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 各方工作职责

合集下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宜府办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补偿委员会)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负责对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做好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编制、政策措施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及补偿资金监管等工作。

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接受市征收办行业指导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保障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1)

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1)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

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四、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工商、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土地征收员岗位职责

土地征收员岗位职责

土地征收员岗位职责引言土地征收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旨在为国家和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土地征收员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一员,承担着许多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本文将介绍土地征收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市场调研、政策法规研究、协调谈判等方面。

岗位职责1. 市场调研作为土地征收员,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涉及到对所在地区土地市场的了解,包括土地出让、交易现状、价格走势、需求情况等。

调研的结果对于制定土地征收方案和征收价格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 政策法规研究土地征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政府的政策法规进行操作。

土地征收员需要仔细研究政策文件,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同时,要及时关注政策的更新和修订,确保自己的操作符合政策要求。

3. 协调谈判土地征收工作中,土地征收员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协调谈判,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这包括与农民、村委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等多个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土地征收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商能力,以解决各方的矛盾和纠纷。

4. 现场勘查土地征收员还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工作,了解土地现状和评估土地价值。

这包括实地考察土地的位置、质量、可利用性等情况,以便评估土地的合理征收价格。

5. 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征收后,农民需要得到相应的征收补偿和合理的安置。

土地征收员需要与农民协商,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屋、就业安置等措施。

同时,土地征收员还需要跟踪和监督征收补偿的落实情况,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6. 档案管理土地征收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完善的档案管理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征收员需要负责整理和管理土地征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补偿协议、调查报告等。

这些档案是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证据。

总结土地征收员是土地征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市场调研、政策法规研究、协调谈判、现场勘查、征收补偿安置和档案管理等岗位职责,都需要土地征收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扎实的工作能力。

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为我市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即拆迁人),统一实施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

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拆迁办,作为拆迁人统一下设的分支机构,代表拆迁人具体负责制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房屋拆迁等事宜。

拆迁人及分支机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计划;(二)审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三)裁决房屋拆迁争议。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审核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三)组织必要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听证;(四)做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五)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六)健全和管理拆迁档案资料;(七)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拆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年04月30日01:14来源:合肥在线字号:T|T0人参与0条主评论0条评论0条总评论打印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房地产、规划、土地储备、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四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接受委托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五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土地预审意见等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余政发【2009】45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余政发【2009】45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迁办)根据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全过程的具体协调、指导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建设、发改、规划、农林、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市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

余姚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为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人,具体负责拆迁项目的确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实施工作。

第五条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具体拆迁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市政府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拆迁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拆迁计划和市政府确定的拆迁改造项目,会同市动迁办、发展改革局、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函告市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拆迁范围内停止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手续,停止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第九条拆迁人依据依法批准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会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工农路改扩建工程新街社区区域房屋征收指挥部的通知-宛开管文[2012]56号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工农路改扩建工程新街社区区域房屋征收指挥部的通知-宛开管文[2012]56号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工农路改扩建工程新街社区区域房屋征收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工农路改扩建工程新街社区区域房屋征收指挥部的通知(宛开管文〔2012〕56号)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派出机构:为了加快工农路改扩建工程高新区段的建设进度,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证被征收居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经研究成立工农路改扩建工程新街社区区域房屋征收指挥部。

指挥部机构设置如下:指挥长:文华副指挥长:宋兴哲成员:魏新超李伟陈东林贾超杰潘勇李丙学李永进杨德清袁祖雷陈天洲丰庆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宋兴哲兼任办公室主任,魏新超、李伟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丰庆军。

设四个工作小组:一、征收组丰庆军杨德清王新昌武鑫冯居学张凤唐民刘云良职责:负责政策宣传、入户调查、产权认定、签订协议、房屋拆除。

二、财务及后勤保障组王琰王立成职责:负责资金筹措、管理、补偿金兑付以及指挥部日常后勤保障。

三、安全保障组由公安、办事处、综治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对拆迁全过程实施警戒、治安、交通指挥等,全方位的保障拆迁安全和工作人员安全。

四、督察组李永进袁祖雷职责:对拆迁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执行政策实行监督,记录在案,对各组相互配合情况实行监督,对各种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处理。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结束——。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如下职责:(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四)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负责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七)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八)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征收各方工作职责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房屋征收已经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现象。

而对于房屋征收各方工作职责,我们需要有更加详细的理解和了解。

一、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
政府部门是房屋征收的主要实施者和策划者。

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制定征收方案,建立项目报批程序和审批标准;
(2)确定征收范围、目的、用途等,并明确征收期限;
(3)合理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4)组织并统筹各方面资源,确保征收计划的完成,同时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征收单位的工作职责
征收单位是政府部门的实施者,根据政府的命令或批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际的征收工作。

征收单位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解释政府的征收方案,并与居民协商;
(2)向被征收居民发出征收通知,并与居民协商征收补偿方案;
(3)统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的数量、面积、价值等相关信息;
(4)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完成征收工作。

三、居民的工作职责
居民是被征收房屋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也是征收工作中的重要参与者。

居民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配合政府和征收单位的工作,提供房屋信息并与征收单位协商;
(2)按照征收通知中的要求提交房屋相关的必要材料;
(3)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按时签署协议;
(4)在征收过程中保持合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利益受到保护。

四、总结
房屋征收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和职责。

政府需要负责征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征收单位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际的征收工作,而居民则需要配合政府和征收单位的工作,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

只有每个方面的工作都得到合理的执行,才能够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