合提供材料。
但是劳动部门还是根据小李的工友们的证言和一些现场证据,认定了工伤。
老板这下不得不承担小李的治疗费用和后续的赔偿,所以啊,想赖工伤是赖不掉的。
案例4:调岗降薪风波。
案例5: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
孙女士怀孕了,公司想找个理由辞退她,说她业绩不达标。
孙女士知道公司是故意的,她在孕期公司不能辞退她。
她把公司告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严厉批评了公司,还要求公司正常给孙女士发工资、交社保,一直到她产假结束,公司只能乖乖听话。
案例6:竞业限制纠纷。
刘先生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后,到了竞争对手公司上班。
原公司说他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要他赔偿违约金。
刘先生说原公司没给他竞业限制补偿金。
仲裁结果是,因为原公司没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刘先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就好比你让别人做事,又不给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案例7:年假未休补偿。
老周在公司工作多年,从来没休过年假。
他向公司提出补偿,公司说年假过期作废。
老周气去申请仲裁。
仲裁员告诉他,年假未休是要按工资的300%补偿的,老周顺利拿到了补偿,公司只能后悔自己不懂法。
劳动合同签订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劳动合同签订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案例分析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至关重要。
【案例】劳动合同签订的争议张某是某公司HR部门负责管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专员,其在公司工作10个月后,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索要双倍工资,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经了解发现,原来张某利用职权之便,没有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HR部门负责社保办理的员工也就疏忽了,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现在张某以公司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在遇到劳动合同签订类劳动争议问题时,需要考虑三个问题:第一,思考如何处理;第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做出总结以预防此类争议的发生。
1.处理技巧认清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号开始实施,即2008年以前没有双倍赔偿的依据。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即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
依据法律规定,超过一个月不到一年没有合同,需要处罚支付双倍工资。
具体有两种罚则:一是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二是满一年,属于无固定期。
明确时效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即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针对工资的的争议,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起算一年。
也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论文

也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需支付额外一倍工资的性质,以及劳动者主张这一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从何时计算,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关键词劳工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中图分类号: df472 文献标识码:a一、是劳动报酬还是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一倍工资的性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字面意思理解,既然是“工资”,就应当属于劳动报酬,而不是赔偿金。
如果是赔偿金,我国法律一般会予以明确,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通过比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言辞描述可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立法本意应当是“劳动报酬条款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成就情况下的法定变更,变更后内容为‘原约定工资的二倍’”;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将“二倍工资”区别于“赔偿金”,也说明了这一立法精神;立法本意虽然是希望通过“增加一倍”来制裁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仍然将“二倍工资”全部视为“劳动报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劳动者主张这双倍工资,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可。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双倍工资赔偿的性质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资”。
关于双倍工资罚则的规定编排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当中,显然,双倍工资罚则实际上是法律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时课以的一种法律责任,其中一倍是正常出勤的劳动报酬,另外一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在我国末签劳动合同离职能领失业险吗

在我国末签劳动合同离职能领失业险吗失业保险是我国的五险一金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针对那些失业的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给予经济帮助,但是在领取任何的保险基金的时候绝对都是有着相对应的条件限制的,在失业金的领取的这一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有些职工在离职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末签劳动合同离职能领失业险吗?失业保险是我国的五险一金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针对那些失业的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给予经济帮助,但是在领取任何的保险基金的时候绝对都是有着相对应的条件限制的,在失业金的领取的这一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有些职工在离职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末签劳动合同离职能领失业险吗?▲一、在我国末签劳动合同离职能领失业险吗?自己主动辞职,属于当事人意愿的,无条件申请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办法: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
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自动离职的前提是什么?

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自动离职的前提是什么?一、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关于加班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法新规定关于加班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标准是怎样的?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以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辞职,可以立刻走,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自己的工作没有完成,自愿自己留下来加班的,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的,如果是用人单二、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自动离职有哪些?一、劳动法新规定自动离职有哪些?劳动法新规定企业无权强制进行解雇员工,如果员工有继续工作的意向,则须让员工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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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工资被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后被扣了一个月的工资合法吗?
昨日,他受聘在江西省泓昌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物流司机的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他和其他同事一起离职了,但结算工资时被告知要扣除40%的工资。
罗先生介绍,江西省泓昌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品牌轮胎的公司,他受聘从事公司物流司机一职,每月工资1600元。
上个月14日,在他工作满一个半月的时候,公司内部出现了纷争,为此他和几名同事辞职。
“的确,我们没有打招呼就走了,但这也是因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家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罗先生说,他和其他同事一共8人同时离职了,但也因此公司要扣除大家40%的工资。
在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他和同事只能求助媒体帮忙讨薪。
昨日下午,冯经理承认员工所反映未签劳动合同属实,但她同时表示,虽然公司有错在先,但罗先生等人不打招呼就集体离职,也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冯经理表示,员工反映扣除40%工资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他们未打招呼离职,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按旷工3天进行处罚,并非是离职要扣40%薪水。
另外,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
保都交了下个月的,若员工离职也要扣除这部分的款项。
最后,经过协调,冯经理表示,同意足额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但要扣除已交社保的部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