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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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范围[试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范围[试题]

名词解释(解释充分:内涵、外延、性质、特点):1、1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1、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关系。

财产关系是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涉及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各类性质不同的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因转移财产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1、3指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2、又名《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公元在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

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

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

这部私法2、即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包括《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律》等四部汇编。

特征:一、普遍性与平等性;3(2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

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名词解释】1.合同自由原则: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或毁损之行为。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6.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7.真意保留:所谓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

8.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12.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

依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1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14.权利之竞合: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成为权利之竞合。

15.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诈、言而有信、有约必守的原则。

(完整)民法总论名词解释简答题

(完整)民法总论名词解释简答题

:内涵、外延、性质、特点):1、1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1、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关系。

财产关系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因转移财产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三、受价值规律1、3指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而产生的夫妻、作者、发明者等身份关系。

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3、1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一、普遍性与平等性;二、不可转让性.3(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自然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

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精神状态为前提。

联系:虽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的。

自然人具有民事.3、3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责任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须对其不法行为所致损害于其民事责任能力范围内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责任能力者,则不负赔偿责任,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亲权人或监护人承3、4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民法通则》规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其他的民事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4、1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消权等。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

A. 财产所有关系B. 财产流转关系C. 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D. 财产所有关系或财产流转关系答案:C解析: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是指财产的归属关系,即确定财产归谁所有;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关系,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

2. 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包括强制原则。

强制原则是指法律对某些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法上的“人”包括()。

A. 自然人B. 法人C. 自然人和法人D. 自然人或法人答案:C解析: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4.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

A. 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B.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C.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D. 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答案:C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从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5.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B.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C. 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D. 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答案:C解析: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一致。

6.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包括()。

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D. 行为必须经过公证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总论答案

民法总论答案

离线考核《民法总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原物与孳息原物是作为本体的,能产生出收益的物,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2、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3、民事法律事实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如上述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鸡蛋孵化成小鸡、自然人死亡等均为民事法律事实。

4、特定物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而特定化的物。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依法成立。

法人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成立法人,必须有与法人的宗旨、性质、活动范围相适应的,并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制的由法人独立支配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应符合法律关于法人名称的规定,法人的组织机构须能保证形成法人的团体意志,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空间。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要能以自己的名义,能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能成为法人。

2、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2)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 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5)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7)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1民法总论(答案)

01民法总论(答案)

民法总论一、简答题1、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力。

答: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意义:(1)请求权概念产生进一步增强了民法的体系性,使得民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由于请求权体系理念的发展,为从整体上把握和运用民法,从体系的角度运用民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3)请求权概念的产生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范围,通说认为,诉讼时效适用对象为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

(4)请求权有助于强化对私权的保护,并抵御公权力的侵害。

类型:(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3)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效力: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的人产生效力。

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主要类别一是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行为,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法律行为,三是无权处分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四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五是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3、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偿与无偿的法律意义。

答:A.确定行为性质。

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

B.认定行为效力。

有偿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C.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一般来说,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

D.主张撤销权。

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撤销权。

E.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

无偿民事行为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4、简述“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其意义。

答: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名词解释】1.合同自由原则: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或毁损之行为。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6.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7.真意保留:所谓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

8.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12.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

依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1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14.权利之竞合: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成为权利之竞合。

15.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诈、言而有信、有约必守的原则。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2.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以下哪些条件?A. 主体合格B. 意思表示真实C. 内容合法D. 形式合法答案:ABC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B.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C. 欺诈、胁迫的D. 重大误解的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 显失公平的B. 重大误解的C. 欺诈、胁迫的D. 滥用权利的答案:ABC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7. 以下哪种情况下,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三年?A.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B.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请求权D. 合同履行请求权答案:A8.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A.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B.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代理行为C.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答案:C9.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解除合同?A. 合同一方违约B. 合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C.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D. 合同一方死亡答案:ABC10.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侵权责任?A. 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B. 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C. 法律另有规定的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对)2. 民事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

(对)3.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始无效。

(对)4.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能是赔偿损失。

(错)5. 代理行为的效力由代理人承担。

(错)6. 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一律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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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简答题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性的民法规范,是贯穿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保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别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

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8.民事法律义务的特点:具有利他性、限定性和法律拘束性。

9.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鼓励和倡导,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2)民事法律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法律责任具有制裁;(3)民事法律义务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而产生;民事责任仅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发生。

(4)此外,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法律约束力以及承担者的范围方面都不同。

联系: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给付性质不同,但形式相同。

10.物的意义:须有体,须为人力所能支配,为权利客体,须独立成为一体,需满足人民需要,须有一定的界限范围。

11.物的种类:不同分类:有不动产和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融通物与不融通物;特定物与不特定物;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费物与非消费物。

1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收入要固定或稳定;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限制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补充: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证人)(2)须经厉害关系人申请,没有厉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亲属)(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13.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14.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补充:监护的变更:(1)监护人死亡、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或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需要变更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借监护之机侵犯、侵占被监护人财产的,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变更监护人。

(3)监护人之间也可以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更换监护人。

监护的消灭:(1)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4)监护人辞去监护(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15.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了无音讯,了无音讯的时间持续时间满2年。

时间计算:从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音讯消失之次日算起;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应从战争结束之日算起);厉害关系人申请(关系人:近亲属,监护责任人,该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公告3个月仍未出现才可宣其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人的财产管理。

由她的配偶、父母、子女宣告死亡的条件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争议人民法院指定。

财产管理人的责任。

在进行保管、维护、收益时,应与管理自己财产尽同样的注意。

代管人不得利用和擅自处分失踪人的财产。

还有要代偿(还债和追债)P79。

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失踪的事实(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

时间计算: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次日算起;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应从战争结束之日算起;意外事件,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有关机关证明,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受2年时限限制。

);厉害关系人申请(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普通失踪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效力: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宣告死亡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16.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婚姻自由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17.法人的类型: 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18.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法人不得享有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法人的民事权利具有差异性(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要受法人目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有法人机关或代表来实现。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特征: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范围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19.法人机关的特征:(1)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定的;(2)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3)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机关代表(4)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5)有单位的个人或集体组成法定代表人的特点:法定代表的资格是法定的;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0.法人成立与法人设立的联系与区别:(1)性质不同,(2)效力不同。

(3)要件不同P109法人成立的程序条件:必须经合法设立,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1.法人变更的类型:分立、合并,组织形式的变更、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法人终止的原因: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如战争)。

22.法人登记的类型: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登记、法人注销登记。

23.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是人合组织、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具有相对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应具备的要件:须有自己的名称并以组织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需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承包户、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筹建中的法人。

24.合伙的法律特征:基于合伙协议,是一种联合组织,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合伙的分类: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普通合伙(一般的普通合伙和特别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合伙的成立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书面协议、必须合伙人共同出租共同经营。

合伙执行人的权利:合伙执行人的义务:合伙变更包括:退伙分为:2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分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分伙:27.意思表示的构成:意思表示的分类: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我国采取何种主义:28.非以对话方式所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分为哪两种主义:我国采取的方法:29.单独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单独虚伪表示的法律效力(双方的)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双方的)虚伪表示的法律效力:30.错误的构成要件:错误的分类:重大误解的构成:重大误解的法律效力:31.意思表示不自由的种类:欺诈的构成要件:欺诈的法律效力:胁迫的构成要件:胁迫的法律效力:32.民事法律行为(就效力分为):民事行为(就效力分为):33.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撤销的分类:撤销权消灭的方式: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分为: 34.条件的分类:非真正条件的分类:不允许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的效力:条件不成就的效力:35.期限的种类:期限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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