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监理实施细则6.6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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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监理公司XXX铁路8标监理站铁路建设项目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 号, 以下简称《红线管理规定》),黔张常安质〔2018〕3 号)黔张常(怀邵衡)铁路公司关于印发《黔张常(怀邵衡)铁路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X 监理公司XXX监理8标监理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标段管段内所有工程。

第三条监理站内部分工管理原则,安质部负责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转包和违法分包管理以及相关工程技术管理,综合部负责各项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监理分站负责施工现场日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红线问题

第四条工程实体红线问题。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川、W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第五条建设行为红线问题。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第六条偷工减料主要是指:隧道超挖不按设计要求处理,故意遮挡形成空洞;隧道锚杆、超前支护数量不足,长度短于设计或不注浆;桥梁基桩桩长不够;钢架、钢筋数量不足;地基处理桩身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范围不满足设计要求;边坡防护结构尺寸不足等。

第七条以次充好主要是指: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构配件、原材料、站房钢结构及配件、电缆;低等级螺栓代替设计要求的高等级螺栓;土工格栅材质与设计要求不符;泡沫板代替保温板等。

第八条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主要是指:内业资料与实际工程情况不一致,如加装过滤软件,人为修改混凝土拌和站数据;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沉降观测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监理未经检查就签认验收合格记录等。

第九条转包与违法分包主要是指: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2.在施工单位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在现场设立管理机构或不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不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或只收取管理费用。

4.施工单位将钢材、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等主要自购物资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或加工;将混凝土拌和站、钢结构加工场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施工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6.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或将专业承包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或劳务单位将其劳务进行再分包。

7.监理单位将承接的监理任务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监理任务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监理。

8.第三方检测单位将其承包的检测任务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第三方检测任务转给其他检测单位或个人实施。

9.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文件明确的其他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监理站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 XXX XXX XX及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项检查活动联系人:XXX

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专项检查问题库的上报及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监理站和监理分站协调配合上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分站负责检查表的填写工作,并督促检查通报、问题库问题的整改、复查销号等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总站职责

1.严格落实铁路总公司《红线管理规定》和《黔张常(怀邵衡)铁路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合同和监理规范加强监理工作管理,加强对施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2.按照铁路总公司《红线管理规定》和《黔张常(怀邵衡)铁路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细化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按要求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自查自纠,针对监理质量验收、旁站工作、内业资料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库台帐,落实销号管理。

4.接受铁路总公司、公司和建设指挥部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回复。

5.按规定参加公司及上级组织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检查,督促、见证、复查、反馈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

6.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每月监理工作例会上通报当月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监理分站职责

1.配合监理总站参加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销号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每个单位工程为检查对象,由现场负责的专业监理工程以及监理员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每月不少于 4 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台账,落实销

号管理

3.做好现场监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现场监理人员务必牢记质量安全“十严禁” 红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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