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安全检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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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定期安全检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XXXX铁路XXXXX标指挥部

乙方:XXXX路局XXXXX机务段

为保证XXXX铁路建设的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自备机车进行定期安全检修,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检修机车型号:XXXX型,机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执行修程:第三小修修程,数量:X台。

二、修程执行标准:铁道部XXXX铁路局机车修程标准

三、计划检修日期每季度第一周开始,检修期计划为 XXXX 天/台。

四、根据铁道部厂矿内燃机车检修规程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每台计费XXXXXX元,此单价包含乙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税费等。

合计总金额(大写):XXXXXXXXXXXXXXXX圆整,

¥:XXXXXXXXX元(含税)。

五、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及时组织人员设备、材料、交通工具等,到甲方施工现场进行维修,甲方提供地沟、电源等方便。

六、乙方必须按检修计划规定的交车(修复)日期叁天内交付于甲方,如若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壹佰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但由于材料配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除外。

七、乙方应按规定的修程和检修范围,参照相应的机车(配件)检修规程或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对承修机车(配件)进行检修、校验和质量保证。但对于因操作保养和使用不当及其他事故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八、机车(配件)送修前或机车(配件)检修时,甲方不得擅自拆换机车(配件)上的任何零件、部件。

九、发生超修(原则上超出相应修程的检修范围视为超修)、零部件缺少补配、技术改造、事故修复或报废更新时,更换配件在壹仟元以上视为超修,计加工费。其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清算。

十、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以下工作(如因以下工作影响机车和配件的检修、验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机车(配件)检修前,准确填写主要部件的不良状态书和机车详细修程预报单,并提前拾天交给乙方。

2.指派专人负责检修机车(配件)联系,随车工具、设备、配件、技术资料的交换。

3.参加机车解体、验交,负责机车的清洁卫生工作。

4.积极配合乙方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配件和急难配件的采购供应工作。

5.应确保机车能进行有火检查。不能进行有火检查时,应说明原因。

十一、验收标准:铁道部机车修程验收标准验收,局驻XXXX 机务段验收室验收,甲方参与。

十二、检修质保期:修程内质保期XXXX月,超修部分及更

换的重要配件按照铁道部相关标准执行。

十三、超修部分检修费用按铁道部、铁路局规定的价格清算,

如遇政策性的价格调整,必须按调整后的价格清算。

十四、付款方法:乙方凭有关凭证、账单,委托银行向甲方

托收。甲方电汇方式汇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开户名称与发票、

合同必须相符。

十五、双方合同签订后,在机车(配件)检修交付前,乙方

开具正规维修发票,甲方付乙方修理费的50%。在机车(配件)

修毕并到达甲方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十六、乙方在检修工作中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检修中出

现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六、本合同一式 XXXX份,双方各执XXXX份,自双方签约

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增减与修改约定的内容。

十七、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其他约定:本合同至甲方付清维修款后失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主管: 单位主管: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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