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复习资料章节重点
自考环境资源法知识点总结

自考环境资源法知识点总结一、环境资源法概述环境资源法是指规范环境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平衡、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环境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起着重要作用。
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环境资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责任等。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是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依据。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的法规,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资源利用和开发等内容,保护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
四、水法水法是规范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税收等内容,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环境。
五、土地法土地法是关于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土地复垦等内容,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区设置、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内容。
七、相关法规和政策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之外,环境资源法还包括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对于环境资源的合理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八、环境资源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资源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环境资源法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对环境资源的法律监管和管理,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在自考环境资源法的学习中,考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知识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应用。
在实践中,考生还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做到爱护环境、保护资源,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全国高等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代码:00228)复习重点 -201603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题型:单选题20*1+多选题8*2+简答题4*6+论述题1*15+案例分析题1*10+1*15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自然资源:指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3.生态系统: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4.环境问题的成因:◆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
5.环境问题的成因:◆市场失灵:环境的成本外部化;对生态系统估值不当;产权界定不清。
◆政策失误◆科学不确定性◆国际贸易的影响6.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妨害人类正常生活并导致人类心理和感观上对环境与自然舒适性认识的降低◆导致人类生命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和自然环境破坏◆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退化以及历史和文化遗产价值的遗失◆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未来》◆1974年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标志着国家级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在我国诞生。
◆《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综合性法律,标志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开始建立。
◆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改革完善时期。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社会性:公益性,环境要素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破坏与维护环境的受害或者获益群体具有广泛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6说课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六)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绍环境污染防治法,它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一般概念及其体系,以便于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各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章内容较少,但属于重点章节,多以选择、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综合掌握和领会运用,如:【04、10多选、案例】、【07、10 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一)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二)公害在环境法中使用公害一词,首见于日本明治二十九年(1897年)大阪府令《制造场管理规则》第3条。
所谓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二、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环境污染防治行政的目标及其确立和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行政之前,必须先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第二,为了实现国家环境标准的要求,国家必须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以及针对各种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等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规范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第三,通过确立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防治行政法律制度来促成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六部,即《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主要由六个方面的法律组成,主要包括:一、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三、水污染防治法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六、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危险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考情分析:本章重点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内容。
自考环境保护法(整理好)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2.按照环境的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
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
除海洋外,目前还没有把它们作为自然资源立法的保护对象。
五、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2.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有人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把人类——环境系统的结构分为三部分:(1)物理系统,包括生物以外的各种无生命的环境因素,如大气水、陆地、岩石、日光等。
(2)生物系统,即生物圈,包括从最小的微生物到生物群落组成的大大小小的生态系统。
(3)社会经济系统,包括由人类活动控制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等。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复习资料

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2.环境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而使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1.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9.我国的体系: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4.环境标准。
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10.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1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
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3.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12.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奖励综合利用。
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5.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1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回顾、现状、预测)。
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4.环境目标责任制。
5.城市环境治理定量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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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和经济等因素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既包含自然因素,又包括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
3、目前各国环境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①概括式,例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②列举式,例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③概括加列举式,例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简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及其理解: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定义包含3方面含义:①环境的范畴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因素;②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③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属于环境范畴。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1、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2、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做了规定,物权法做了细化。
根据物权法规定,①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
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资料
关于复习的重点
就环境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在整个体系中
的地位而言,无疑总论部分(第1—6章)是学习 的重点,它是进一步学习分论(第7—16章)的 基础。
一、第一章 绪论
重点问题
1、明确环境、资源的概念和环境保护的概 念(内涵与外延)、意义与途径
2、了解不同的环境立法对环境的不同分类。 3、人类进行环境立法主要解决的问题及其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 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 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 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 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参与暂行办法》对公众参与的途径作了明确
规定: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 会、论证会 、听证会五种公众参与的具体形
式。 )。
4、各项基本制度的地位及其之间的关系。如,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联系 与区别。
4、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5、限期治理的对象和决定权(新立法动态, 如,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大 气污染防治法》、2004年《固体废物防治法》 和2009年《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 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 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一条处罚。
环保法复习重点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第一章绪论(基础但非重点)1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指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所提出)。
生态学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也称为“生境”或“栖息地”。
人类环境是生态学的环境的一种,包含于生态环境之中。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同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的异同.“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一致;但其范围并不完全相同:3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可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这是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采用)。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4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按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
有限资源又包括: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不可更新资源,即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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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和经济等因素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既包含自然因素,又包括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
3、目前各国环境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①概括式,例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②列举式,例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③概括加列举式,例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简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及其理解: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定义包含3方面含义:①环境的范畴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因素;②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③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属于环境范畴。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1、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2、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做了规定,物权法做了细化。
根据物权法规定,①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