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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复习资料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 电大民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1)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6.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9.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0.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2.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民法总论_复习资料全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第一编民法导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其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民法通那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可自由协商、无强制性的主体关系。
发行国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为成文法;英美法系或英国统治过的国家的民法为民法典判例法典。
例题:以下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A.城镇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公司法人D.社会团体AC。
此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民法通那么》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围,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A中选。
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围,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B不选。
第41条规定:“〔第1款〕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2款〕在中华人民国领域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8条第1款规定:“设立XX公司、股份,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XX公司或股份。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XX公司或者股份。
〞C中选。
《民法通那么》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D不选。
二、民法的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规的具体形式分: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各种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包括成文民法典、判例法、习惯法等;形式民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民法典〞或“民法通那么〞命名的法律。
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

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
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4、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的除外。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2017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
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十三、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2012/2017/2015(案)☆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
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
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
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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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事行为的分类: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来看,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
债权有以下特点:1、债权为请求权2、债券为相对权3、债券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的权能,即债权人依其债权得为的行为,包括以下四项: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含义有2:1、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2、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
代理与行纪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
区分代理人与行纪的意义在于:1、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3、行纪必为有偿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4、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财产可以代理,本人实施的民法行为不可以代理。
有权指定代理的人:一是人民法院;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三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代理权是由被代理人授予是本代理,代理权是由代理人转托为标准是复代理。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实现去的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
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民法复习资料(含真题)

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具有管理意思+无法定和约定义务+利于本人2、管理意思=为了他人利益+管理事务3、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意思+不违反可得推知的意思4、债权=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的其他规定5、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管理人无约定义务6、本人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因管理而遭受损害的适当补偿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获得利益+受到损失+因果关系+没有法律原因2、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3、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返还取得的利益+依法赔偿损失4、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用返还5、道德义务的给付+清偿未到期债务+无给付义务的清偿+不法原因给付+强迫得利+反射利益+非财产性受益→不是不当得利6、无效+被撤销+不发生效力→返还/补偿/赔偿结婚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4、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5、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6、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题目1】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选项】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题干考点: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正确答案 B,C,D【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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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词解释宣告死亡&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的死亡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代理&表见代理1、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其含义有二:①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②是民事法律行为;以本人的名义、在本人的委托、本人授权范围内、本人承担后果)2、代理的特征(简):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②代理人以被带离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③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④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3、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4、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1、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
3、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简):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①一方取得利益②一方受到损失③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合法根据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①无处分权人所转让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②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标的物。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复习资料

民法复习资料一、判断题,请判断对错,并简要分析理由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当事人自主设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
正确。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2.某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某顾客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某顾客遂要求该专卖店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假一罚十”显失公平,该专卖店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错误。
手机店自愿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过分加重其负担以及显失公平要件.手机店是对自己承担义务的承诺,并没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因此该条款有效.顾客在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店应受其允诺的约束.应当认定为有效。
3.甲乙是夫妻,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
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错误。
《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甲,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正确。
债权领域,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主设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5.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受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错误。
《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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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的体系以权利为基本框架,民法通过权利确认为规则,民法的使命是维护私权利。 二、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平等原则:也称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资格平等;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平等相待;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自治原则。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自由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核心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 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它是基本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体现。 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三、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指民事主体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 民事行为成立包含当事人和意思表示。 四、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 民事行为成立:指某种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民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即对特定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成立为事实判断;民事行为生效为价值判断); 2、构成要件不同;3、效力不同;4、发生的时间不同 五、效力存在缺陷民事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六、试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指物权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得方式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悉,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失,保护交易安全;公信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七、试述所有权的概念、权能及民法保护方法。 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保护办法:1.确认所有权;2.返还原物;3.恢复原状;4.排除妨害;5.赔偿损失。 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主体是所有人;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是无期限限制的物权;是完全物权。 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善意取得。 八、试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取 2
得该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该制度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善意取得的条件: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取得时出于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该动产上的原油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2)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九、试述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特征: 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债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债的要素: 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客体:给付行为;债的内容: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债权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 十、简述定金的概念、成立及效力。 定金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属金钱担保。 定金合同的成立:1、须主合同有效;2、实际交付;3、数额须在法定数额内。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的效力:1、证约效力;2、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3、担保效力。 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由守约方选择适用其一。 十一、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一种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十二、简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 十三、简述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指一方为保证他方民事权利的实现,应当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则无责任,民事责任则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二者虽然在内容上经常一致,但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倡导和鼓励,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区别:强制程度不同;责任性质不同;承担方式不同。 十四、简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的法定抗辩事由的除外 3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民事行为生效的概念和一般要件。 民事行为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即对特定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民事行为生效一般要件: 1.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法律或行政法规。 十六、债的适当履行的内容。 债的适当履行:又称债的完全正确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须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全部债务,也就是履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都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地点适当;履行方式适当。 十七、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简述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经费来源;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九、试述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绝对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行为成立时起,当然、确定、绝对、永久无效。(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3)追缴财产,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诚实信用原则以强制性规范的方式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 对。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的利益。它是基本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体现。它以强制性规范的方式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2、物权的追及效力是不受限制的。 错。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制度的限制。如果第三人系善意取得该标的物的占有的,即依据法律规定而取得该物所有权,原权利人的所有权消灭,不能请求善意取得人返还标的物,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3、质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 答:错。依据物权法规定,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标的分别为动产和权利。可以出质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4、抵押权的标的只能是不动产。 错。依照物权法规定,抵押权的标的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航空器等动产均可以设定抵押权。 5、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的西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后甲公司违约,乙公司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但数额应合理。 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